国际贸易合同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国际贸易合同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风险控制探寻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转型和对外贸易的日益频繁,国内企业开始更多参与国际贸易。但受到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经验不足、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的影响,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在贸易合同方面,非常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只有通过对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的种类进行划分,分析风险成因,找到合理的方式防止和规避贸易合同风险,从而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关键词]

国际贸易;风险;分析;控制

国际贸易合同是由分属不同国家的两方或者多方就商品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到国际贸易法律和归属地国家贸易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对协议签订双方共同有效,如果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合同将成为解决纠纷、国际诉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贸易发展相对成熟的今天,国际贸易合同的格式和模板都较为正式,对其进行认真了解有助于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规避贸易风险。

1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概述

国际贸易往往伴随着较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且一次国际贸易的流程往往较长,所签署的协议中包含的内容多而复杂,所以国际贸易合同所面临的风险较一般合同来说风险系数更高。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就重要事项提前进行协商和谈判,没有就合同中适应的法律条款和适用条款风险进行熟悉,或者当事人因忽略贸易术语的不同产生纠纷,造成合同风险以及违约责任条款风险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国在对外贸易起步时经常出现国外不良企业借我国公司对国际贸易不熟悉之际进行贸易诈骗,导致很多公司损失惨重,而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公司逐渐成熟,国际贸易过程中物流、支付、海关检验以及对方国家政治经济环境、风土人情等又开始成为影响贸易进行,造成合同法律风险的因素,因此,国际贸易的开展面临着一个不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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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电子合同欺诈问题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悄然改变了人类传统的商业习惯与商业形态,出现了网络购物、跨国代购、网约车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的互联网经济。但随之而来的是电子合同欺诈现象的日益增长,因此,我国需要对国际贸易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文章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合同欺诈问题进行了研究,介绍了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的概念和欺诈形式,分析了我国在该问题上的立法现状,并对防范国际贸易中电子合同欺诈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法律规制

一、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的概述

(一)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的概念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通过电子合同而完成的跨国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新型的合同欺诈形式——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所谓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是指在国际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对方当事人通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当事人陷入误解。与之签订国际贸易电子合同,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以获得某些非法利益。其欺诈行为是建立在实施电子合同基础上的。

(二)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电子合同欺诈的形式

作为电子商务中所特有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没有根本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的含义和功能也没有变化,但签字过程和承运人的选取上却有别于传统合同。基于这些差异,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的形式不同于传统合同欺诈形式。电子合同欺诈形式主要包括:合同主体欺诈、合同条款欺诈、电子合同履行欺诈。电子合同主体欺诈中常见的类型是虚构合同主体和合同主体变更。虚构的合同主体是指通过虚假单位的名义或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比较常见的形式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皮包公司使用虚假信息、虚假名称、虚假材料等各种方式进行商业欺诈,这样的皮包公司并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变更欺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贸然允许第三方取代其资格,而合同的相对方没有对第三方的情况进行评估,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并产生合同欺诈。合同条款欺诈,主要是通过预先建立的格式条款形式进行合同欺诈。《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合同中的一些内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国际贸易电子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预先制定有利于己方的法律适用条款或仲裁技巧、质量条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来隐瞒合同主要条款,豁免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负担并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目的。因此便产生了格式条款欺诈。电子合同履行欺诈。《合同法》第60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可以看出,合同履行应遵循适当和协同互利的原则。通常情况下电子合同履行欺诈表现为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使用虚假的电子认证,变更、伪造电子签名或者收费签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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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商业合同的英语翻译

【摘要】随着商贸活动的日益增加,国际贸易中商业合同的英语翻译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市面上的商业合同英语翻译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结合翻译技巧、策略,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旨在提高翻译工作的有效性及准确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商业合同;英语翻译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政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在对外商务贸易活动中需要签订的各种商务英语合同也越来越多,这直接导致了商业合同的英语翻译工作增多。但与此同时,也表明准确严谨地进行商业合同的英语翻译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除了需要具备一定的商务专业知识和英语知识,严格遵循其中的翻译原则与策略,还需要一定的文化背景、常识知识、法律知识等,具有很高的难度。针对此,本文简单概述了国际贸易中商业合同的特点,分析了英语翻译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结合翻译技巧、策略,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改进意见,旨在使国际商业合同英语翻译工作更为有效、准确。

一、国际商业合同的概述

国际商业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经济组织、个人之间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性的正式文件,一般由约首、正文和约尾构成,用于保障贸易双方履行和享有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具有一定的严谨性、格式性和规范性。此外,按照合同内容的不同,可将其简单分为国际贸易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国际劳务合同、国际技术合同等。其中,单单国际贸易合同又可以将其分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包销合同、寄售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形式。可见,国际商业合同包含的内容既广泛又复杂,涉及到经济、金融、货物运输、保险、国家文化背景、常识判断等等一系列范畴,对合同的英语翻译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国际商业合同英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市场上国际商业合同的英语翻译水平参差不齐,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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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现阶段,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很容易面临诸多风险,和单纯的国内贸易相比,这些风险的繁琐性、复杂性较强,若不能科学处理则会引发严重后果。其中,法律风险较为常见,则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修改、法律程序的不确定、合同条款的约定模糊而导致的潜在风险,进而诱发了一系列严重经济损失。为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把握住商业机会,国际贸易双方应准确识别法律风险,同时运用有效的防范手段。对此,本文主要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因为各个国家的消费习惯、风土人情、宗教信仰、法律规定、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有所不同,进而导致从事跨国买卖的国际贸易经常产生冲突和矛盾,在各个方面均有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存在,造成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中面临着诸多预测难度较大的风险。现阶段,国际贸易环境十分复杂,企业应立足于自身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风险意识增强,认真研判所面临的风险,立足于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风险管理与防范力度,灵活应对各种风险。

1 国际贸易业务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1.1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面临法律风险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企业一般会遇到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其中,诱发商业风险的原因较多,此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但法律风险却完全不一样,一般来说法律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同时可以运用相应手段展开有效防范[1]。对于国际贸易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第一,大量出口企业并未真正、全面了解经济全球化趋势,往往忽略了法律风险;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也未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关于法律风险的防控投入较少,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因以上各种问题的存在,导致国际贸易法律缺陷较多,风险出现几率较大,如果出现问题后才补救,必定会带来巨大损失。

1.2法律风险会导致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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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应用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是应用性较强的综合性课程,培养学生处理国际贸易业务的技能。项目教学法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新的教学方法。本文从项目教学法的特点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性质出发,提出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应用的过程和效果体会。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国际贸易实务;实践能力

一、项目教学法概述

项目教学法,是通过完成项目的形式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项目教学法首先由老师将教学内容设计成独立的项目,然后由学生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互相协作自行完成项目要求,再由老师进行检查评价,加以总结。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了解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点,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以国际货物买卖为研究对象,以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为研究重点,系统地介绍商品的描述、价格确定、运输与保险、结算、商检、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等国际货物贸易流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同时,包含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则。教学内容涉及船运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商检机构、海关甚至司法机构等国际贸易相关领域的业务。是一门具有较强涉外活动特点和很强实践性特点的综合性应用科学。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业务的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则,熟悉和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程序和各环节具体内容,培养学生初步具备处理一般国际贸易业务问题的能力和团结协作、自主探究的职业素养,为学生未来就业及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基于项目教学法的教学设计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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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角度看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摘要:国际贸易对扩大市场,带动经济,提高人名的生活水平发挥着重大作用,而国际贸易政策是对各个国家的进口出口贸易实行的一项政策,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最基本的两项国际贸易,而外向型贸易和内向型贸易是对外销和内销的一种保护也是一种国际贸易。

关键词:高中生的角度;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研究

国际贸易的政策与措施的研究,是我们高中课程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它可以让大家清晰地了解各个国家的贸易以及国情,也让大家对国际发展的趋势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对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的研究的看法。

一、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政策是一种既不限制进口也不限制出口的一种贸易,这种贸易的发展可以消除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又可以消除各种的优惠政策以及一些进出口的竞争,而保护贸易是一种限制进口保护出口的贸易,这种贸易的发展既保护了市场又扩大了出口。比如前时间的韩国大米的新闻,它就是由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引起的,接下来我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则新闻,韩国一直对国内大米市场进行着严格的保护,但是美国等一些国家都让韩国开放大米市场,不仅大米,韩国其他的农产品也一直是居高不下,价钱日渐增长,韩国的耕地本来就少再有政府的政策保护着,所以只能通过高的价格让消费者来承担费用,而近几以来,在WTO的压力下,韩国不得不打开大门,而这时各国的低价农产品纷纷进入韩国,在全球化的市场下,自由贸易促使了资源的优益化,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外贸易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是我国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而对外贸易的目的是可以保护本国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市场,促进产业结构完善,维护本国对外政治,而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在1949-1978年时,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治型封闭保护贸易,1978-1992年时,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1992-2001年时自由化倾向保护贸易,在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实现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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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中单据缮制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际贸易单据的含义及作用;单据的种类及缮制单据的环节;国际贸易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单据缮制应注意的问题及技巧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以此提醒企业单据部门重视单据的缮制,提高单据质量,减少或避免结汇单据不符点的出现。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之为单据贸易,在贸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几乎都与单据的交换息息相关,即便现今计算机技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单据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单据一无所知就意味着对国际贸易一无所知,意味着在与业务部门沟通交流过程中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一、国际贸易单据的含义与作用

国际贸易单据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狭义的国际贸易单据是指结算单据,特别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结算单据等;广义的国际贸易单据是指各种单据、文件和凭证。

二、缮制国际贸单据的工作环节

在国际贸易单据的具体工作中,一共包含以及几项基本环节: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另外,在国际贸易单据信用证支的方式之下,还包括制单之前的审单。第一,审证环节中包括两个主体:银行与受益人。他们根据标准谨慎地审查信用证,针对问题区分性质,然后根据具体合同规定以及履行合同各环节中出具单据的当事人的具体做法和意见,从而决定是否修改信用证。第二,制单环节具体是指根据规定制作单据的过程,内容来源包括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材料等等。第三,审单环节具体是指工作人员将已制作完成的各种单据进行进一步审查与确定是否符合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等内容来源,如果发现不符合现象,应该进一步采取修正或者重新制作等方法。第四,交单环节是指在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之内,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式,把符合规定的单据交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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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摘要: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最初是来源于英美的判例法,后来逐渐被各国接受和使用,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对于实现国家贸易中间的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方面进行相关的分析,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

关键词:预期违约;国际贸易;经验

当前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之间的联系逐渐增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逐渐频繁,但是各国之间的贸易交往都是需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对其进行制约的,要遵循相应的制度规则。

一、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内容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根据英美的判例法制定的,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截至前一方当时人通过言语或者是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将不予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制度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之前发生的一系列违约情况,可以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社会冲突,预期违约制度也是体现着合同法的公平和诚信原则。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三个特征:一是预期违约制度实施的前提是不履行未来的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后,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开始了,但是债务人不作出履行的表示,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情况;二是预期违约侵犯的是一种期待债权,合同的实施是双方达成一定的意思;三是具有补救的特殊性,当预期违约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救济的途径,其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预期违约的方式要求赔偿。

二、国际贸易中预期违约制度分析

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表示自己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通过言辞或者是行为的方式体现出来,属于预期拒绝履行。构成预期拒绝履行的情形是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言语的方式告诉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己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他实际不履行合同的明显的故意的行为,因此构成预期不履行合同的要素是拒绝履行的意思要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提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做出,不能有任何开玩笑的意思。当事人要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同时拒绝履行合同必须是没有正当理由,正当理论是指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根据预期拒绝履行的违约制度,可以对合同的守约方一定的选择权:一是合同的守约方接受预期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守约一方可以相应的减轻损失,通过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损失的扩大,但是,如果守约一方本来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但是却没有采取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定的损失应该由守约一方自己承担。二是守约一方不接受预期违约,坚持合同的效力,在履行期届满之后寻求相应的赔偿,在这一期间,守约的一方是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因为在此期间,会发生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守约方在作出这种决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另外一种情况是预期不能履行,在合同履行期开始之前,根据情况发现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由于预期不能履行与预期违约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预期不能履行构成的预期违约情况应该是守约一方在行使自己的选择权时,要求对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担保,才能采取预期拒绝履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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