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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革新
一、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缺乏特色
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基本是由专科院校升格的新建本科院校,本科办学历史较短,其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力量、生源层次等各方面与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大学存在较大差距,但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目标却缺乏特色,和教学研究型、研究型大学基本没有什么差别;而且随着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经济金融的发展,金融学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再将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金融人才培养目标笼统地定位为高级金融人才是适应不了我国经济金融迅速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目前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金融学专业基本沿用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大学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选修课和实验室教学以及实践实习等设置课程体系,主要注重宏观金融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传授和研究论文撰写的训练,新型微观金融理论和数理知识传授以及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对不足。虽然宏观金融部分教学可以使学生较好地理解金融政策,但如果缺乏微观金融基础使学生难以深入理解金融的内在本质与运行机制;数理知识的不足使得学生对现代微观金融三大核心理论CAPM模型、MM定理和B-S欧式期权定价模型的学习都可能感到困难,更不用说深刻理解和运用了[1]。虽开设了与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对应的《会计原理》、《证券投资学》等课程,但对加深学生对金融市场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开设相对不足;只开设了商业银行业务模拟、证券实时行情分析与交易模拟、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实验课程,还缺乏外汇行情分析与交易模拟、期货模拟交易与行情分析及保险实务模拟等方面的实验课程。
(三)实践性教学相对不足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金融学专业虽然专门安排了实践性教学,但由于与本地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缺乏深入的合作关系,有的学生找不到金融机构进行各种实习,即使到金融机构的各种实习业大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深化对金融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强化技术技能培训。
中外金融课程教学对比
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否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决定着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兴衰。而人才的培养来自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能否拥有高水平的高等教育,决定着国家培养人才的水平,甚至是国家的未来。 一、中外高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比较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关键,所以课程设置是整个教育教学的核心和关键。 我们现以俄罗斯为例简要介绍中外课程设置的差异:俄罗斯某高校金融专业本科阶段课程设置[1]:课程设置国家历史、俄罗斯及国外文学、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基础、宗教研究、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基础、外语、俄罗斯宪法基础、生态学基础、生命安全、国防、劳动保护基础、体育、政治经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经济学说史、经济历史、经济数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信息和计算机技术、企业经济、管理学、市场经济、企业金融、会计、经济分析、保险、投资、经济法、国际经济、财务管理、税收体系、银行程序、金融市场、财务分析、基金市场、货币与信贷、资产定价、国际金融市场、第二外语、国家经济部门和区域金融、区域金融的当代问题、审计学基础、金融风险管理、国家资金目标学期论文政治经济、微观经济、企业财务、保险、国家金融、税收体系、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国内某高校金融专业本科阶段课程设置: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大学语文、大学生就业指导专业必修课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学、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经济法专业限定选修课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期权期货与其他衍生工具、金融工程、西方金融理论、公司财务、资本运营、信用管理、管理学、金融英语、财务管理通过以上两所学校课程设置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内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国外存在一些差异: 1.国内课程设置单一和僵化,没有重视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比较落后,决定了我国金融专业培养目标的单一性,主要是银行、证券领域,因此导致了课程设置单一和僵化。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货币银行、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长期以来课程设置单一僵化,不能紧跟金融实践的发展需要。而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发展,要求大学课程必须加强学科间的交叉和横向联系[2]。国外的课程中涉及到了哲学、心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第二外语,甚至是劳动保护和宗教,这些综合性跨学科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扩大视野,更有利于毕业生很好地适应社会和工作岗位。 2.从国外的课程设置中可以看到除了基本课程以外,还有一部分就是学期论文。国外高校从大二开始每学期都要求学生就本学期的课程完成一至两篇学期论文。这是列入教学计划并在学期末要进行考核的。这样可以使学生综合运用课程学习中获得的知识,综合阅读文献资料,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比国外,国内在这方面做的稍显欠缺。 3.国外大学四年每学期都安排有课程,并且学生到课率非常高,因此以上的课程学生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学习。而国内到大四安排课程非常少,大四第二学期基本没有课,而且大四学生由于考研、找工作、写论文等诸多原因,到课率非常低,因此以上很多课程学生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学习。 二、中外高校教学模式比较 1.我国金融学本科阶段课程多,主要依靠教师课堂授课,这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但是有可能成为培养学生独立性和创新能力的障碍。教师开设了大量的课程,以统一式的课堂讲授为主,造成了学生学习主动性缺乏,自学和讨论的时间太少,使有限的学习讨论流于形式。相比而言,俄罗斯高校教学方式就显得非常灵活。每门课程通常都分为大课小课两种形式。每门课程在每周都设有一次大课,叫做讲授课,这种课程是合班上的,教师统一式的授课,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同时每周该课程还设有一次小课,即讨论课,这时要分成小班,由不同教师组织学生对这门课程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内容丰富,方式灵活,学生可以与教师自由交换意见和观点。这也是一个鼓励学生提出新观点、新方法的学习过程。 2.国内高校本科阶段课堂时间繁多,课外时间不足。除了安排满满的课堂学习时间外,还有学校规定了早晚自习。而国外的教育是教会学生怎样去思考,而不是思考什么。俄罗斯教育一直以来非常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启发他们主动学习,不是简单地从老师那里接收知识的单向过程,而是鼓励学生广泛阅读,深入研究,并就所学内容提出疑问,不断思考[3]。俄罗斯高校一般一天时间只有半天是在学校上课,其余时间学生可以自由支配。这就给了学生充足的时间去阅读和思考,形成自己的问题和观点,然后拿到讨论课上去研究讨论。在这种教育的熏陶下,学生不仅能全面掌握学科知识,而且具备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国内高校考核方式僵化落后,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全靠一张试卷来考核学生的成绩。其中客观题占40-50分,主观题占50-60分。在这种考核方式下,有很多学生全靠期末突击,不论其是否真正掌握了这门课程的知识,也能考一个不错的成绩。而国外的考核方式就相对较为灵活,教师在考核中的主动性也比较强。考查课有很多不是笔试,而是口试。每个学生接受教师面对面地提问问题,一般为3个问题左右。考查课成绩没有等级,只有过与不过,并且教师有资格对每班学生中的3-5个进行考查课免试。考试课不是出一套试卷,而是针对这门课程,每个学生有3-5个论述题,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掌握能力。考试课成绩实行五分制。并且有些课程要求完成学期论文,完成学期论文是参加期末考试的前提,否则将不具有参加考试的资格。在这种考核方式下,教师具有比较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考核了学生的综合能力。#p#分页标题#e# 三、启示与借鉴通过以上对中外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的对比分析,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课程设置要从社会需求、知识结构和学生的接受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既要学习国外课程设置紧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又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开设课程,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课程设置。比如,虽然我国当前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但我国还是银行主导型国家,银行还是金融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所以在开设金融学课程的时候就要针对这一点,立足于宏观金融,以微观金融为辅,这样才能既适应我国国情又能与世界接轨[4]。 2.国外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理念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国外很多金融学、经济学的教授都是各大银行的行长、保险公司的高层,拥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国外学生的实践机会也比国内学生多很多。 3.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国内的教学模式给学生灌输了大量的类似“1+1=2”这样的“无用的、绝对正确的”知识,而教给学生的有用的方法太少,这样的学生动手和科研能力都会比较低下,难以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我们必须改变现行的教学模式,少讲多做,真正把相应学科的概念、原理、方法教给学生,促使学生形成研究性学习习惯,有更多的思想空间。 4.改革考核方式,赋予教师更多的灵活主动权。让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地选择笔试、口试或是其他考核方式,消除仅凭一张试卷决定学生成绩的应试教育的弊端。 我国金融学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能够适应和满足经济全球化要求和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熟练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管理、决策、科研能力的应用型、复合性人才。改革那些陈旧过时的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自如应对来自各方面、全方位的挑战,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际经验及借鉴
摘要: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从20世纪50年代起形成,历经六十多年的改革完善,基本形成劳动者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发达西欧及美洲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历程为借鉴,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新变化,通过分析论述,提出了几点符合我国当代社会和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养老金融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基本概况
(一)类型概况
养老保险体制作为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良好发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国普遍实施,即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并退休后,从政府、社会或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得到经济、物质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强制执行性,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都要参加;二是保险资金来源多元化性,一般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个人共同承担,抑或是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三是制度实施时限性长,范围广,资金规模宏大,必须采取专业化、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目前国际上通用养老保险体制主要有三种,包括传统型、国家/联邦统筹型和私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体制。传统型养老保险体制始于欧洲德国,现已为世界主要的养老保险体制。传统型养老保险依靠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政府部门给予保险基金一定的支持,起辅助作用。这种体制适用范围广,以法律的强制性实施,养老金的数额与参保人员的缴费的年限、金额挂钩,不进行缴纳不许领取养老保险。在这种体制下,以政府财政支出作为担保分担一定的风险,需在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创建以企业、劳动者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体制。国家/联邦统筹型养老保险体制又分为福利型和国家型。福利型养老保险指以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是保险的主体,例如熟知的欧洲英国养老保险体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制度。其适用对象范围十分广泛,全体公民都是参加养老保险对象;养老费用由政府通过财政收入和税收等方式支付,现收现付制是该方式的主要特点;该方式还具有法定强制约束性,并且与疾病、失业等保险组成齐备综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前苏联时期曾在广泛实行国家型养老保险体制,其适用对象仅限于社会的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这种体制现已基本取消。储蓄性养老保险体制强调的是市场运作,其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企业单位承担,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来实现。世界上仅有新加坡、智利等个别国家地区采用该养老保险形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现存主要问题
1、养老资金收支缺口突显
金融英语教学策略创新研究
一、金融英语与金融双语教学的逻辑关系
双语教学的起源以1965年加拿大圣•兰伯特学校采用浸入式法语教学实验为标志,中国等亚洲国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逐步开展双语教学的。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文科院校要从金融和法律等专业入手,先行开展双语教学,要求三年内双语教学开课比例要达到5%-10%,十年内则达到15%左右。在这种背景下,笔者所在的学校也借1999年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契机,按照澳洲本科商学院的课程体系推出了大量双语教学课程。2004年,国家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本科教育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开展双语教学不但是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需要,更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和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于是,笔者所在学校通过设立国际金融实验班,首先对国际金融课程实行了双语教学。
1、金融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
关于金融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李稻葵指出,在技术性课程上用英文教学比中文教学容易;马骁教授则提出,应选择少量标准化课程进行双语教学。笔者认为,在金融全球化的滚滚浪潮下,应该从标准化、微观化和国际化兼顾的视角,参照发达国家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选择一些前沿的金融学科纳入金融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比如公司金融、理财规划、投资学、国际金融管理,以及金融工程等新金融课程,作为开展金融双语教学的突破口。
2、金融双语教学与金融英语的内在关联
金融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金融理论同运用英语等外语进行金融专业沟通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教学中很多财经院校从大二开始,陆陆续续推出有关金融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大二学生的特点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学生都已经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也有一部分学生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的考试,但是,其英文水平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四六级考试对口语的交际运用没有进行考核,所以,很多通过此考试的学生都存在着有“英文成绩”,无“英文能力”的问题;二是四六级考试主要是对公共基础英语的考核,因此,学生对金融专业英文术语的把握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空白。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推行金融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就有必要设立一门重要的前期准备课程———金融专业英语。金融专业英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对拟开设的金融双语教学课程所涉猎的主要英文专业词汇,以及主要的金融实务操作流程进行讲解或描述,培养学生用英文对金融理论与实务进行思维与交流的综合能力。金融英语教学是金融双语教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反过来推动金融双语教学的顺畅运行。
二、金融英语传统教学策略对金融双语教学的制约因素
小议金融学应用型人才培养
独立学院它区别于传统的本科院校,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其在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独立学院培养的应用型人才要比母体学校培养的人才具备更强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以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就业岗位。这种定位是比较实事求是的,既体现了独立学院的客观条件,也避免了与传统高校的专业竞争,是符合社会分工和发展需要的。
一、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1.人才培养方案欠清晰。我国的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本文以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及其母体学校湖南农业大学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见表1),分析独立学院与传统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区别。很多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极其相近,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尚不够清晰准确。同时,从表1可以看出,两所高校金融学专业教学计划相差不大,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并没有体现出更强的动手能力的培养目标。
2.课程设置亟待优化。课程教学内容陈旧。从金融学科发展趋势来看,目前国内一些综合性院校和财经院校开始将金融学培养重点放在财务管理、公司金融等微观金融领域,开始与国际接轨。笔者所研究的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的金融学专业主要开设的专业课程仍然放在传统货币银行、国际金融等宏观金融领域,而对公司金融、金融营销、金融风险管理等较前沿的课程仅仅安排在选修课程中。很多选修课程往往因为选课人数的限制等等原因,实际无法开出,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金融技能方面比较缺乏,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设置的专业性不强。以笔者所研究的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在的大学为例,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政治类、英语、数学等公共基础课学时数930学时,占必修课程1834总学时的51%,所占比重很大;专业基础课836学时,占必修课总学时的46%,但设置过于宽泛,基本为与经济、管理有关的课程,比如会计学、管理学、统计学、经济法、政治经济学等,而实际上针对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知识开设的基础课程比重不大;专业主干课程只有6门,学时数304学时,占必修课总学时的13.8%,但相对于毕业额定学分而言,所占学分仅为16.6%,比重过低。可见,从目前的独立学院金融教学内容及课程设置情况看,尽管近几年有一定程度的更新和变化,但真正从理论体系上全面更新,适合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适应金融发展趋势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实习实训环节薄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26学分,占总学分的16%,所占的比重较低。并且所开展的实践环节主要是课程论文,教学实习,以及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等,除了教学实习环节,能够利用学院的实验室资源,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外,其他的实践环节仍停留在传统的论文形式上。这主要是因为受到独立学院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诸多限制,金融学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难以建立,与外界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交流沟通也较少,使得独立学院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目标的实现还相距较远。另外,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也不尽理想,实践环节往往被忽视。课程论文原本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结合现实热点进行分析和运用的能力,但学生普遍从网上查找资料组合甚至抄袭文章,缺乏独立思考。由于学院不具备集中安排实地调研的条件,一般要求学生利用假期各自分散进行社会调查,而实际上真正开展调研的很少。这使得实践教学环节很难发挥检验、整合、实现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换的效果。
4.师资队伍参差不齐。在金融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情况下,独立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因此,现阶段独立学院教师队伍成分呈现多元化。以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为例,其师资队伍构成主要为:外聘母体高校的教师、一定数量的本学院培养的青年教师。由于独立学院学生在文化基础和学习习惯上与母体高校学生存在一定的差距,母校的授课教师往往以在独立学院授课以赚取报酬为主要目的,并没有根据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活动。而独立学院招聘的教师,以青年教师为主,缺乏教学经验,更谈不上实践经验,难以实现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加强独立学院金融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建议与对策
应用型金融学综合改革方案
【摘要】
经济学院于2014年前半年进行了专业自评估,根据我院自评估情况,计划对金融学专业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进行综合改革。改革方案将从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教学方式方法、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几个方面展开。其中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网络课程的大范围开设;教学大纲的调整将紧密结合各类专业证书的考试大纲来制定;课程考核形式的大幅改革;对专业选修课的课时进行整体规划,开设小课等。
【关键词】
综合改革;改革方案
【基金项目】
本论文由西北民族大学金融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项目编号为001-10013501。经济学院于2014年前半年进行了专业自评估,根据我院自评估情况,计划对金融学专业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进行综合改革。
一、改革目标
学术期刊撤稿引出出版伦理问题探析
摘要:出版伦理是出版工作在社会任务和责任方面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撤稿在学术期刊中较为常见,撤稿原因也较为复杂,既有作者原因,也有编辑和期刊的原因。若在撤稿原因表述、撤稿判定标准、重复发表的处理、重复发表且学术不端的处理方面存在不妥,则容易导致撤稿的出版伦理问题。为有效地解决上述伦理问题,应规范撤稿流程,合理表述撤稿原因,完善撤稿判定标准,做好重复发表的谨慎处理,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期刊出版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学术期刊;撤稿;出版伦理;对策
在期刊出版过程中撤稿往往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期刊的按时出版,还会造成编辑部人力、物力的浪费[1]。部分期刊的撤稿,甚至在学术界引起较大的轰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报告指出:中国SCI论文撤稿数量呈现持续上涨趋势,2019年全年撤稿数量为536篇,而2020年截至7月份撤稿数量已高达388篇[2]。另外,通过对2599篇论文的撤稿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同行评审虚假”“文章重复”“抄袭”“数据错误”和“图片重复”占比最高。撤稿事件的连续发生,对我国学术研究和科学进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带来了重大危害,已经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及出版机构的重视与反思。如何加强科技期刊编辑与出版机构在撤稿过程中正确认识撤稿与规范撤稿流程,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3]。
1撤稿原因分析
1.1作者原因。作者主动撤稿在期刊出版中占有较高比例。1)一稿多投。著作权法第33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在“十五日内”或“三十日内”的时间限制下,法律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诚信守法,这既是对报社、期刊社的法定制约,要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尽职尽责地承担起稿件审查任务,及时将审查结果通知著作权人,也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非专有使用授权的合理限制,反对著作权人在报社、期刊社的法定承诺期限内进行“一稿多投”。一些期刊在征稿须知中也做了相应的说明,如《计算机科学》在投稿指南中明确指出“来稿应具有合法性,即不存在抄袭、剽窃、侵权等不良行为;来稿应未在任何正式出版物上刊载过,且不允许一稿多投”。但多数作者投稿常用于毕业、项目结题以及评定职称,因此在时间上有着明确的要求[4]。部分作者为保险起见,一稿多投;还有部分作者常选择多个目标期刊进行投稿,若文章被影响力较大的期刊录用,作者则撤回向其他期刊所投的稿件。显然,从法律层面来看,一稿多投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是不道德的。2)未在指定时间完成退修。编辑部收到作者投稿后,会根据期刊特点、征稿要求对作者的论文进行审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然而由于很多作者忙于自身工作,忘记对论文的修改或修改后仍无法达到期刊发表要求,为保证期刊的正常出版,编辑部会对作者稿件进行撤稿处理。3)选择期刊不当。部分作者未提前准备论文,多是因工作需要临时抱佛脚,在未认真阅读单位规定的投稿材料的情况下,便急于投稿。结果发现所投期刊未在单位规定的名单中而不得不撤稿。
1.2编辑部原因。撤稿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编辑部。编辑部的审稿周期长、编辑服务意识差等因素会造成作者撤稿。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对编辑部的审稿时间做了规定,但很多编辑部并未真正落实。一方面,因为部分审稿人忙于工作,未能及时接收稿件或审稿后要求作者修改稿件并再审等导致审稿时间大大增加,一些作者迫于工作需要没有耐心等待而选择主动撤稿;另一方面,因为编辑服务意识薄弱,未能及时与作者、审稿人进行沟通,导致审稿过程缓慢[5]。例如,一些高校学报由于编辑部人手紧张及寒暑假工作交接不畅,未及时回复作者或专家邮件及接听电话,从而延长了审稿周期。部分编辑因自身专业限制,与作者沟通不到位、不深入,导致作者未能充分理解修改意见,论文多次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评审,导致作者最终选择撤稿。
1.3期刊原因。一些期刊由于数据库收录情况变差导致影响力降低也会导致作者撤稿。如小木虫科研论坛(muchong.com/bbs/)有作者发帖:文章在2019年1月被某中文核心期刊录用但尚未缴纳版面费,随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公布该期刊未被收录在其最新版的数据库中,由于发表在该期刊已达不到学校的毕业要求,故作者只能撤稿。还有一些学术期刊页数有限,导致每期的载文量有限,而投稿的作者非常多,供不应求,一些稿件需要等半年甚至更久才会刊出,故无法满足作者需求[6]。另外,部分期刊创刊时间短,在业内的影响力较小,一些作者若能找到影响力更高的期刊容易申请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