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国家知识产权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国家知识产权

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进路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是对古丝绸之路的传承和提升。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已成为激励创新、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个关键因素。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要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找准适合“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的契合点和着力点。

[关键词]“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教育;国际化

早在2013年9月就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倡议,之后,2014年年初,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商务部联合其他部门联合制定了“一带一路”发展的基本纲领,至此,“一带一路”开始上升为国家倡议,成为中央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2017年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一带一路”的全面推进,打开了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大门,促使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建设。

一、“一带一路”倡议是发展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机遇

(一)经济贸易的扩大,需要知识产权的融入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需要知识产权保障。据统计,至2014年,我国已在50个国家建设了118个合作区,其中有77个处在“一带一路”沿线23个国家。随着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不断增多,知识产权也成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纽带”。但是应当看到,中国与知识产权强国在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运用及管理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差距的存在使得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日益加剧,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为中国企业顺利走向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需要知识产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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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

摘要:

在科技与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也不断的在发展,而这个时候,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了人们日益关心的话题,而在国际上的竞争最终也只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作为以国际贸易为主要形式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了各国保护的问题,它始终是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的,在企业单位的保护及拓展市场都是关键性的所在,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中国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问题也开始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但它并不仅仅只关系到国内经济展,还联系着国际之间的正常贸易往来,所以它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在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下,知识产权问题早已成为了国际之间贸易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自身的地域性,无型性和复制性,与传统的货物贸易不同,知识产权在经济全球的背景下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中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有效地对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这就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了解,并且有关部门建立和增强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体系,让民众们充分的意识到知识产权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1]。

一、我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现的弊端

(一)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意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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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对民族体育的用途

作者:刘银燕 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民族传统体育是人类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一种体育文化现象,在知识产权时代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又被赋予新的内涵,它不仅具有体育、文化的双重功能和价值属性,而且还具有大众性和精英性的双重表现形式。21世纪,体育产业的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体育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财富,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体育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向世界也已成为必然。目前,我国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己被列为竞技体育项目,开始逐步走向国际竞技舞台。还有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已融入全民健身运动,或者和当地民俗相融合,为地方文化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然而,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的发展并不平衡,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其发展前景令人担忧。我国虽已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措施来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产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挽救了一部分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但是,仅采用公法保护方式还不足以保护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的商业价值愈加凸显,在利益的引诱下,某些发达国家和商业机构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肆意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产业进行商业开发,赚取大量好处,严重地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一般来说,民族传统体育产业权利人大多处于弱势,虽有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的意识,但自身拥有的资源和条件有限,往往力不从心。因此,为了更好地传承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产业,我国在原有传统保护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身份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除了具备上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外,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尤其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定程度上来看,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还不能够有效地保护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认定相对不易

现行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比较明确,一般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民族传统体育大多已处于公有公知领域,其权利主体存在着不确定性和群体性特征,对其权利主体的认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当其受到侵犯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权利人主张相关权利,[1]导致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特征,主要是由其创作主体、使用主体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由某个民族或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一开始可能由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创作,但随着社会发展、时代变迁,一代一代的传承人不断加入自己的创作,其内容与形式经历多人的传承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单个创作者的创作特点逐渐淡化甚至消失,逐步演变成为某民族或某个地区的作品。这也恰恰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繁衍生息、世代相传的重要原因。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过程,正是创作者个体风格逐渐淡化、个体特征逐渐模糊,群体性风格、智慧、感情和特质逐渐显现的过程,作品呈现出群体性特征,成为某一地区或民族的成果,再被后代群体演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虽能通过有形的产品或一定的形式予以表达,但没有人能够将其与其他产品或表达形式截然分开,也几乎没有任何个人能够单独对其享有权益,其权利主体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从而造成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使用时对其确权的困难。

2.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界定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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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贯标问题与优化路径

摘要:高校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活动不仅有利于自身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且对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高校贯标活动存在的问题是高校学科门类多,人员结构复杂;高校知识产权数量大、层次多;高校基础研究成果多,进入产业层面难度较大;高校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等。因此,应从建立常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分级管理系统、建立常态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层面进行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实施;管理体系 

2017年1月1日《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简称《高校规范》颁布实施,但两年多来高校知识产权贯标的实际推进却不尽人意,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贯标认证的高校寥寥无几。在企业贯标已经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当下,如何吸取企业贯标的成功经验,结合高校实际情况落实《高校规范》,培养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为高校建立起能良好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于高校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一、高校知识产权贯标的内涵与特点

“高校贯标”的内涵是对《高校规范》内容的实际执行。《高校规范》规定了高校在日常工作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和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出了高校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实施、保护、监督检查以及后续改进等方面的政策指导。通过对《高校规范》的贯彻实施,将长久以来疏于管理的高校知识产权体系扶正到良性轨道上来。依照《高校规范》中的指导方案,建立起不同阶段和不同层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知识产权各项管理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的同时,不断进行检查和修正,保证《高校规范》在构建的管理体系中良好运行。在初步建立起管理体制并运行一段时间后,高校应该向国家授权的第三方认证团队发出认证申请,通过其审核后即为“贯标”完成。高校通过实施《高校规范》可以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有针对性地为社会提供更多高素质的综合型知识产权从业者。高等学府不仅能为各行业输出人才,还是重要的科技创新发展基地。高校汇集了大量的高端科研人才,而且每年受到国家许多政策支持和财政倾斜。在过去的十年间,高校的专利授权数量从每年不足万件增长到了十几万件,年均增长超过30%。可以说,高校每年形成的知识产权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在国家知识产权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发展时间较短,很多高校仍然缺乏管理知识产权的意识与体系。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应加快。高校专利数量众多,且数量每年都在增长,没有科学的管理模式必然导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混乱、人员责任不清、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和科研成果转化困难,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因此,规范管理方法与机制,转变管理观念,落实《高校规范》的要求,维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良性循环,不论是对高校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及其人才培养,还是对整个国家的科技事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知识产权贯标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2017年国家确定了苏州、宁波、成都、青岛、长沙、西安、郑州、厦门等8个城市作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而贯标就是此次运营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各个试点城市都相继出台了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的奖励政策。有了政策的支持,众多企业从事贯标活动的热情高涨,回顾企业贯标活动的发展历程,2013年2月7日国家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企业规范》,并于同年3月1日实施,截至到2017年12月,已经有超过8000家企业得到了贯标认证。可见企业贯标之路已然步入火热的正轨,相比之下,纵使同样有奖励政策的激励,高校贯标活动却仍然显得非常沉默。至今,《高校规范》已经公布实施超过两年,放眼全国也仅有为数不多的高校作为贯标试点学校通过了验收,如江南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其他自主进行贯标活动的高校大都进程较缓,未见突出成果。可见高校贯标之路难行,困难颇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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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发达国家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1.制度的保证

大型军工企业集团建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机构设置、内部流通、信息交流、权利归属、经费来源、激励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以此来保护与管理国防知识产权。美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国家经济增长,是最成功的国家之一。而日本是当前世界上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为系统化、具体化和制度化的国家。

2.机构的管理

许多外国的军工企业有专门为知识产权管理成立管理机构,机构承担的职能包括:建立发明管理制度;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处理等。在他们的设置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属总部管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部门机构由科研部门专家和知识产权律师组成,机构人员充沛。根据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的统计,70%的采取专利和商标集中管理的模式;23%的采取专利、商标和版权集中管理;只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

3.经费的保障发达国家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充足,数额庞大,有集团公司作为保障。有充足的经费支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中国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存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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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和依赖性,技术的创新速度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情况,而知识产权制度则为这一部分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因此,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能够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发展,进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与价值最大化。基于此,文章从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意义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重点分析探讨了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策略,期望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渐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新型企业,而知识产权制度对这一部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需要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通过引进知识产权管理思想,来为企业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而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到企业的整个管理工作之中。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取得并积累了诸多经验,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数量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其质量也在逐步提升,尽管如此,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也隐藏不了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薄弱的问题。因此,全面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是当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首要前提,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积极影响。

一、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似,都是物质生产体系,但其发展核心是高新技术,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又称为高新技术与企业的集合,是在高新科技的基础上实现了知识、人才、资金密集的重要现代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技术的创新,因此,作为推动和保障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极大的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长期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有效确保企业技术的创新成果,能够促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创新,以此形成良性循环,为企业市场竞争实力的提升以及其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在企业法人财产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是体现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发挥着“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与国际竞争”的作用,能够赋予高新技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独一无二的特征,为企业吸引并保留了很大一部分的客户群体。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依靠技术的不断创新,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最大程度上为企业的创新成果给予保护,避免了企业卷入无序混乱的恶性市场竞争之中。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国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几率与日俱增,因此,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也随之增加,所以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要求。针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不仅需要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行动,更是需要利用大环境来达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要注重在发展和维权途中尊重和重视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对比之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滞后。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导致大量高新技术段涌现直接超出原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这些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重要动力的同时,也为相关企业带来了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常见的问题有:媒体的作品归属、利用网络技术窃取商业机密等。由于我国立法滞后,从而导致知识产权难以受到保护,进而影响这一部分企业的持续创新。二是法律威慑作用不高。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法所体现出的最为直观的威慑作用就是赔款,但我国的配额度较低,例如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五十万元;专利法中规定法定赔偿最低限额为一万元,最高限额为一百万元,由于不存在最低限额或最低限额过低,导致权利人所得到的赔偿有限,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三是专利审批期限过长。我国专利法中所规定的专利审批时间较长,因而导致部分企业为了避免为此投入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而选择放弃专利申请,从而导致出现恶行市场竞争等一系列情况。《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予以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这一规定说明,一项发明专利的申请需要长达三年,其实效性与及时性严重缺乏,从而极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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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部署,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地区活动的通知》和市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地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知识产权助力复工复产、支持创新创业”聚焦企业需求和困难,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调配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供给,建立有效机制、架设对接桥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

时间:2020年6月-10月,为期半年。

三、工作重点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人才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各项要求,推进“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落实,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对接交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发挥吸纳就业带头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前景宣讲推介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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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综述

一、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也被称为智力成果、无形财产权,是主体对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本文所讨论的知识产权是与科技创新关系最密切的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专利权的三种主要形式。作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标志的知识产权,其出现是在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之后,它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对专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也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的正当分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存在,肯定了人们对于通过自身创造性的劳动所获取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了这一智力成果所创造的社会财富能够公平地为其创作人所获得。对于自主创新的发明人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了对他们切实利益的保护,也推动他们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二、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辩证关系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对知识产权保护开始较早、保护力度较大的国家,科技创新的能力及科技发展的水平都比较高。经过较长时间的科技发展,发达国家的公众普遍形成了对知识产权进行尊重和保护的意识。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可以看到,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

(一)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丰富和完善首先,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和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存续及不断丰富和发展都是伴随着科技创新而进行的。科技创新是将智力成果转化成商品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贯穿其中,从这个角度看,科技创新不仅是智力成果的创造活动,也是知产权的创造活动。其次,科技创新不断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而形成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为了实现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必然也会不断丰富、完善,不断拓宽其保护范围。再次,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发展。科技创新是一项无国界限制的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技创新也逐步呈现全球化的发展,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贸易突破了国界限制,出现了许多地区性和世界性的知识产权条约,知识产权呈现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创造公平环境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实质上是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及综合国力在法律领域的集中体现。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激励和促进科技创新。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避免在专利领域对相关创新成果的模仿和抄袭,可以使专利人因为技术上的垄断而获得丰厚的报酬,可以激励科技创新的主体继续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权权利利益的实现以其使用为前提,这就促使科技成果转化成商业技术,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促进相关领域的经济发展,造福公众。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形成对智力成果的全面保护,形成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使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实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通过对各种侵权行为的制裁,为创新者权益的维护提供了基础,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规制和环境。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了对高校技术创新的保护,不断激励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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