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国家审计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高校专项基金绩效审计探究
摘要:高校学术水平是国家科研力量的重要体现,为了增强学生的研究能力,我国高校的科研创新基金投入持续增长,但与高投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金的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没有实质性的改善。究其原因,绩效审计工作的严重滞后难辞其咎。本文引入××大学财会学院创新基金案例,对其绩效审计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基于“互联网+”思维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绩效审计;科研创新基金;互联网+
一、引言
2015年总理首次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的概念,使得这一新鲜名词迅速登上了各大期刊的头条。事实上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很早就在“互联网+”领域开始发力,可以预期这将极大的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对绩效审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和社会对科学教育的重视,高校办学资金逐步充裕。我国高校近些年不断增加对科技与科研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了各具特色的创新专项基金,但高投入未必会带来高产出,高校学生的论文结题数量和质量参差不齐,课题的最终成果与立项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案例的引入与初步分析——××大学财会学院
(一)学校及其财会学院的简介
××大学是我国首批国家级的“管理型财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也是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财经类人才培养的创新实验区。开设管理学、经济学、哲学等九大学科,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现在校学生有35000余人,其中含研究生3200余人。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提高铁路内部审计质量思考
摘要:进入新时代,铁路公司制改革逐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公司议事规则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地位显著提高。铁路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必然要有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作支撑、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来制衡、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来护航。
关键词:铁路企业;内部审计;审计质量
一、新时代背景下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必要性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内部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查和评价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单位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约铁路内部审计质量提升的影响因素
在铁路公司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公司治理结构深度转型的背景下,铁路公司内部审计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具体表现在:内部审计量能矛盾比较突出,压缩了审计内容和覆盖面;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抑制了审计智能的发挥;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削弱了审计目标的实现;大数据审计应用程度不高,影响了审计效率的提升;内部审计成果分析利用不多,制约了审计时效性和效益性。
三、铁路内部审计质量创新发展机制和途径
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路径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国家对高校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不断增长,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高校的内涵建设投入力度。本文以动态竞争环境下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为切入点,关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做好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提供探索路径。
关键词:动态竞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绩效审计
一、引言
财政资金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省级各部门对高等学校的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增长,在教育部公布的直属高校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清华大学以310.72亿元领先,随着高等教育投入后“4%”时代的到来,高校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逐步下放,专项资金在高校预算总额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财力资源的高效运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高等教育要“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要求关注好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在绩效审计工作上做有益探索,作为政府财政绩效审计工作的补充。绩效审计最初源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的“3E”理论,即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高校财政专项资金以财政专项资金模式投入高等教育建设为基础,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某一方面发展而所做的精准投入,如高水平建设专项资金、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国家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体现财政的引领及政策导向效应。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通过对这些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管理、结项、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绩效审计,关注该项专项资金的效率、效益、经济性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从审计署到各个省市局所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工作逐渐成为近几年审计部门的关注重点,绩效审计实践工作不断推进,但在探索过程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一)审计内容相对单薄。从目前各省市反馈的审计结果公告中,我们看到目前的关注重点仍在资金的管理上,存在财政资金下款不及时、资金闲置、资金效益不佳等问题,受审计人员专业背景限制,关于项目管理、后续建设过程中的建设性建议不多,绩效审计的内涵有待进一步提升。
学术期刊的自身创收
一、学术期刊的经济机制是非市场化的
“机制”具有四重含义:一指机器构造与工作原理;二指有机体构造、功能及相互关系;三指某些自然现象物理化学规律;四指一个工作系统组织或部分间相互作用过程与方式,如经济机制、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等等。而狭义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机制”,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机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及功能。经济机制存在于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全过程。由于经济机制是在经济机体的运行过程中发挥功能的,因此,它又被称作“经济运行机制”。无疑,西方国家学术期刊经济运行包括收入与支出两个方面。学术期刊的收入包括发行收入、版面费收入、广告收入、论文使用权收入、会议收入、政府投入、政府经济政策优惠、民间基金会拨款等;学术期刊的经济支出包括编辑人力成本、办公费用、稿酬支付、固定资产使用与折旧以及印制费用等;同时包括世贸组织(WTO)有关规则约束导致的经济性措施以及开放获取期刊经费筹措等。这一系列环节因素的内在统一,构成了“学术期刊经济机制”的总和。由此可将“学术期刊经济机制”界定为:学术期刊在组稿、审稿、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诸环节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内在统一的经济联系机理。西方国家学术期刊经济运行的诸环节、诸因素并没有形成以学术期刊本身的“用来交换的”市场活动,具备的是学术期刊以外的经济活动,并且这种经济活动旨在传播学术成果,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或者唯一目的,因为“经济机制”可以是市场化的也可以是非市场化的。西方国家学术期刊上述经济行为及其建构的经济机制既不是市场行为,也不能由此形成所谓市场机制。因此,即便是西方国家的学术期刊,也往往不具备商品属性。而国内学者经常不经意地将“经济机制”等同于“市场经济机制”。同样,业界不少人常常不假思索地将学术期刊定性为“商品”。事实上,“经济机制”可以是非市场化的。因为学术期刊经济运行的上述诸环节、诸要素并没有形成以学术期刊为交换对象的市场行为,并没有形成像马克思界定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364这一本质属性,没有形成以学术期刊本身为客体的“用来交换”的市场,相反,有的只是学术期刊本身外围的经济活动,并且这种经济活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成果传播活动。西方国家学术期刊的上述经济行为及其建构的经济机制,就主体而言,既不是市场行为,也不能形成市场机制。与中国一些业界人士的想象迥然不同的是,西方国家学术期刊经费来源主体也往往是非市场化的“单位”出资、政府拨款、基金资助,等等。杨琦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现代出版组织有三种形式:政府出版机构、商业出版公司、非营利出版机构。”[2]“三种形式”的其中两种是非市场化的。因此,西方国家学术期刊经济运行机制实质上是经济上依赖于全社会无偿资助而得以运行的机制,该机制要求学术期刊尽可能降低出版成本,尽可能借助学术期刊影响力吸附社会商业化广告等途径以达到盈利的机制。这与中国一再强调的出版(尤其是学术出版)事业“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政策宗旨不谋而合。可见,学术期刊出版背后的规律是相同的,西方国家学术期刊的经济运行机制对于中国学术期刊的发展无疑具有不少启迪作用。
二、学术期刊的自身创收
西方国家的学术期刊自身创收主要包括广告收入、发行收入、版面费收入、论文使用权出售费收入与会议收入等5个方面,形成了西方国家学术期刊的重要收入来源。
(一)广告收入
虽然西方国家学术期刊广告收入远不及“消费类”的广告收入丰厚,并且并非所有学术期刊都有广告业务。比如美国的大众性消费类期刊《体育画报》2002年的广告收入达6.44亿美元,美国“用叙述体报道时事的新闻”大众读物《时代》周刊的广告收入为4.66亿美元[3],而学术期刊广告收入远没有如此丰厚,即使是鼎鼎大名、世界首屈一指的《自然》杂志年广告收入也仅有1亿美元,同样著名的《科学》杂志年广告收入仅为2000万美元,更何况占主体地位的其他绝大多数学术期刊几乎没有广告业务。但是作为知名度很高的西方国家学术期刊主要经济来源之一的广告仍值得研究。为容纳更多广告,西方国家学术期刊往往页码很多,如美国学术期刊广告与正文之比大都为1:1,每页广告收入6万美元80-98。德国学术期刊发行量收入大约占总利润的30%,广告占70%。西方其他主要国家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从英国的《自然》广告来看,其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占总收入的50%以上;美国的《科学》年广告收入约2000万美元,占总收入的50%以上;美国的《科学》以及总部设于德国施普林格等地出版的学术期刊在许多国家都有广告,广告收入动辄以几千万、数亿、数十亿美元计。再如美国专业学术期刊《化学化工新闻》,其历任主编在广告上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其广告创刊时仅为12页,经过不断做精、做细、做大的过程,通过广告本身的美化达到了美化学术期刊的功效,以此争取了更多的广告业务,实现了更多的广告收入,目前《化学化工新闻》已成为学术期刊界广告收入最多的期刊之一。与广告相应的是,学术期刊的广告页码与正文相差无几,据美国2000年统计,期刊广告页与正文页的比例平均为50.3%:49.7%;英国医学会的《英国医学杂志》正文与广告之比为7:3;日本许多学术期刊广告已达100多页,正文与广告可谓平分秋色。美国一些学术期刊还做封面广告,《学校家长媒体》副总编辑兰德尔坚称:“只要广告主愿意,我们会经常刊登这样的广告。”[9]。西方国家学术期刊刊登广告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广告在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因期刊类型的不同而有区别。大致有以下类型:(1)综合类学术期刊广告;(2)医学类学术期刊广告;(3)快报(Letters)类学术期刊广告;(4)相当一部分学术期刊没有广告业务。在西方并非所有学术期刊都能够或者乐意刊登商业广告。因为很大一部分学术期刊是由高校、学会、协会等非营利性机构主办的社科类学术期刊及其他纯学术性期刊,这些学术期刊的学术性强、读者面窄、发行量小,这类学术期刊及其刊载成果的出版和是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这些学术期刊大都依靠主办单位拨款、政府拨款、各种基金资助,以及学会、协会的会员会费等维持其运作和生存。
(二)发行收入
质检机构科研项目管理探析
摘要:
质检机构传统科研管理在人员能力、管理模式以及经费监管等方面已经不适合新时代的要求,只有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将新思想新理念融入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项目管理中,从管理模式上进行改革,科研制度上进行创新,经费使用环节上进行掌控,才能使质检机构科研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走向课题管理精细化道路。
关键词:
质检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创新管理
为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科技竞争先机的号角已经吹响,科技创新的春天已经来临,随着各级部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经费成本的大力投入,质检机构更加注重自身软实力方面的建设,科研能力和水平逐渐成为衡量各质检机构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技术机构能力得到空前发展,在重大质量安全事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对科研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创新科研管理工作模式,是当前质检机构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我国质检机构科研项目管理现状
1.1传统科研管理模式单一,信息化程度低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对监管政策的作用
摘要:在央企监管改革整个过程中,国家政策是输入环节,央企执行政策是输出环节,审计署对央企执行审计就是反馈环节。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对央企监管政策的制定有着促进作用,但由于审计公告与被审计年度间隔时间较长,说明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对央企监管政策改革的促进作用是具有延迟性的。
关键词: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监管政策
一、引言
中央管理企业(简称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处于支配地位,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和政治任务。国家重视对央企的监管,多项政策来完善央企管理,促进央企的发展,如2009年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央企的监督管理。由于央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的其他相关政策也同样对央企产生重大影响,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央企下属企业众多,利益错综复杂,且缺乏有效管控和监督机制,监管改革政策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选择性忽视等问题。审计署具有经济监督职能,具有对央企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职责。自2010年起,审计署每年一次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截至今日,审计署共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公告共有137份,审计央企94户。在央企监管改革过程中,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对央企监管政策又起着怎样的作用?
二、文献回顾
对于央企财务收支审计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对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的分析进行开展,据此研究了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揭示的央企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建议,同时还研究了财务收支审计对于央企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就央企监管政策方面研究而言,许多学者对央企落实监管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影响及改进意见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对于监管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对于央企财务收支审计促进监管政策改革的研究只有少数学者涉猎。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在对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和相关监管政策进行分析整理、研究的基础上,来探究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作用,对于央企审计制度的完善、政策的有效落实均具有重要意义,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对监管政策的作用
内部控制在疾控中心科研管理中应用
[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国力的增强,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疾控机构承担的科研项目也日益增多。内部控制理论作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内部管理具有控制、评价和监督的作用。将内部控制理论运用到疾控中心管理中,对防控科研管理的风险,顺利推动科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研究采用内部控制理论,对其应用在疾控中心科研管理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内部控制;疾控中心;科研;管理
近年来,国家在医学科研的投入逐年增加,疾控机构科研经费也迅速增加,科研实力水平已成为衡量疾控中心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包括纵向课题如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单位内部自立课题,以及横向课题,而疾控中心科研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给科研管理带来挑战。本研究采用内部控制理论,探讨在疾控中心科研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1]。20世纪40年代,国外就对内部控制理论进行了研究;50年代,美国颁布了《会计与审计法》[2],明确了政府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内部控制理论研究,2006年国家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3],明确了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2012年,国家财政部统一了行政事业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加强了内部控制的力度和方法。2014-01-01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6年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4]。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我国的公立医院、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可以提高单位的内部控制能力水平,有助于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发展,标志着公立医院、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开始。
2科研管理内部控制的问题和分析
2.1内控建设重视不足。由于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内部控制管理思想意识不强[5],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科研课题负责人对内控的重视不足,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培训学习不到位,意识不到科研管理中的风险以及实施内控的必要性。而且从单位领导到科研管理部门均不熟悉内部控制,缺乏对科研管理内部控制的顶层设计,不能真正使用内部控制原则来指导科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