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监管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规范执法监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规范执法监管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省、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把为企业服务贯穿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始终,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惩教结合。按照“惩教并重、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查处范围从单纯的事故查处,扩大延伸到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的追究,通过严查严处等手段,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提高执法效果。

4.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在落实常态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对重要时段、重点行业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管检查,通过集中治理和执法,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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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水平的建议

1完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开拓工作新局面

1.1理顺监管对象,明确执法范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通过对畜牧生产、饲料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梳理、职责划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结合畜产品安全形势,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来主动出击动物卫生案件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的主动出击拓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饲料、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动物诊疗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经营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与基层站开展联动,负责积极推进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在加快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同时,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和秩序,全面提升在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水平。

1.2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官方兽医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搞好各项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推动所、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报表、票证管理、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对官方兽医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目标、定措施、定检查、定考核,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目标细化、量化。

2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动物卫生依法行政能力

2.1进一步加强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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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2021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执法为主线,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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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促进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观点

一、完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开拓工作新局面

1.理顺监管对象,明确执法范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来主动出击动物卫生案件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的主动出击拓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饲料、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动物诊疗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经营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与基层站开展联动,负责积极推进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在加快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同时,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和秩序,全面提升在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水平。

2.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官方兽医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搞好各项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推动所、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报表、票证管理、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行情况,对官方兽医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目标、定措施、定检查、定考核,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目标细化、量化。

二、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动物卫生依法行政能力

1.进一步加强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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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柔性监管应用思索

本文作者:刘学山 单位:广西自治区工商学会

柔性管理模式源于用情执法理念

“情”与“法”的关系,既相对独立又矛盾统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而七擒孟获的故事。在当代的治国方略上,政治人物和理论家也都对“以德治国”作了精辟的论述。从工商执法的过程中,是奉行权力至上、部门本位的“官衙式”执法,还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同时,与之相联系的究竟是“法无可恕”还是“情有可原”也是执法和监管中经常碰到的棘手问题。笔者认为执法者应该在正确的权力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把人性化执法融入执法和监管之中。一是执法为民,“情为民所系”。总理指出:“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的环境,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无论是各类市场主体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要尊重他们,善待他们,做他们的公仆,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主人。要坚决改变那种习惯于用行政强制力为后盾的执法方式,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管理对象实施“管、卡、压”。二是用权为公,“利为民所谋”。法是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执法者是保证法律实施至关重要的环节,通常人们在抨击政策法规得不到正确执行时,常常形象地比喻为“和尚把经念歪了”,反映在我们的监管和执法中,即“同案不同罚”,“合理不合法”,自由裁量权失控等问题。究其原因,说明执法不公是因为还夹杂着不正常的“人情”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执法完全排斥“人情”,仍然需要正确处理好“法、理、情”之间的关系。三是构建和谐,倡导亲和友善。和谐社会是充满公平公正、诚信友爱的社会,用“情”执法可以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监管者和被监管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营造亲和友善的良好氛围。在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谓之“人情”,人与物之间的联系谓之“事情”。执法与监管行为既对事也对人,执法者经常强调我们的执法行为是“对事不对人”,这种说法掩盖了事物的主要矛盾,是不够客观全面的。对违法者的处罚针对的是客观事实,而触及的利益主体却是人。因此,我们在执法和监管时既要理性地对待事,更要感性地对待人。既要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又要善意真诚地教育人、帮助人,使被监管对象心悦诚服,避免可能造成的由于情绪对立发展到行为对抗。从而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预防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不断消除不和谐的因素。

柔性管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切入点

柔性管理源于企业管理学说,其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追求“和谐”,运用“软”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刚”性目标。笔者认为推行行政指导是实施柔性管理模式的一个抓手。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范围内,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范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方式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我们之所以把柔性管理模式引入政府的行政管理范畴,是因其有可借鉴的意义。其一,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的方式适应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执法机关更多地依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手段,片面地追求清理了多少摊位,取缔了多少无照经营户,吊销了多少营业执照,罚没了多少物资,查处了多少案件等作为行政执法的成果和目标。忽视了被处罚对象违法的根源、性质、情节,以及他们的实际利益和内心感受,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与执法的初衷相背离的。而行政指导是在与行政相对人的互动中,对管理对象融入了感情,体现了服务,很容易为管理相对人接受,也有助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于执法者来说,也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其二,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适应于工商行政管理转型的需要。随着工商部门“两费”停征,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出台,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与之相联系的工商部门职能定位、机构配置、工作重心和工商干部的思想素质都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进行全面的转型和提升。众所周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30多年来,按规收费,依法监管是两个“重拳”,始终处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状态,停征“两费”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展开了关于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大讨论。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职能的调整和“四个统一”理论的提出,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新的职能定位,形成了“强化工商服务职能,拓宽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执法行为”的共识。同时,也围绕着如何强化工商服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行政指导管理探索了一条实现有效监管执法与做好发展服务相统一的新的监管模式。

实施柔性管理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长期以来,工商机关在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上常常发生“跷跷板”效应,即强调监管时,往往采取强制手段,而强调服务时又会放松监管。有些工商机关片面强调树立执法权威,在日常监管中提出严管重罚,多办案多处罚;反之,有些工商机关放弃监管,只讲服务,在营造宽松招商引资环境,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口号下,基本上不办案、不处罚,放纵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执法模式。不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就会错位。因此,在实施柔性管理中,既要执法为民,不忘服务;又要依法行政,不忘职责。广西自治区各级工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改革监管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方法,积累和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例如市场预警警示制度,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制度,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制度,处罚案件复议听证制度,对处罚对象实施回访制度等,贯穿了事前宣传教育、事中警示提醒、事后安抚帮助,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理念。“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而言的,“刚性”与“柔性”互为依存并具有矛盾的二重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为转化。例如,对首次违规人员或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是采取不教而诛,一罚了之,还是坚持“轻违不罚”、“首违免罚”,反映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理念、监管方式的不同,带来的结果也不一样。因此,实施柔性管理应视不同的性质和对象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在处理过程中,充分传达对管理相对人的尊重和善意。同时,也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不能为了搞“柔性管理”而有法不依,该作为而不作为或执法不严,当断不断,甚至失职渎职,要真正做到“刚柔并济”。#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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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列入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抽查事项和领域。根据我局职能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今年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有: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化肥经营、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种畜禽、定点屠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植物检疫、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相关单位尽可能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减少扰民。

(二)抽查时间

2020年2月至12月,具体见附件: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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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安全行政保护对策

一、当前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行政保护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地理信息安全行政保护体制,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行政保护从属于测绘地理信息执法,因此,当前我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行政保护体制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一)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行政保护立法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与国家地理信息行政保护最为相关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法》的主要内容以测绘监管为主,并未详见地理信息安全及监管相关内容。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上位法的缺失造成全国上下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政策法规难以统筹和各自为政。

(二)地理信息安全执法缺乏专业执法人员

一支数量充足、掌握专业知识的执法队伍是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的保障。但从各地调研情况来看,就地理信息安全行政保护的现状而言,各地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个别市县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到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二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多数行政执法人员是测绘专业出身,法治意识相对薄弱,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力度不强,造成大案办不起,小案抓不住等问题;三是执法手段不足,难以适应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新业态发展领域监管需要;四是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导致执法装备缺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低,影响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同时,对新型地理信息市场缺乏认识和监管手段。尤其是互联网地图服务和电子导航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执法手段存在缺失,执法人员普遍缺乏相关技能,执法效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三)地理信息安全执法力度小,行政处罚不具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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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社会管理和技术服务问题

摘要:防雷行政管理是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防雷技术体制改革、防雷技术服务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防雷社会管理对策以及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发展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下;防雷管理;技术探讨

近年来,宁夏气象部门在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4年,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规范和清理多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宁夏防雷技术体制改革和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防雷技术服务管理,促进宁夏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防雷技术体制改革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进一步推进,2015年5月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清理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4项中介服务。2015年10月16日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取消了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相关业务。2016年2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雷电高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建(构)筑物,仍由气象部门防雷装置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2.防雷减灾社会管理

2.1防雷社会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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