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管理条例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论文

一、《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

(一)铁路企业科学发展需要法律规范

随着铁路企业不断发展,中国铁路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截止2013年底止,中国高铁通车里程为11152km。铁路企业的不断发展满足了人们运用现代化交通工具安全、快速、便捷的出行需求,同时带来了铁路安全施工、维护、信息技术等技术难题,对铁路企业提出了新要求。要想破解这些难题的就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过去的《安保条例》并未对高铁建设、技术、安全等进行规定,不能满足高铁发展和人们出行需求的结构性变化。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施工,如何进一步提高铁路安全系数,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多样化,这都需要遵循客观规律,运用法律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铁路企业健康长久发展。因此,《管理条例》的颁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铁路实际工作需要法律规范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而是曲折前进。近年来,《安保条例》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铁路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人民群众对点到点的铁路运输的要求变为多元的运输需求,正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出:社会经济运行的过程表现出来的是供给与需求被满足的客观过程。因此,我们发现《安保条例》对铁路线路与营运安全保护不足,对铁路建设、设备质量规定不明等问题日渐突出,它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铁路运输发展的新形势。可见,这就需要一部操作性强的法律来严格把控铁路建设发展诸多环节中容易凸显的问题,为铁路发展保驾护航,因此《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二、《管理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责任主体相关方面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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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经济运管举措分析

本文作者:袁卫东 单位:徐州市睢宁县交通局

由于改革开放下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与经济体系的日趋复杂,各方面的利益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以法规、条例代替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与调控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客运交通领域,我国很多城市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地方政府各自制定了的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如《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客运交通条例下的设施管理、营运管理、乘务管理、票务管理与惩罚措施等具体规定对整个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客运交通管理体系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存在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够、客运交通管理体系混乱缺乏统一立法、公众对交通经济管理政策的制度参与度低等问题,较大程度影响了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发展步伐,这些问题都亟待相关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现状

(一)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足

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足是限制客运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相比与客运交通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分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交通管理条例下的管理体系下交通经济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经济管理政策以及经济扶持条例。否则在如今城市的车辆拥有量出现指数式的增长,石油、燃气、电力、车辆零配件及各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如果不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客运交通必然会出现萎缩的情况,城市拥堵也会更加严重。客运交通为整个社会群体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政府的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大,不能够出现停滞不前的情况,这样对整个客运交通的发展起到了限制作用。

(二)客运交通管理体系混乱缺乏统一立法

由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相对发展还不成熟,起步较晚,城市公共交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方现行的一些制度与条例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其执法力度不足,法律效用不高,很多条例制度只是在本省适用,缺乏一个大型的法律管理体系,因此对于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调控作用也会因为其局限性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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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条例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是国家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是保护事业单位人事权利的政策方向。本文通过对新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的内容进行简要的概述,分析该条例在颁布之后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作用,展示人事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重要性,为改革提供法律保证。

【关键词】人事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2014年2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开始实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经验做了具体的总结和升级。条例中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事管理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事业单位深入改革的方向,保障了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

一、人事条例概述

人事管理条例主要包含十章四十四条内容,这些内容与当前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新环境、新要求相契合。其中,包含对事业单位的公开竞聘、岗位设置、奖励处分、考核培训、工资社保、竞聘上岗、人事争议处理进行详细的规定。人事管理条例一经出台便确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性制度,促进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通过条例颁布有利于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水平,确保各种人员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壮大事业单位的高素质人才团队。从整体上形成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从根本上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特性,促进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人事条例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

(一)将单位内部的岗位设置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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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读者为本理念下图书馆管理论文

一、以读者为本的图书馆管理理念的内涵

以读者为本的图书馆管理理念的精神主要指的是图书馆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与读者之间的沟通,及时的了解读者的需求与不满,从而不断的进行工作改进,已能够更好的适应读者的需求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

二、目前图书馆管理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到管理条件及外在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很多图书馆管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图书馆自身的发展,而且还会对读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说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图书馆管理条例人性化意识淡薄,管理缺乏人文艺术。

通过实际调查发现,现在很多的图书馆在人性化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没有制定完善的服务标准,这样对图书馆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就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约束,还有一些图书馆的处罚条例太过于苛刻,超出了结束期限的读者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甚至是将名单进行公布,这就使读者产生很大的怨言,也损害了图书馆的形象。人性化的管理条例是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措施。

(二)图书馆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水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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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技术管理问题及处理措施

摘要:在道路工程现场需要对工程中每个方面进行管制,可是在我国现在的道路工程技术上还存在很大的管理问题。通过道路施工能力,来判断现在施工技术管理条例中的很多错误现象。目前就高速道路改造过程中的实战经验,提出更有效的处理方案,以此来提高道路施工的管理成效。

关键词: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处理措施

目前我国的公路施工在不停的更新,可是公路施工中程序比较多,所以在这方面的管理并不标准,大多数的管理人员经验不够,促使在公路施工管理上也有很大的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公路施工管理条例才能得到完善,公路施工技术才能提升,才能促使道路质量水平整体的提升。

1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公路管理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包含了施工的过程、工艺的规范、预算、分工问题、施工的质量把关、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方面的计划。同时还包含了管理条例,如果要制订施工计划就要全面了解项目的进程,在整个项目中实时监控,然后还需要项目最后的验收等。在管理技术上,公路施工时管理技术衡穿整个项目过程,施工技术是公路工程管理技术形成的重要线索。在大城市的干线公路工程当中,施工公司制定了管理技术的方法,在施工管理技术的方案上作出了相关规定,进而有效准确地控制了施工过程,并且建立了安全的工作环境,使各岗位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工程模式、工程标准,准备无误的开展工作,使公路工程在施工质量高的情况下更快的完成。

2技术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当前在我国的发展中,公路的建设工程就有许多“豆腐渣”出现,这些工程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非常的多。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的时候没有严格的把关,这应该是施工的管理技术工作人员进行监控的,但是事实上很少有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的时候检查得特别仔细,更有些技术管理人员根本就不了解施工的标准,所以在每个环节的重要部分也就缺乏了管理。比如在公路最初的地基施工时,开始挖和压实必须要依据实际地面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在平时土路路面必须压实,且厚度需要大于100mm,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地基的稳定,但是事实在施工时这样的标准并没有落实,可能相差很小,但公路在长年累月的使用中,小误差可能造成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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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挑战与对策

摘要: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势头正猛,带动了各个领域的发展。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日渐成熟,目前我国相关技术的革新水平速度很快。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在世界上的排名处于前列,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也给整个领域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此工商管理行业需要进行适当的变革,这样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商务管理;具体政策;发展前景

1引言

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速度与人们的日常消费水平和社会发展速度联系十分紧密,互联网行业的不断成熟已经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进步,大幅度的提高了生产速度,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成就也有目共睹。目前很多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仍然沿用老套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当今社会快速的发展方向。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创新现有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进程。

2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现状分析

(1)改善行政管理模式。企业内部经常会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是一个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部门。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手的资金数额较大,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水平的稳定发展。商务相关活动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发展而运行的,因此企业内部应该重点关注行政管理工作,明确这项工作的重点作用。传统的工商管理措施已经相对成熟,管理条例的应用效果较好,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普及,目前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也遇到了重大的机遇。工商管理工作不在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模式,而是开始向网商领域转变。公司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经济运行的处理速度都在与日提升,而管理工作的相关准则却无法进行快速的变革,久而久之就无法适应发展的速度,这是严重影响工商管理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关注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应用措施,希望能够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2)挑战工商管理措施。传统的经济发展背景单一,因此很多企业应用的一些管理条例方法都相对固定,这种老旧的模式也能够起到良好的管理作用。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突飞猛进,传统的工商管理措施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新社会形势下,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的形式也非常严峻。传统企业内部进行工商管理工作时主要围绕商品运行的市场范围、有形交易等,但是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领域更加趋向于虚拟化状态。虽然两者在商品种类与市场管理上的差异不是很大,但是销售模式以及发放渠道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传统的工商管理措施相对落后,整体应用也更加欠缺,经常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管理问题。(3)挑战监管工作力度。工商管理工作主要对企业的运行进行适当的监管,因此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相关人员需要监管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企业需要具备优秀的审查资格,保证自身的实力。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整体虚拟性较强,因此传统的工商管理工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也无法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合理应用,长此以往,严重干扰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运行。工商管理工作能够对整个企业的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因此相关管理条例一定要得到适当的完善,这样才能够保证工作的良好开展,对整个市场运行秩序进行科学的管理,创建一个科学有效的运行平台。电子商务领域与传统的工商管理工作存在较大的出入,电子商务运行平台更加注重商品的项目推广工作,但是整体的管理偏向自由化,管理商品质量工作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开展不到位。

3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形成挑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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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通信工程中运用

摘 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家管理建设活动的行政法规,通信建设也应遵循条例的管理要求。但由于条例中建设工程的分类与通信行业的工程分类不同,条例的管理要求和工程门类无法准确匹配,管理上易产生偏差。本文试通过分析法规制定的脉络揭示条例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作用,通过剖析通信行业与土建行业在建设工程分类上的差异,分析产生理解偏差的原因,为正确理解和贯彻法规要求提供思路。

关键词: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简称“使用年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而“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设计行业对上述要求的具体化,已经过多年实践,有成熟的应用规则。近年来,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开始注重落实这一规定,要求各专业制定相应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在咨询设计文件中注明。这一要求并不适用于通信建设工程范畴内的所有工程, 本文对《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研究,聚焦分析建筑行业对《条例》的理解和实践。

1  条例溯源分析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但《条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哪一类工程需注明、哪一类工程不需注明。而条文中除了关键词“使用年限”,还包含了另外一个关键词“建设工程”, 让人理解为注明“使用年限”,是针对的“建设工程”定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但实际上,在建筑行业普遍遵循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仅有部分专业的设计文件要求注明使用年限,而并非对所有专业,这种做法已成为共识。但要以此来说明《条例》并未要求所有专业的设计文件都要求注明“使用年限”,恐怕不能得到非土建行业的认可,为此,有必要首先对“使用年限”这一关键词追本溯源,搞清楚《条例》规定“使用年限”的作用是什么,它的管理对象是谁。“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这一要求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提出,其出台的背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基于《建筑法》,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通过第279 号国务院令,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要求设计文件应“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同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662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颁布,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编制施工图文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至此,有关“使用年限”的要求在设计行业正式落地。从法规制定的脉络上可以看出,“使用年限”的提出是响应《建筑法》有关工程保修制度的要求,为确定工程保修期提供依据,而承担保修期责任的管理对象是施工单位。那么,是否所有门类的建设工程都要根据“使用年限”确定保修期呢?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通常建设工程可按照自然属性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 3 类。而《条例》做了细化,第一章第二条对建设工程的定义为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对于“使用年限”用途,列在《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章节中,具体内容如下。其中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其中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条例》明确地规定了保修期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确定保修期的依据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同时,并未将“使用年限”与所有门类的建设工程保修期关联,仅与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工程有关,即通常所说的“土建工程”;而其它条款直接规定了保修期。可见,“使用年限”在《条例》中的覆盖面有其特殊性,其并不针对所有门类的建设工程。那么,为什么仅有“土建工程”需要通过使用年限确定保修期,而其它类型的工程直接规定保修期呢?这是因为国家针对“土建工程”在耐久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划分了 100 年、50 年、25 年、5 年几个不同的层次的年限。按不同年限设计的工程,在设计原则、材料、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都不同,需要通过设计落实到工程中,所以这种年限划分称为“设计使用年限”。因此,也可以说,确定设计使用年限是针对土木建筑类工程的专属要求。而不同使用年限对应不同的工程保修期,这与《建筑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理 解 了 上 述 特 殊 性, 也 就 能 够 理 解《 条 例 》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也仅是针对“土建工程”,而不是所有门类的建设工程。对于通信建设工程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条例》要求,确定哪些通信建设工程需要制定“使用年限”,可以通过分析通信建设工程构成来确定。按照《条例》中建设工程的分类模式,可将通信建设工程分为通信建筑工程、通信线路、管道工程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等。基于这种分类,只有通信建筑工程对位“建筑工程”,需制定“使用年限”,在国家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已有明确规定 ;通信线路和管道工程中的构筑物(如杆、塔、通信隧道等)可对位“土木工程”,必要时可参考有关国标确定设计使用年限 ;而通信建设工程中覆盖面最为广泛的电信类工程均对位于设备安装工程,并不需要制定“使用年限”。

2  工程分类对比

通信业的工程分类并不是按《条例》中建设工程思路划分的。一般按通信专业划分可分为有线传输工程、无线通信工程、电信交换工程、数据通信工程、移动通信工程、电信网络工程、通信电源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等。根据目前施行的《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标准中涉及通信类的工程包括通信设备工程、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通信线路工程等几大类,各类均以设备安装工程为主,如通信设备工程包括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安装工程、光纤传输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等 ;其中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也是指建筑中的设备安装工程。追溯更早期的文件,如邮电部 1995 年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将通信建设工程分为通信线路工程和电信设备安装工程两大类。通信线路工程包括长途干线、海缆、市话线路、有线电视网、建筑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电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市话交换、长途交换、通信干线传输及终端、无线通信及无线寻呼、卫星地球站、无线铁塔、数据网分组交换网非话业务网、电源。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条例》管理的建设工程中,处于首要地位的是土建工程,而通信建设工程主要基于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土建类涉及很少,两类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对象有很大不同。《条例》是基于《建筑法》,从建筑工程线条发展而来,条文语境自然以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为核心,管理对象以土建工程为主,以管线及设备安装为辅,管理要求侧重“土建工程”;而通信建设工程无论是从工程重要性还是投资额来考量,都是以线路和设备安装为主,土建工程为辅。那么,当使用具有土建工程基因的《条例》管理通信工程设计时,因管理要求不能与工程类别直接匹配,执行上会产生偏差。所以,当通信行业参照《条例》进行管理,如果仅从条例本身出发,不去追溯《条例》的源头《建筑法》,就看不到《条例》的管理侧重点,看不到《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使用年限”和第四十条中“保修期”之间的联系 ;由于《条例》第四十条中没有明确的针对通信工程分类的保修期要求,此条文会被理解为对特定工程的要求,而与通信工程无关,从而忽视了“使用年限”与“保修期”的配套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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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卫生监管与食品安全

一、目前的形势及存在的隐患

1、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宣传。但我国广大消费者防范意识淡薄,应对食品中毒态度消极。《生命时报》曾对北京、广州、重庆、武汉、上海5个城市的1367名市民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在问到如果购买了问题食品如何处理时,有84.3%的人选择扔掉不吃,10.1%的人觉得问题不大可以继续食用,只有5.6%的人采取其他处理办法。公民对问题食品的漠视、对危险食品的视而不见,助长了造假人员的侥幸心理,纵容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使得他们为了暴力不择手段、置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危于不顾。

2、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修改),公布了173种(类)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制定了中国200多种兽药的休药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颁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共收载了22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200多种兽药的休药期)、《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规定了30种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的适用动物品种、适用阶段、适用剂量、停药期和配伍禁忌)等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让奸商们为了谋取暴力钻法律的空子,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措施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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