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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已在中央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实现全面覆盖。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加强财政资金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基层预算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对国库资金退回和国库项目资金余额核对控制两个问题加以探讨,对基层预算单位在上述问题上普遍出现的不统一、不规范现象加以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国库资金额度退回;国库项目资金余额核对控制
前言
2001年3月财政部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我国各地均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资金清算及零余额账户试点工作。自方案执行十多年来,各级行政、事业部门极大地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政府财政加强了资金的有效监管,提升了宏观调控能力。十多年的国库集中支付实践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碰到了若干问题。在此,笔者将对零余额账户方式下遇到的国库资金额度退回以及国库项目资金余额核对控制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今后的工作带来积极的帮助。
一、国库资金额度退回
(一)存在的问题
国库资金退回国库零余额账户的处置管理有待规范。由于涉及到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业务,尤其是退回以前年度额度业务,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操作流程,未用退回的国库资金会出现无法原渠道退回、恢复原有额度的情况,使我们在会计处理和资金使用上造成诸多困惑麻烦。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资金支付后因某种原因又退回到零余额账户的情形。按照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规定正常情况下零余额账户的余额应为零,当支付资金因某种原因发生退回时,如果不能及时、合理、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置,必然影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使用。从理论上讲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后,发生退款应原渠道退回到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由于国库资金退回国库账户财政部门没有执行细则,所以目前各地区、各预算单位的做法还不够统一。
(二)分析问题
预算单位国库支付业务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直接支付方式下退回资金会直接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现就工作中常见的授权支付额度国库退回情况分析如下。1.现金国库额度退回。教职工预借差旅费、耗材、打印费等暂付款,余款以现金方式交回国库。如果日常现金业务量较大,预算单位多采取以实有资金账户取备用金进行垫付,定期归集后再按国库类款填写现金支票,从国库账户取现归还实有资金账户。因国库管理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余款退回时预算单位无需对应,无论是当年还是以前年度余款退回均不影响定期归集金额,各预算单位不需要特殊处理。随着各高校财务电子化程度提高,网上银行业务普遍推行,预算单位现金业务逐渐减少,国库现金支付金额可能不足以冲抵退回余款,国库退回业务问题逐渐显现。2.银行国库额度退回。银行国库额度退回情况主要区分退回的预算年度,包括:退回当年额度和退回以前年度额度。退回当年额度时,预算单位需填写《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清单》,并标注退回的是当年的哪一笔业务,银行将款项退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如果发生退款时预算单位不能明确初始汇款,银行则只能将退款当天再次退回对方单位。国库退回以前年度额度时,理论上如果发生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只要涉及的是以前年度支付资金退回,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资金退回,都应及时将退回资金从零余额账户退回到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这种处置方式,必然影响各预算单位的上年决算报表财政结余资金数额,而且影响财政部门国库额度的当年返还数额,所以许多地区国库银行国库系统未开通以前年度额度退回功能,预算单位需要自行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处理意见,手续繁琐不便操作。而实际操作中预算单位多采用自行处置的执行方式,常见方式为开具支票直接转账汇出或提取现金的办法,退款直接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甚至有时存在直接开具转支不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不仅违背了财政部不得将国库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有关规定,而且在内控层面也留下隐患。
(三)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退回国库以前年度额度处置,应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政策。退回资金如果是教职工暂付款余额退回,可通过全面执行公务卡政策,先个人公务卡垫付再财务报账支出予以解决;退回资金如果是因为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错误、账号错误、开户行错误、账号户名不符、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而发生的资金退回,需要重新办理支付的,预算单位可采用于退款退回当日按正确信息重新汇出,贷:国库银行存款(红字),贷:国库银行存款(蓝字);退回资金如果是因为合同执行变更、学生实习经费借款不确定性、重复汇款等原因发生的资金退回,应由财政主管部门依据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等管理办法,严格布置执行退回制度,将款项收回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单位在收到退回款项时,不应人为冲减当年的财政补助支出,而应增加上年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借:国库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从而体现国库管理工作的实际意义。同时,财政主管部门还应完善财政国库银行系统,统一开通各银行的以前年度国库资金退还渠道,简化各预算单位提请财政主管部门办理事项手续,从而便于各预算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国库项目资金余额核对控制
(一)存在的问题
各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国库资金新监管模式下,对国库项目资金余额控制管理水平亟待提高。2016年财政部为进一步强化对财政国库项目资金监管,调整了国库项目资金的额度拨付方式,通过“预算信息关联号”标识区分国库项目资金各具体明细项目,并要求各明细项目之间不得串支、超支。新政策执行第一年就出现有高校国库项目资金余额串支、超支情况;新政策执行第二年,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十数家大学国库项目资金存在超支问题,被财政部、教育部多次点名,并严令即刻整改。
(二)分析问题
2016年以前,财政部国库项目资金额度均按(205)、(206)等大类进行总量拨付、总量控制,各高校账务系统均只设置(205-高等教育)、(206-科技实验室、206-科技其他)等银行科目对应大类。2016年,财政新政为了消除各高校年度决算报表中人为调整财政结余资金账面余额的现象,提高财政国库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通过“预算信息关联号”标识,明确国库项目资金各具体明细项目额度。这样各高校年终决算报表中列示的财政各专项资金账面结余,均可通过国库银行实际结余进行一一对应,对各高校报表进行勾稽检查。这项措施对各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核算管理、国库资金使用及账户核对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政策执行后,各高校因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数量众多,不可能在账务系统中逐一设置银行科目对应,故无法通过账务系统的银行科目控制各项目资金的银行存款余额,常常出现项目串支、项目超支现象。以某教育部重点高校为例,2016年底该校财务前台核算人员报销一笔工程审计费时发生串户,致使该校国库项目资金其中的一明细项目发生超支。2016年底教育部共有三所高校发生国库项目资金明细小项超支,被教育部点名批评。2017年教育部国库项目资金额度返还推迟至6月份,影响极其重大。2017年底该校财务前台核算人员,误将已处理过的国库银行重汇业务,再次进行账务处理。贷记:国库银行存款(红字),贷记:国库银行存款(蓝字)。国库项目银行科目人为增加,致使检查国库项目平衡的功能无法实现勾稽控制,又造成国库项目资金明细小项发生超支。另外因为财政部国库银行系统不具备控制国库项目明细小项银行余额超支功能,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发生误操作(例如,申请支付额度时填错国库支付码),预算单位根本无法控制,这类情况会使预算单位国库财政资金项目超支、串支的控制面临极大困难。
(三)解决问题
1.高度重视,加强应对。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库资金的管理要求,各高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国库资金账户核对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开发财务软件功能,在账务软件系统中通过“国库预算类型”“国库类款项”“预算信息关联号”三要素,设置(借方)国库项目支出与(贷方)国库银行支出的平衡与超支校验功能;另一方面,涉及国库业务管理岗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抱有高度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坚持真实性原则,为国库项目资金的统计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同时保持职业敏感,随时关注国库资金的账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后也希望财政主管部门能完善各银行国库银行系统,实现对所有国库明细项目的余额超支控制,杜绝银行层面的人为填报错误,最大程度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与发展。2.加强财务队伍专业化建设。2018年1月15日,教财司便函[2018]2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库管理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指出,财务部门内部单独设置国库管理工作机构,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的财经工作人员。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国库对账工作。进一步强化国库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我们每一位财务工作者都应该认真把握国库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分析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思考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积极体现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作者:曹晓葵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