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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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探析

摘要: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湖北省法院率先试点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走开了纵向上人财物分级统管、横向上资预紧密结合的综合改革新路子,有力提升了法院资产统配、统控、统管水平。本文通过梳理改革中资产管理信息化有关实践,指出目前省以下法院资产信息化改革仍面临数据库基础薄弱、缺少协同共享平台、信息技术落后等诸多瓶颈,进而提出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的“三化一覆盖”目标,探索优化实施的具体路径,为深化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院系统提出“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任务。2014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湖北省法院结合本系统派出机构多、资产增量大、管理要求高、人力投入少等特点,以信息化为抓手,率先试点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走开了纵向上人财物分级统管、横向上资预紧密结合的综合改革新路子,有力提升了法院资产统配、统控、统管水平。本文将着重梳理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的有关实践,对标司改要求,深入研究,探索优化实施路径,为深化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提供参考。

一、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信息化现状及面临的瓶颈

随着省以下法院资产财物统管、资预结合等体制改革要求的不断提出,各单位已普遍意识到,要高质量推进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依托信息化手段,这是有效缓解资产管理要求高与人财物投入少之间矛盾的必要手段。根据改革部署,2014年以来,探索推进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数据库基础薄弱、缺少协同共享平台、信息技术落后等诸多瓶颈,严重制约着资产管理信息化的深入推进。

1.基础薄弱,数据库亟待完备

在省以下法院财务统一管理改革伊始,各法院就已经全面铺开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账实核对和老旧资产清理,加快数据库建设,为资产管理信息化提供坚实基础,但与规范化、精准化管理要求仍有很大距离,表现在:一是存量数据质量不高。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现象仍较为突出,登记在册的老旧资产不能及时处理,单位财务无法真实反映所占有资产存量情况,导致家底不清、职责不明、产权不清,直接影响资产配置与后续管理水平。二是数据更新不够及时。由于一些部门、人员参与资产管理意识薄弱,资产管理人员主动跟踪作为不够,一些单位资产转移、使用状态等信息搜集入库、调整更新不及时,影响到入库数据的可用价值。三是数据库建设存在空白区。例如,资产配置标准重点规范了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涉及资产种类太少、范围太窄,尚未涵盖机关日常办公运转;参照的全省通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过于僵化,难以满足派出机构、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需求。

2.单兵作战,缺少协同共享平台

目前,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系统建设,还处于单兵作战状态,各单位互不联通、独立维护,未实现与财务集中监管体系、预算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数据交互和协同共享,这导致系统维护运作成本很高,同时限制了资产管理系统在信息处理、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例如,单位的大部分资产都要进行政府采购,但资产管理系统不能与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数据对接,采购资产信息必须重复人工录入,这既影响到资产入账的及时性准确性,也不利于跟踪采购资产的后续管理,易引发“账外资产”问题。

3.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管理需求

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解决资产管理要求日益提高和投入人力、物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资产管理领域一直在探索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如部分单位有自己独立的资产管理系统,并引入二维码技术,通过为资产设置二维码标签对资产进行跟踪管理。从使用情况看,这一系统可以对资产从购入、使用到处置、收益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进行实时查询,大大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但在现实中,一是仍有很多基层单位未能引入使用相关技术,二是对于已引入相关技术的单位,系统功能设计也仍须改进。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①统计指标设计基本空白,如资产利用率、资产配置率、人均资产配置数、资产年限统计等一些资产管理必要的统计分析指标不能自动生成;②智能统计功能弱,如涉及人员在部门间的调动时资产统计数不能自动链接更新,在进行资产报废时不能自动生成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等;③无风险预警功能,如在进行增配资产的操作时,系统不能自动识别并提示资产配置数是否已超标准;④系统不稳定,安全性较差,系统使用中易出现数据丢失和系统崩溃的情况,需要随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二、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革目标

根据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改革要求及前期探索实践情况,我们认为,省以下法院资产管理信息化,应立足抓基础、重部署、强功能,着力加强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功能性、体系化建设,努力实现“三化一覆盖”目标。一是办公高效化。高效办公是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首要目标和基本目标。要聚焦人财物统管改革对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资产管理深度融合建设,提高数据互联互通、系统共建共享共用水平,努力提升法院系统办公运行效率。二是平台融合化。提高资产管理效率要坚持开放包容的建设理念,加强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等有效衔接、无缝融合,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产标准化配置、动态化核算和规范化处置,提升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决策动态化。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是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功能。在实现高效办公与平台融合、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要加快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建设,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资产总量、构成、分布、变动等信息,实现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信息的快速查询、统计分析和智能决策,为预算编制、资产购置审批、资产调剂使用等提供科学动态的决策支持。四是预警全覆盖。重点是在资产管理中全面嵌入风险预警的理念及方法,通过系统分析资产管理体系及工作流程,梳理识别业务链条上的关键风险点,实施风险分析评估,划定风险预警线,研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控制举措,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资产动态监控,切实做到防险于未然。

三、完善省以下法院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具体路径

1.打牢基础,完备基础数据库

一是要理清存量数据。理清资产存量数据涉及资产使用部门,协同难度大、工作庞杂。应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各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联合办公,统筹实施资产拉网式清查,加强资产后续管理中定期对账和盘查。对于仍登记在册的老旧资产,应对照处置标准,及时清理下账。二是加强数据维护。要在理清资产存量数据基础上,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数据库的跟踪处理,对照数据入库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定专人,加强资产数据的动态更新。三是完善配置标准。进一步充实数据库信息样本,科学组织基础数据测算分析,在充分考虑特殊需求前提下,研究符合法院特点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为提升资产配置水平提供依据。

2.整体部署,搭建信息化平台

搭建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应根据法院工作有关规划计划,结合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际,从横纵两个方面着手推进,全面优化资产管理系统部署,搭建一体化运作、集成化管理的大平台。一是要实施纵向贯穿部署。可以选择依托法院专网搭建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以省为单位统一部署资产管理服务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纵向“省――市――县”多层管理流程的部署方式。将省、市、县三级法院通过安全可靠的网络体系登录资产管理服务器处理资产信息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资产数据信息统一存储在服务器中,实现资产核算口径、信息披露工具、数据格式、存储方式的集中和统一。二是要实施横向联通部署。加快建立法院与财政、采购、国库支付等部门协同管理框架,打通资产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国库集中支付、财务核算系统等关联阻隔,融入金财工程一体化管理平台,努力实现资产数据的全面共享共用,为各级各部门提供资产信息查询、统计及报表生成服务,为科学决策、严格监督提供支持,达到资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目的。

3.聚焦需求,完善功能化设计

完备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涵盖资产从入库、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的全过程,实现资产数据的集中、统一、动态管理。为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设计,应努力把握好全面性、实用性和超前性之间的关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性。系统设计要还涵盖查询分析、审核审批、决策支持、管理控制、风险预警等功能,能够提供及时便捷的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查询、统计分析和资产报表上报等服务,实现“动态、实时、在线”等目标。二是可扩展性。要选择适度超前且成熟稳定的技术,引入系统平台,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嵌入预留通道,为新业务拓展预留空间,以提升系统实用价值。三是开放性。系统设计时应注意预留对外标准化接口,支持其他标准化协议,以便实现与其他业务领域系统的对接、整合。四是安全可靠性。要建立完善的备份与恢复功能模块,做好现场备份、同城备份及异地备份;要引入应用实时模式的灾难恢复技术,加强系统应用安全、网络安全和物理安全的统一管理。五是适用性。资产管理人员在信息化应用水平方面存在差异,要在保证系统功能完备基础上,尽可能简化界面设计,深度嵌入业务流程,符合操作人员习惯,提升便捷性。

作者:贾喜云 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