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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后,我国实现脱贫攻坚迈入全面小康,但扶贫政策仍要延续,工作也将持续开展,如何把握时间节点,转换扶贫方式,对接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提高发展效率有着重大作用和意义。本文通过介绍扶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阐述贫困地区专项预算绩效管理的现状、概述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工作流程、明确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中存在的诸多漏洞,以及当下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展开说明,并通过分析扶贫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评价的特点,提供有助于改善的相关措施,旨在“2020”关键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日后政府扶贫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关键词: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然而,哪怕2020年进入全面小康,顺利完成“精准扶贫”目标,不存在“数据上”的贫困,但是由于地方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等因素,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仍是进行时。精准扶贫财政专项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运用,对于政府基层管理、精准扶贫项目、行政单位资金运用等有着重要作用,如何完善此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是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尤其在“2020”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时间节点上,如何破解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遗留问题与全面推进乡镇振兴做好对接转轨展开研究并提出优化建议,对促进政府效能提升有着积极作用。
二、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现状
从各项数据以及人民日益改善的生活水平可以看出,扶贫资金投入得到了良好反馈,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人均收入得到提高。然而,即使资金使用情况整体较好,预算绩效评价在部分地区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正视。从2015年至今,财政大多数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计入绩效目标评审。基层财政预算管理理念渐进转变,开始重视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问题,重视预算支出成本,而在精准扶贫财政专项项目中,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运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政府管理活动,明确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然而,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并不长,即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来推进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三、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不完善
首先,绩效评价制度基础有待完善。2013年财政部出台《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已成为日常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然而,针对行政单位不同部门或不同项目的个性指标依旧欠缺。比如,在扶贫专项资金运用过程中,预算管理的数据指标无法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也无法灵活运用于个体。其次,绩效评价技术基础有待夯实。当前在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中,目标体系、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尚未完善,致使预算编制决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对具体工作如地区人员数据收集、贫困指标计算、贫困人群锁定、贫困等级划分、资金分配时间数额、资金与服务转换比例等公共目标难以统一量化,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很难设定或设定不算优化的现象。
(二)管理人员缺乏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意识
由于“预算绩效评价”这一概念对于基层政府较“新”,多数行政管理人员对其运用流程和实施步骤缺乏了解,易推崇“拿来主义”,未根据当地贫困现状、缘由具体展开预算编制,使其缺乏可行性或在执行中存在资金利用低下、预算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现象。此外,一些预算部门人员结构知识老化,其“重资金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即便是扶贫资金专项监管部门对预算绩效也存在认识不到位问题,使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三)绩效支出评价不全面
当下大部分基层行政单位在扶贫项目实际工作中考核的核心是以财务考评为主,将财务支出情况视为重点,对预算支出工作进行评价时大多只关注执行过程是否合理、预算目标是否达成,只考虑了事中绩效管理资金支出方面而忽略支出后的经济效益,追踪贫困对象的后续发展以及产生的长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会间接导致考核信息数据不真实及绩效支出评价不全面的结果。
(四)信息系统不完善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透明度低
目前,我国虽然已有中央部门、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开发了绩效管理系统,财政部也运用数据平台开发了新一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流平台”,但由于扶贫资金的特殊性,尚未出现全国性的通用技术平台,各级层面没有做到信息共享,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流利用。与此同时,就基层政府个体而言,部门多样,专项种类复杂,对扶贫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只能占小部分资源,要处理资金庞大且数据繁杂的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绩效信息,没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做支持,将严重制约评价质量提升和预算绩效管理深入开展。此外,由于无统一的贫困资金财政专项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及相关信息网站披露,致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透明度较低,绩效问责和社会公开不到位,影响评价结果有效运用。
(五)缺乏第三方绩效有效评价信息
当前,我国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中大多是事后绩效评价,扶贫专项资金也是以体制内评价模式为主,主要采用“部门自评”及“财政部门审核”或财政重点部门审核的方式。而部门自评变相而言是自己评自己,由于其主观性较强,其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真实性也大打折扣。鉴于当前主要由财政部门或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的事实,故效力究其本质仍旧是专项资金负责部门给予的,其存在功能易丧失独立性,评价结果缺乏客观实际的功能。
四、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优化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首先在扶贫专项资金支出中,要构建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流程,分事前、事中、事后制定全流程框架。结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首先应该明确具体扶贫项目目标并制定合理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方法和工作流程。其次待制度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就财政专项处理办法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如《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见》《专项资金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等,根据扶贫资金特性由事前、事中、事后分别拟定相关《扶贫资金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结合之前成果或经验将理论付诸实践,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完善绩效考核人员专业素养提升
为树立基层政府人员绩效理念,要大力强化“绩效”观念,使基层政府人员除了意识层面重视绩效治理共识,应该在实践工作中完善绩效考核以提升相关人员专业素养。首先,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更新行政人员知识结构,助力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扶贫服务水平。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绩效监控,为避免行政人员意识松懈、态度散漫易生腐败等违法现象,相关财政专项部门应该建立多角度、常态化的追踪机制。
(三)优化扶贫专项资金公开
首先,建议基层政府明确相关政策,重点将《信息公开条例》《地方扶贫办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加以合并,形成立法规范,从理论基础上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夯实基础。其次,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相关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合理引入第三方评价
如何使基层行政部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督体系,重要环节是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第三方评价,顾名思义,是在政府内部监督审计和上级检查两种方式外,引入第三方监督或社会力量监督。首先,完善相关政策,明确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可靠性和独立性。其次,为第三方团体提供“直属”权力,上对上级甚至中央政府直属,保证数据真实客观上达,下对人民直接汇报,使得扶贫资金信息能够清晰明了地公开给公民。最后,保障地方政府与第三方团体互相制衡与监督,共同促进扶贫任务有效进行。
五、结语
2020年是如期实现脱贫攻坚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也是扶贫工作承上启下的发展转折点,但对于贫困对象仍需得到适当扶持,而“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将以另一种形式不断延续,本文针对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部分措施和建议,希望对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有所帮助。最后,衷心祝愿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广大人民迈向新的美好征程,有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伍茗名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