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运营管理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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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运营管理市场研究

摘要:

现阶段我国绿色住宅建筑的开发建设已经处在全面高速发展时期,但获取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数量远不如设计标识,这样的现象意味着绿色住宅建筑的运营管理才刚开端。本文分析了绿色住宅建筑运营管理模式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引出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合同激励方案设计,旨在使得业主享受绿色生活,物管企业获取利润激励的同时,推进绿色住宅建筑运行标识的申报工作。

关键词:

绿色住宅建筑;市场主体;运营管理;合同激励

0引言

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累计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已达4314个,累计建筑面积49988万平米,其中绿色住宅建筑的数量为1986个。据有关机构预计,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市场增量规模将达到21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24%。然而,在政府大力推动下,如此快速的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其运行标识的推广滞后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也接踵而来。住宅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筑数量在2008-2016年间呈突飞猛进的增长态势,但运行标识的数量仍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甚至在增长率较高的2013-2016年,运行标识的数量反而呈现出萎缩的态势。按照目前统计,绿色住宅建筑设计标识占评价标识总数96%,运行标识占4%。这样的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现阶段我国绿色住宅建筑产业只重形式、轻长效的薄弱环节。如若想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绿色住宅建筑的运行将是下一阶段将要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

1绿色住宅建筑运营管理发展动态分析

1.1绿色住宅建筑运营管理市场主体分析

绿色住宅建筑运营管理的参与主体是指在其活动中所涉及的各方参与者。现阶段涉及到的运营管理阶段参与主体一般来说有三方:政府,物管企业和业主。而政府又是以一个宏观调控者的姿态出现在运营活动关系当中的,物管企业与业主即是本文所指市场主体。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已有众多研究绿色建筑推广与运营管理的激励,对于激励的主体也较集中于政府对于开发商的激励,市场主体间的激励相对较少。特别的,对于市场双方主体的互动激励更是几乎没有。①政府。政府既是绿色建筑开发行为的有力倡导者和推动者,同时也应该是运行标识的宣传者与推行者。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来积极引导绿色建筑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工作。②物管企业。绿色住宅建筑主要运行操作方是物管企业。该机构有两种成立的性质。一是由开发商的直属部门组建或由开发商聘用,二是业主委员会自主聘用。两种方式组建的物管企业的目标均是在物业合同约束下为业主提供服务。③业主。业主是运营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绿色消费的直接消费者。我国城市化现已步入稳定期,城市住宅业主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知识涉猎维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其绿色消费承受能力有高有低,行为特征也各不相同[1]。但就总体而言,随着全民素质的提高,我国城市住宅业主已经具备节能环保的意识,行为中也会以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

1.2现阶段绿色住宅建筑运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①物业服务内容狭窄。物管企业的服务对象即是其所管物业范围内的全体业主。这一特点使物管企业管理的针对性更强,可根据业主的要求定制相应的服务,根据业主的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和程度。但这也是制约其主动性的最大症结所在,物管企业常常只关注并提高物业合同内的服务。如若没有约定有关绿色建筑运营的服务项目,物管企业将忽视或者置于不顾。②物管企业存在绿色意识盲区。有些物管企业认为建筑物是否绿色取决于建筑物规划、设计和施工,物管企业在这方面其实无能为力。还有的认为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采用了绿色节能技术,在运营阶段就顺理成章能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再者,有些物管企业考虑自身盈利甚微,更不愿把资金用在物业项目的节能管理上。甚至有些项目尽管资金充裕,却不知道将此部分改善的资金作何用处。这些绿色意识的盲区和误区严重阻碍了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的进程。③物管企业自身能力不达标。现阶段,我国物管企业大部分仍沿用传统的物业管理方法,管理理念、技术、方法、手段等与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表现为劳动密集型的管理,以人工劳作为主,管理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低,无法适应绿色建筑物业管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难以实现物业管理专业化、精益化和规范化的要求。④费用结算条款存在缺陷。目前大多数物业项目中,物管企业负责代缴代付设备运行发生的各项水、电、柴油和煤气等费用,业主也按实结算。在该运作模式下,物业是否绿色和节能与物管企业便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物管企业便会逃避责任或者丧失节能环保的积极性,使服务动力变差。⑤激励力度弱,条款不明确。尽管现阶段我国政府已有完善的激励政策出台,不同地区对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均有一定程度的奖励,但运行标识评选情况仍不尽如人意。说明政策奖励力度终究不足以调动运营各方的热情,难以改善运营管理中一成不变的现状。与此同时,合同激励办法的缺失,节能得利分享条款的缺失,同样也无法帮助保持物管企业的节能环保热情。

1.3绿色住宅建筑运营管理激励发展方向探索

已有学者在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研究与探索。刘玉明(2012)认为政府应逐步降低对绿色建筑的激励力度,运用反向激励即市场激励的方法,来扶持绿色建筑发展[2]。刘飞(2014)认为绿色建筑运营市场需要政策限制、宣传引导和市场调节三方来平衡,强调了市场调节的重要性[3]。杨宇(2015)从加强政府管理职能、提高企业执行能力、解决市场需求,健全市场体制三方面提出运行标识的推广对策[4]。综上所述,先前的研究已经提出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的发展。此方向的研究将成为响应政府政策转变,适用于未来绿色住宅建筑运营管理发展的有利先导。并且,现已有青岛市利用“市场+”的方式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先例[5],可作为借鉴的实例。考虑到政府未来将减弱政策激励,用意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研究市场主体双方的物业合同激励,将是顺应利用市场化的大手调用社会资金运转、调动市场经济活力的大势所趋。

2绿色住宅建筑物业合同激励方案设计

2.1将绿色建筑运营评级项加入合同条款

为了更好的明确物管企业的服务范围与责任,需要在合同当中载明绿色建筑运营评级的等级要求,控制项与评分项的要求,做到有据可循。

2.2约定激励方法与合同价

在合同激励条款中,写入当地政府补贴与减税等相关政策优惠,约定合同价计算方式与进度款拨付方式。在其中明确约定剩余利润分项系数进行节能收益的分配。如此,物管企业在政府激励的同时,也能够在市场化中获取利润,此举有利于未来政府减弱优惠,缓解财政压力。

2.3借助数据化管理

要求物管企业定期公示管理账目明细、设备运行记录、能耗监测记录等。此举在合同当中的目的,一是帮助业主动态监测物管企业实际服务工作量,监督物管企业是否遵照合同内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绿色物业服务并严格控制成本;二是将物管企业的努力程度尽可能地量化成其绩效,有助于进行精确合理的奖励;三是可根据激励措施执行效果及时调整。

2.4风险责任划分

在风险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给业主与物管企业强烈的信心、勇气与工作积极性。业主的风险分担与利润共享有助于降低物管企业的风险规避度,以增加业主的效益,使得激励机理能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得到最佳的动态合作激励效果。

2.5引导广大业主主动支持和参与绿色物业管理工作

在合同当中约定,物管企业须设置节能标语与节能标志,号召业主对生活废弃物自觉进行分类收集和放置、主动节水节能、进行环保家装等。带领业主群体参与到绿色物业工作当中来,形成良好的节能环保行为与风气。

3结论与展望

现有的绿色住宅建筑物业合同当中已有有关运行评价的条款,但仍然不够完善,激励条款欠缺。本文通过分析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当中的问题与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色住宅建筑物业合同激励方案设计,为绿色住宅建筑运行标识的申请提供了合同条款思路的支持。希望绿色住宅建筑开发商与物管企业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采用市场化的先进思想与方法,积极带头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最终形成政府期望看到的良好市场氛围,营造全社会的绿色住宅环境。而绿色建筑的绿色物业管理的实施,绝不仅仅是政府的任务,也不仅仅是靠着物业服务企业一方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更要联合业主一起,相关多方通力参与,合作推动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产业的发展,共同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尽一份力。

作者:李云飞 申玲 宋家仁 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朱静娟.基于系统动力学的住宅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9.

[2]刘玉明.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46-51.

[3]陌扬.刘飞:拿到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相对比较靠谱[N].中华建筑报,2014-11-14014.

[4]杨宇,董昊,焦柳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推广对策研究[J].城市开发,2015(6):82-83.

[5]王媛媛.青岛利用“市场+”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