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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超对接”参与者博弈分析
超市与生产者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存在违约的可能性。除去一些不可抗力而导致的不遵守约定现象的发生,例如自然条件突然改变等,合作双方的违约大多属于主观上的不遵守合约。供应生鲜农产品的一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遵守或在某些方面不按事先约定的情况完成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供货质量方面。在供货时间方面,不遵守合约表现为供应方不能在合约限定的时间内出售质量达标的农产品,使得超市货源短缺;在供货数量方面,主要表现为供应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给超市所需数量的农产品,影响超市的销售利润;在供货质量方面,不遵守合约表现为供应生鲜农产品的一方未能按合约中规定的管理方法生产农产品,使得最终生产的农产品不能满足合约的规定。同时超市也可能会因为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影响超市经营利润的原因而出现违约情况,主要体现在拖延采购时间、提高采购质量标准以及拖欠采购货款等,影响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本文从博弈角度对“农超对接”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分析,指出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超市与农户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双方之间的合作是不完全信息的;当农产品交易时价格已经确定,此时双方博弈是完全信息的,构成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也就意味着“农超对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彼此的特点、策略选择和收益函数都完全掌握,但当事人在选择各自的行动时不清楚另一方采取的行动。假设超市与农户交易农产品的价格为B,农户生产成本为C,超市收益为R,双方违约损失为D。则双方将会根据不同的行动策略获得不一样的收益函数。
1.2超市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分析
超市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分析不仅关系到特定产品本身,而且双方交易产品的质量会与超市的形象紧密地联系起来。超市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更希望R-B>O的发生,因为这会给超市带来稳定的利润;但如果超市不履行合同在超市将会发生-∞的损失,这是因为违约将会影响到超市的整体形象品牌和经营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将会发生R-B>O。但B与C之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一是当B>C时,即双方合同定价高于生产成本时,此时生产者将会根据D与-ω的关系选择是否履约,当D>-∞时,生产者将会选择履约,根据博弈分析无论生产者履约与否超市都会选择履约;二是B<C时,即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时超市将会根据生产者采取的行动选择是否履约,当B-C>-D时,生产者会履行约定,根据博弈均衡分析双方都会选择履行约定,当B-C<-D时,超市根据生产者选择的策略空间将会是违约,此时的博弈结果为农户不违约而超市违约。从对超市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分析可知,影响双方均衡结果因素主要为B与C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约金D的大小。从上面分析结果可知,超市与生产者之间保持均衡状态的前提是B-C>O或者违约金D足够大到双方都不敢违约。
2完善超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合作机制的措施
2.1完善激励机制
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激励包括正激励与负激励。正激励是对合作关系中的一些促进合作关系的行为给予奖励的行为;负激励是指对合作关系中妨碍双方合作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违约、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不按时间交易等行为。基于此可以增加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合作运行效率。生鲜农产品超市通过建立、健全厂商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不仅可以提高交易农产品的质量,也能促进供应链管理的发展,从而推动超市和生产者共同发展。为了保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深化,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双方的合作关系进行完善。第一,加大违约赔偿力度,即增加D。也即意味着如果超市与生产者中的其中一方违约都将会遭受巨大的违约赔偿,许诺合作和背信承诺都会推动合作关系的建立。第二,增加对生产者的支持力度。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超市不只是一个合作伙伴,而应该起到对生产者的支持作用。由于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及时利用先进技术进行生产,影响到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效率。而超市处于“农超对接”的主导地位,可以在生产技术、管理方法以及特色产品方面对生产者进行指导,以此来稳固双方的合作关系。
2.2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在博弈情况下双方通过不断的讨价还价过程确定供应链整体最终利益的分配。生产者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的出售,因此生产者希望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农产品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而超市则希望以较低的价格引进优质的农产品,吸引消费者,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生产者与超市之间通过不断讨价还价确定利益分配的过程就是一个博弈关系。“农超对接”供应链整体的稳定需要博弈双方对农产品销售价格达成共识,确定双方满意的利益分配,使生产者与超市都可得到应有的收益。
2.3培育共同价值目标
共同的价值目标是关联企业长期合作的重要保障,农户和超市要持有共同的价值观,即“以客户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品质至上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就“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来说,品质不仅包括交易的农产品的质量,还包括农产品的数量以及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运输、储存、销售等物流环节的效率问题。这就要求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中各参与者都要遵守相关标准,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以此来促进供应链整体水平的提高。
2.4加强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是供应链各成员之间合作的前提。在“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过程中,由于农产品的易腐、难储存等特点,信息共享变得尤其重要。其中需要共享的信息有农产品需求信息、销售信息、库存信息、物流信息以及资金流信息。农产品需求信息即顾客对超市出售农产品的需求情况;销售信息即超市通过对顾客购买农产品情况的分析做出的未来某一时间内顾客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库存信息即超市所掌握的农产品库存情况,同时生产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的库存情况进行生产;物流信息即生产者与超市随时掌握的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确保农产品交易的顺利进行;资金流信息即超市的付款情况以及生产者的收款情况。生产者有必要积极征求连锁超市对生鲜农产品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连锁超市也要及时地将生鲜农产品及消费者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者以便及时纠正或改进。
作者:王增庆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MBA中心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