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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先对现代国企的薪酬激励现状分析,得出工资形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低的结论。提出改革思路,包括出资人监管的同时适当放权、兼顾公平,激励优秀绩效和优化决策、分散注意力。到最后以某国有科技型集团企业作为案例分析,提出股权分红的思考。
关键词:国企;工资;激励体制;绩效
随着国企改革不断地创新改革,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模式越来越有效,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渐渐得到社会的关注。
1国企薪酬激励的现状分析
1.1工资形式单一,区分度低
从国家实施的工资定额总量控制操作来看,大多数国有企业在为各级管理人员设定工资时,工资差异不明显,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制度没能充分发挥作用,这就导致了即使国家实行工资定额,也不能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各国内企业都有独立的管理权,他们想为员工奖励资金。然而,由于相应政策的限制和制约,相关业务的开展却受到约束,这不利于提高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不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
1.2薪酬水平稳定,市场化程度低
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是相对稳定的。虽然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但往往缺乏将工资与绩效关联,导致员工的工作或多或少、做得好或更差都一个样,工作热情有限。其次,在国企薪酬改革实施后,也出现了一些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领导的薪酬水平与市场化水平不符的现象,难以让优异的企业高管入驻。
2改革激励机制体系的实施路径
认真实行强调的“激发体制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抓紧干部行动”的指示,这指示需要我们从三个方面解决激励机制条件和实施障碍问题,列举如下。
2.1完善激励机制体系的决定性条件
出资人监管的同时适当放权是完善激励机制体系的决定性条件。激励机制由上层设计,只有自上而下的激励措施才能有长期效用。因此,为了实施激励机制的建设,首先要改变的是投资者的思想概念,即要求投资者同时监督和分权。这是改善每层国企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关系的本质要求。国企与私企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国有企业所有权属于国家,然而私企的所有权属于人民。这一特征表明,国企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其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完全独立的决裁者。因此,2003年开始,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根源上解决了政企分开、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企业职能分离,还有国有资产和政府行政职能等一系列的问题。
2.2完善激励机制体系的首要条件
兼顾公平,激励优秀绩效是完善激励机制体系的首要条件。通常有三种形式的企业分配制度:一种是工资报酬机制(岗位贡献),另一种是股权分红(所有者权益),第三种是绩效鼓励(绩效贡献)。自从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实行以来,绩效鼓励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在国有企业制度中同步实施,成效显著。但由于以单人贡献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没有能充分提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这两种激励方式在表现上存在着不同之处,缺乏对集体利益的保护和激励。因此,要将激励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应将激励点设置回最基本的“一线员工”和“重要员工”,然后重点关注主要绩效贡献者,再考虑公平性。
2.3完善激励机制体系的必要条件。
优化决策、分散注意力是完善激励机制体系的必要条件。2018年7月6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对深化改革作出指示:继续推进改革,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中央集权应当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进行。这些制度明确规定了国企“什么事必须由原则和什么集体决定”。一个优秀的企业是由无数的优秀的员工辛勤创造的,而一个相当大的账簿是由N个辉煌的成就积累起来的。在制定决策程序时,要充分考虑“顶层设计”和“一线决策”的优势和局限性,将权力适当下放给一线管理和生产。只有这样,政府法令才能与市场相结合,能够更好的有助于生产管理,实现经济稳定且迅猛的增长。
3长效激励机制在国企中的实践与思考
某科技型企业试运行了“激励基金+个人购股”计划。激励计划的目标是公司的经管团队和技术主干,约占职工总人数的10%。有效期为7年,前4年为绩效考核期。嘉勉及鼓励对象的奖励基金则取超出上一年度净利润目标考核数额的20%作为基金。要求激励目标独自筹措两倍资金,用作合并购置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激励目标用于购置的股权总额为“1+2”(1为激励基金,2为个人自筹)。倘若激励对象不愿意投资购买公司股权,相应的激励基金也将被撤除。分别根据每个评估年度截止时的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的1.1倍和孰高的评估价值作为购置价格的准则。同时,对激励对象取得的股权设定三年锁定期,只有锁定期届满,激励对象才能解放处置股权。此激励计划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管束的结合。展现激励部分主要是激励基金,同时公司实际承担的激励成本也是这部分,它提取超额绩效进行奖励(净利润超过目标考核的20%)。个人购股主要出发点是留住核心人才的约束性安排,且寄托于激励基金(如果激励对象没有收到激励基金,则不发生购股行为)。由于被收购股权被锁定三年,且收购价格是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的1.1倍和孰高的估值决定,因此对个人激励目标具有较强的管束作用。作为国有控股集团企业,在推行长期激励时,不实行“一刀切”,也不要求企业尝试相同的激励工具。它还要求企业根据战略业务需要选择适当的激励工具,关注激励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在掌控激励计划合法、合规的同时,稳步推进中长期的激励计划。合理、有序推进、过程监督、节点控制,从组织角度保证激励计划能够有效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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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超飚 余世好 单位: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