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盈余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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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盈余管理研究

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以及投资者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提出相对完善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以促进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

上市公司;投资者;股权激励;盈余管理

当前学者对于股权激励制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性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有大量文献可供参考。已有成果多数是对盈余管理的原因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而忽略了其中重要的一点,也就是投资者的预期。在股权激励制度实行之后,其效果会对投资者预期产生什么影响?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本文将以此作为重点,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研究。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之后,公司管理层就会有一部分持股。从公司管理层方面来看,除了持股所得的分红之外,还可以进行股票抛售而获得现金。因此,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会增加管理层自身的利益,而管理层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就会去操纵盈利指标,也就是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从这个方面来看,股权激烈程度越大,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也越高。而在进行盈余管理操作的同时,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会有所偏差,这样会影响投资者预期。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三点假设:假设1:管理层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假设2:盈余管理程度与投资者预期呈负相关。假设3:股权激励程度与未预期盈余的绝对值呈正相关。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取股权激励模式。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2012-2014年A股中采取股权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去掉一部分股权激励方案披露信息不全的公司以及保险业公司,最后选定样本公司160家,分析研究了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以及投资者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以及投资者预期的关系研究

(一)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研究

通过对160家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并采用模型进行分析可知,当管理层持有股票时,会为了增加自身利益而操纵盈利指标。因此,股权激励的程度大小决定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程度的高低,同时也证实了假设1,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呈现正相关关系的结论。在衡量样本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隐性收入时,本文将变量选为管理费用。在进行数据研究分析中还得出,资产负债率越高的,管理层采取盈余管理的行为就越强烈。这可能因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弱与债权人没有关系,但是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话,就会影响企业偿付债务的能力。在另一方面,公司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限制性债务契约条款,公司管理层为了缓解融资约束和财务危机状况,就会更有意愿通过实施盈余管理提高公司业绩,所以,资产负债率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两者呈现正相关。

(二)盈余管理与投资者预期相关性研究

本文中对于投资者预期的计量采用的是未预期盈余这个变量,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来对盈余管理以及未预期盈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盈余管理程度越高,未预期盈余的数值越大,那么与投资者预期的结果偏差也就越大,从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也越大,因此证实了假设2,盈余管理程度与投资者预期呈负相关。由此可得,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质量较好的,所披露的盈余会与投资者预期较为相近,而会计信息质量披露较低的上市公司,其实际盈余会与投资者预期存在很大程度的偏差。因此,投资者行为决策会受到企业披露会计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在对盈余管理以及投资者预期关系进行研究的时候,还发现盈余报告迟滞期越长,未预期盈余波动程度会相对降低,这与本文预期相反,笔者认为其中原因是中期报告的披露使得投资者并不完全依赖年度报告,投资者可能并不完全信任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综上所述,由于报告披露的信息值得怀疑,并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才能遏制日益泛滥的盈余管理行为。

(三)股权激励与投资者相关性研究

投资者在投资股票的时候,最为关注的是自己所获取经济效益的大小。通过对160家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对比发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其公司股票的可比价格增长速度大于沪深指数,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投资采取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那么其获得的收益要比股市的平均价差高。因此,印证了本文的假设3,股权激励程度与未预期盈余的绝对值呈正相关。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有较大的把握,并达到计划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管理层对于公司前景以及未来股票价格上升有较大的信心。此时,投资者可以根据管理层的行为来判断上市公司的前景,从而进行投资,这样能够避免因为信息偏差而引起的盲目投资,从而能更好地达到投资者预期目标。

(四)股权激励实例

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3个公司的股权激励提案,其中9月份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股价最为引人注目。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泰豪科技通过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行性股票,其中授予价格为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39元/股的一半,也就是4.2元/股。但是根据泰豪科技2014年前三季销售状况来看,非净利润为-3,654.49万,同比减少381.99%,这使首个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难以实行。2015年10月23日,江西证监局对泰豪科技提出整改措施,其中指出泰豪科技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披露不完整、重要合同的签订和重大变化未作临时公告以及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存在较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未披露重大能源管理合同有关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完善等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这些信息都会对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影响。从泰豪科技公司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在我国实行还存在一定问题,并且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现象,从而对投资者预期产生影响。

三、促进股权激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现阶段,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除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额管理办法》之外,多项政策都包含着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还需要对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关于股权激励机制中的不利条款进行完善。同时需要完善的还有许多法律法规,特别是难以衔接的法律法规。例如回购股份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模式,存在着公司法与证监会之间有关数量与行权时间的无法衔接。还有一些不合理的政策也须完善,例如,有关法规规定,在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要高出境内上市公司大约10%。然而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并不一定就比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国家的贡献大,这种倾斜性的政策也是鼓励企业到境外上市的一个原因。

(二)加强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的监管

上市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措施的时候,必须要做的是对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与完善,避免出现管理层利用股权制度来谋取私利。为此,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来对财务舞弊以及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管:一是对CEO以及CFO的个人责任进行明确,对于两者所负责的财务报告,要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若出现财务舞弊行为,要加重对其进行行政、民事甚至是刑事处罚;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制衡机制,避免出现高度集权的现象;三是对会计准则进行完善,杜绝高管通过会计准则的漏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同时,关于高管人员的所有奖励计划均应由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所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制订、通过,并由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和长期的薪酬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体系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尤其是要加快出台、完善有关企业并购、合并会计报表等争议性较大的制度。其次是加强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主要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管理当局的报酬计划以及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员工持股情况。除此之外,对于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也须对其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披露。这样能够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效地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线索,并且有利于市场以披露信息为基础,合理评价上市公司股票。三是加强财务分析师队伍建设,技术分析以及国家政策分析是我国证券分析的侧重点,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分析存在不足。因此,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必须加强财务分析师队伍的建设,财务分析师之间的竞争有助于减少市场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16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以及投资者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与投资者预期成正相关,盈余管理与投资者预期成正相关。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几项加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对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起推动作用,并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

作者:付艳 单位: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取——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

[2]王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