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制度在高校管理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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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制度在高校管理中应用

摘要:在国外,很多行业都采用“吹哨人”制度。中国的“吹哨人”制度如今已被应用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水治理等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多个层面。我国高校也将“吹哨人”制度应用于学术不端查证、师德师风建设以及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等很多方面的管理中。“吹哨人”制度对加强高校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关键词:吹哨人制度;高校管理;学术不端

1“吹哨人”制度的由来

“吹哨人”的定义颇多,通常认为“吹哨”是指机构内部的现任及离任人员,发现组织机构有非法、不道德及不合规矩的行为,向能够做出有效规制的组织或个人予以披露的行为[1]。“吹哨人”法令执行最为彻底的国家当属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汀事件是激发美国“吹哨人”法令的一颗石子。《公务员改革法》中出现了“吹哨人”法令条例,随后的《萨班斯法案》和《多德-法兰克法案》可以说是对于“吹哨人”法令的进一步改进和补充。“吹哨人”法令最初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所以应用在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后来,“吹哨人”法令逐渐涵盖了上市公司的职员及所有私营企业的职员。按照规定,“吹哨人”会受到保护,得到奖励等等。各种法律的规定使得“吹哨人”法令制度逐步得以完善,也使“吹哨人”制度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在中国,举报人就相当于西方的“吹哨人”。中国的举报人出现很早,据《史记》记载,出现的时间不晚于商朝。商纣王暴虐,崇侯虎举报姬昌,说姬昌意欲谋反,姬昌遭牢狱之灾。周厉王执政时期,设立了卫巫,“卫巫,使监谤者”,卫巫就是举报人。《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民为什五,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秦律》不仅明文鼓励举报,而且鼓励父子、亲兄弟、夫妻之间的相互举报。随后,汉武帝的告缗和武则天的铜匦制度都是不同类型的举报制度。到了明朝,举报制度达到顶峰。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就是专门负责监督举报的机构。后来,明成祖又设立东厂。《大清律例》中又专门有“奸党”之规定,还有“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条例,这里面就有关于举报人制度的规定[2]。由此可见,中国举报人制度由来已久。2001年,我国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这吹响了现代中国“吹哨人”制度的第一个哨音。随后,在2011年7月,中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均要制定鼓励食品安全的举报制度。根据该意见要求,我国几乎所有省市都设立了本地的有奖举报办法。201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陈佳发现的“铬超标胶囊”事件,很好地诠释了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参与监管、“吹哨”的重要意义。该事件成功地将医疗原辅料和药品监督纳入了新修订GMP第六章,原辅料供应商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评估,且原辅料进厂需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方可入库使用[3]。在监管部门监督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人员的“吹哨”无疑是解决问题非常有效的方式。2016年,上海市政府又颁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吹哨人”被归在了“隐名举报”的类别,是重点奖励项目之一。举报人获得的奖励较一般奖励上浮1%~2%,奖励办法也规定了保护“吹哨人”的规定,包括如有泄露举报人身份情况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处将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在2017年下发了《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将“吹哨人”制度应用在城市排水监管上。通知鼓励所有市民积极参与违法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希望全民同心协力,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思路,为广州市营造良好的环境而努力[4]。总而言之,全国各地都陆续推出具有特色的“吹哨人”制度和法规。

2“吹哨人”制度在高校中的应用

2.1“吹哨人”制度应用于学术不端查证。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学术行为是最重要的行为之一。很多教师毕生钻研于某一特定领域的研究,所以,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在高校科研机构无疑是零容忍的。但是,因为学术研究的广度、专业性和时间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学术不端的查证存在一定的难度。于是,“吹哨人”制度就被很多高校引入,用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全世界的很多高校通常会设置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审查举报学术不端行为的真实性,从而做出相应的处理。这种机构可能是独立职能机构,也可能是同时兼顾其他的一些相关职责的机构。我国的绝大多数高校都成立了自己的学术委员会,其中的学术道德委员会专门设立日常办公室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相关事件,高校的其他部门被要求全面配合学术道德委员会的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所有师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也是该机构管辖的范围。当然,还有一些高校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而是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或者学位办公室来负责受理、调查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引入“吹哨人”制度,让公众一起参与监督,这种做法还是非常有效的。比如,翟天临论文造假,以及一些专家的论文遭到举报等都是“吹哨人”制度有效性的案例。

2.2“吹哨人”制度应用于师德师风监督。师者,除了传道授业解惑,还要在思想层面积极正确地引导学生,以身作则。“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没有师德师风的教师不能为师。在高校这个特殊环境之中,师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不平等的权利关系。教师要考核学生,如果不达标,学生就有可能无法顺利毕业。因此,才会出现2019年上海财经大学和北京大学的以权谋“性”的骚扰事件。随着公开举报“吹哨”,这些事件经过持续发酵之后,在2019年12月教育部牵头的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5年后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教育部对极个别教师性骚扰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针对2019年发生的师德违规事件,教育部指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了查处[5]。由此可见,将“吹哨人”制度应用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2.3“吹哨人”制度应用于日常教学工作。高校教学的特点是多样化,这种多样化包括课型多样化、地点多样化等客观因素,也包含教师授课方式多样化、风格多样化等主观因素。因此,高校日常教学工作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作,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有可能出现教师上课迟到、缺席、走错教室等情况,也有可能出现授课不认真、跑题或者完全不讲解的情况。因此,一些高校就采取了学生“吹哨人”的监督制度。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会按照一定的规则聘用学生作为“吹哨人”来定期向教学主管部门汇报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上课、是否早退、是否认真备课、是否行为得体等多个方面。“吹哨人”的出现打破了不平等的师生权利关系,让处于相对弱势的学生获得一定的吹哨权,这种“吹哨人”的存在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又可以督促教师的日常教学行为,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助力,一举多得。当然,任何新事物的本土化过程中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都需要逐步适应从而完全扎根成长。“吹哨人”制度进入高校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诽谤、无中生有等行为。“吹哨人”制度是一个完备的体系,引进之后相关部门应加以完善,并采取一定措施保障该制度的健康发展。高校的任务既包括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又包括传播知识并产出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高校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师德师风、学术学风的保驾护航。将“吹哨人”制度引入高校管理之中对高校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一大助力。

作者:霍文华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