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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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法治

【内容摘要】新时期,在辅导员工作向专业、职业进程中,立德树人是根本导向,德才兼备是基本要求,工作效果是本质目标。辅导员进行管理工作时应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运用管理育人理念,将法治文化、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学生为本位,因材施教,把工作成本、过程诉求、结果价值无缝连接。将学生所学知识转化为文化,实现“高素质”的“术+能”人才培养计划;使高职辅导员队伍在新形势下,走稳职业化道路、走好专业化之路,提升高职辅导员育人水平。用可持续发展思路、法律的方式方法、立足现实发展需要,加深高职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底色。

【关键词】新时期;高职教育;辅导员;教学管理;法治思维

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教育必然首当其冲。高校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标是立德树人。承载着青年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使命,承继着中国梦实现的重头工程。治理国家的有效手段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是学校发展的有力保障。辅导员工作的法治修为,学生的法治意识,就显得十分重要。从国家层面,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最终目标是法治;从社会层面,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学校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和可靠保障;从个人发展层面,辅导员的职业生涯之路,必然需要辅导员符合社会前进的需求。

一、高职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内涵要求

(一)依法治校的根本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中将“依法治教”单列为一章,将法与教有机的结合,重视程度可见一斑。2012年教育部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全局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强调要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置突出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17年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中提出管理育人,对于法治教育、法治能力、法治体系均提出了要求。对于依法治校的要求、制度、方法在文件中均有体现,可见依法治校的提出由来已久,并在逐步进入实施、强化、完善阶段。

(二)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规定辅导员能够化解矛盾冲突,要求辅导员具有积极响应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对于辅导员的要求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心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辅导员职责当中,包括思想理论教育、价值引领、心理健康、网络思政、职业规划等内容,关系到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全部内容。从根本上要求辅导员具有分析、处理事情的能力,同时遵守规则规范。将学生事务工作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学生发展规律,情理兼收。

(三)学生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高职院校按照国家的整体方案和要求,逐步推进工作。学生生源的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事务性工作的繁琐性的特定,无疑加大了辅导员工作任务的难度。这就要求辅导员工作在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支撑下,完成学生事务性工作的精准度、透明度的终极要求。在纲领性的文件指引下,围绕“一个总目标”,把握“两个主基调”。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不再单纯的强调成绩,而是将“素质”作为学生的评价之一并进行综合判断。需要学生懂道理、守规矩、敬法律,形成健全人格。信息化给学生带来了获得信息的途径多样性、内容丰富性。途径的多样性,使得学生信息获得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内容丰富性,使得学生对于内容的分辨性要求加大。这就需要具有法律思维、法律观念,将精华和糟粕、美和丑区分开,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总书记曾说青年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青年人是祖国发展的青春力量,是中国梦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是社会、家庭、学生的必然要求和本质保障。

二、高职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实践建议

(一)树立正确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包括“法治”,并作为价值取向的社会要求。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夯实高职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基础。一是自然价值,即学生个人对于管理工作中想体现的自身价值。科学发展观中要求以人为本,教育的发展内核是以生为本。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要思考“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1]高校的各个环节都是在做人的工作,大学生有其自身的价值期待,有自己的想法和行为指南。在事务管理工作中,学生有自我的价值追求是必然的,需要将传统的管理理念加以转变。站在以生为本的角度,满足其自身的价值要求。通过理念影响行为,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和认可。二是社会价值,即社会本身的价值取向。建立在法治基本上的和谐。学生和社会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外部关系,相辅相成。社会的价值取向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个人成才之路。在法治化建设中,社会形成以法为做事准则的良好风气,引导学生构建正确的价值观。中国的法治化建设在逐渐的加深,随之产生的积极力量也会充盈着整个社会。形成人人懂法、事事找法、家家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明确实践诉求目标。对事物的发展走向的期待值,称之为诉求,诉求分为理性的、感性的和道义的。对于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将三者结合起来,有效地融会贯通,达到事务管理工作的现实目标和目的。在工作中,可将诉求分为体验诉求和特性诉求。诉求的主体是学生,当学生在表达自己想法的时候,诉求随即产生。大多数诉求具有个体趋同性,盲目的维护权益,缺少理论的支撑和实践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辅导员在事务管理工作中做好体验诉求和特性诉求的目标导向。体验诉求重点是加深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课程与学生日常法律教育相融合。从日常点滴出发,培养学生对于法律的敬仰之情、敬畏之心。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将所感所悟所想带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中。特性诉求重点是抓好精准思政的内涵。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最早见于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之中,在《论语•雍也》中孔子说要根据人的理解能力,将学问传授。[2]应将外在与内在相结合。从学生显性的性格特点出发,结合学生隐性的家庭、学习、发展等因素。面对高职扩招的学生,还应考虑工作经历、年龄特点等等因素,从而精准找到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和发展要求的诉求,辅导员的引导要立足于材、服务于材、成就于材,明确实践诉求目标。采取适合的教育,达到合适的效果。以学生的独立性、差异化的人格为基础,将社会认同、社会需求成为学生个体认同、个人需求。当二者达成一致时,社会主流思想道德观念变成学生头脑中的思想道德观念并贯彻于学生的日常行为之中。[3]

(三)提高工作成本核算。在经济学中常提到成本,效果不应以成本的加大作为代价。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注意工作成本问题。这也是日常工作中,辅导员容易漠视的问题。将问题合情合理合法且降低工作成本的彻底性解决,将能考验辅导员业务能力水平。辅导员的工作重要且繁琐,关键是掌握方法,情理兼收,保障学生的成长之路和成才发展流畅。对于辅导员来讲,经常会被事务性工作困住,而辅导员面对的事务性工作几乎都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如何有效、高效地完成工作,是摆在辅导员面前亟待处理的问题。这就需要法律手段的运用,降低时间成本。例如在处理学生纠纷事件中,与学生谈话的时间、参与的人员、谈话记录的规范程度等等,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和指引。这也是法治化建设中,能够切实有效看到成效的一个方面。在工作成本核算中,也需要考虑情绪成本。法律本身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同样学生工作更需要有温度的实施。在具体问题中,具体思考。辅导员在处理学生事务性工作中,要运用法律思维,在共情的同时,将法理讲清讲透。辅导员的工作不以事件的提交作为完结,学生的内心情绪会影响事情的后续发展,甚至会影响到学生一生。摒弃一味的经验主义,有些经验可以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但是一味的强调经验,就略显的不够专业。需要辅导员具有并运用法律思维,法理说通。

(四)增强育人人文发展。总书记强调:“我们需要秉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并不断实现顶层设计和宏观思考的加强。”[4]2017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发布切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之一的管理育人中强调把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加强法治观念引导,有序推进依法治教……大力营造治理、管理、清理全方位的育人环境。[5]在实践中提高学生法治文化建设,加强辅导员法律素养培养。通过显性的文化活动、座谈会、交流会、辩论赛等形式结合隐性的教育方式,实现育人环境的清澈目标。

三、结语

通过系统研究,使得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原则,鉴于辅导员身份的特殊性,作为学生成长的指引者,辅导员的工作方式、育人模式影响着学生的成长质量、成才品质。通过管理育人的理念,增强日常行为规范的操作方式,加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性,不断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程,使得学生遇事知法,敬畏守法,提高学生明辨的能力;加大辅导员工作更具系统化的动力,解决问题懂法,处理事务合法,实现“双推动”发展。

作者:杜婉婕 单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