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担保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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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担保现状

摘要:信用担保制度自身存在缺陷,但是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完善,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此,我们需要对农村信用担保制度进行研究、探索和改进,利用信用担保制度推动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顺畅。本文通过研读国内外期刊数据和文献,结合本地金融机构信贷放款情况,运用实证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针对农村信用担保制度进行研究。在掌握其组成要件及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大量实地考证,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信用担保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小组联保;运行机制;反担保;信用担保

现在我国农村处于欠发达状态下,农业发展由家庭劳作逐渐转变为合作社模式的过渡阶段,农产品生产周期因素,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不活跃,从而造成了以农产品输出为主。农村在成品和半成品制造输出方面极其欠缺,大多都是低端、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发展结构单一,这些小微企业在农村星罗密布,可谓多如牛毛,尽管发展良莠不齐,可它无时无刻活跃着农村经济,但是随着经济新常态到来,小微企业融资的渴望日趋增加,由于对农作物和土地难以进行抵押和有效评估,这些企业融资难瓶颈日渐凸显,企业要获得资金进行产品升级是很难实现的,尽管很多企业极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由于缺乏资金链得不到有效补充,最终走向了破产的道路,从法律角度分析,建立和运行新型的担保机制,助力多样化融资渠道,完善的法律制度必不可少,它为担保机制的运行保驾护航、提供安全防护,缺少则各种异象丛生,不利于担保机制的发展与创新,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有效、稳速发展。针对这些现象,从客观角度分析有以下几类因素:

一、分析原因

(一)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机制不健全

1.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存在缺陷现

根据发改委统计,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中无法落实担保而遭到拒绝的比例高达31.5%,其中无抵押导致不合格的比例高达46.6%,二者总计78.1%。这个数字是一个令人担忧的,好比一个正常的人无法饮水一样,一贯如此的话就是无水之木,这种状况如何改善,我国的各个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其中多数都是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以政府发起设立为主,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和民间注资为主,但是,这些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也非常多:(1)对担保手续的办理繁杂、手续费收取随意性大,并且手续费高昂,贷款期限也较短;(2)担保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对于涉及大额贷款业务,达不到银行放贷的要求。(3)全国各地对于担保机构管理机制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

2.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容易形成盲目心里,急功近利

(1)中小企业由于刚刚成立或者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依附其他企业现象严重,应对困难有很多不足之处很难摆脱种种困境,更甚者出现财务混乱,数据记录不完整、缺失现象。(2)中小企业为了更快发展,对管理过于简化,为了提升形象不披露财务信息等现象严重并且非常普遍。申请贷款时,提供给银行的数据报表大部分不真实。银行在贷款之前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以及贷款风险进行客观评审,一旦查出弄虚作假现象,势必影响银行对企业放贷的信心,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3)信用记录不健全,银行在进行评估时,由于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无记录,很难找出更多可靠性依据,客观上造成融资难。

(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

1.农村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普遍小、产品结构单一、经营风险大

由于农村中小企业的起步与发展较晚,如同一个蹒跚学步的幼儿,具有明显的幼稚性和依附性,其处在技术的酝酿与发明阶段和产品试销时期,对产品研究不透彻导致的一系列不良反应,没有足够的应对措施。使得企业经营的风险性较高。大部分企业还是作坊式家庭经营和手工操作,经营管理水平低,对市场信息把握不全面,容易出现跟风、激进的行为,造成企业不稳定因素增多,从而加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2.让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失去信心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

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大型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多样化,中小企业发生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更大。(1)传统上以国家主导的商业银行主要针对大型企业发放贷款,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很少,至今很多农村中小型企业财务主要以自然人户头结算,不能够准确认定为流水为该企业,银行自身无法为其建立信用档案;(2)在农村中小企业灵活性大,很多企业为个体户发展变化而来,管理者素质较低,对树立自身形象不注重、重视,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普遍、造成企业信誉度,企业经营困难。

3.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

商业银行之所以贷款,就是为了盈利,银行的三个原则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充分说明了银行的资金只有在安全运行过程中才会产生收益,在当下农村用于抵押的资产极少、价值不高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安全考虑,首先借贷给的就是优质企业,主要偏向财务完善、管理管控到位、机制灵活的企业,中小企业则会偏移到边缘地带。另外银行在防范中小企业报表造假、贷后随意更改投资方向、拖延还款方面成本过高。再加之我国抵押品的二级市场不发达,利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担保力度弱,银行债权很难得到保障。

(三)农户自身缺乏有效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在农村农户拥有的是宅基地、承包责任田,都是依集体所有权为基础设立的,这些首先是国家明令禁止进行抵押的,其次农户很难拿出满足金融机构的抵押品而被拒贷,客观上就造成了农户融资难,农户大部分都是有生产原料和农产品,但是这些都不符合抵押品的条件,在银行进行借贷评审过程中,是否有足量的抵押物,是借贷成功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再次农村通过招标形式获得的土地承包非常少,大多是通过村组织以协议方式获得的承包使用权,这种方式获得的使用权无法获得有效抵押。

二、建议

(一)本地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担保机构

组建当地担保公司,由地方财政部门主导成立,其主要职责就是向金融机构作出担保承诺并向金融机构推荐达标的农村中小型企业,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具体标准和准则有担保公司制定,主要有针对性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企业顺利融资达成后,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后,即要成熟一批就毕业一批。但中小企业担保并不是扶贫,假如担保后该企业仍旧不能恢复运转,则说明该企业缺乏竞争力,决不能一味的依靠救济生存。例如:日本、台湾地区成立的担保协会,都是比较先进的典范,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其责任承担首先是债权人与担保公司之间应以分散风险原则为主。担保机构对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具体细分责任应以双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其次是担保公司与债务人的责任,应该以扶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为原则。以传统的抵押、质押进行反担保,以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例如:巨鹿县的“中和信用”担保、原阳县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二)“信用评级+小组联保”的联保信贷模式

“信用评级+小组联保”是一种新型的放贷方式,在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评级后,按照等级进行深层次细化,融合到我国的“小组联保”的模式中。例如: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其通过以前信贷记录对各个乡村村庄进行考评,得出信用状况好的就在某个村头设立一块农村信用社信贷等级好牌子,但这种只是对整个村庄进行评比,但是没有细分到农村小组各个成员、自愿联结的组织。如今信用社正进行村庄建立扶贫卡和记录信用档案,这是实现“信用评级+小组联保”信贷模式的初始阶段,可以将以前“一刀切”的做法规避掉,因为这样的针对性就很强,由于有大量的资料手中掌握,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把信用社的“信用评级+小组联保”小组联保模式运用到实处。此外,授信和小组联保的结合,双方可以在银行信贷利率、代收代付、理财业务方面进行协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利率的确定是金融机构结合用户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

(三)加强与工商、法院进行信息共享

这种方式不但简便有效,而且获得信息完整准确,工商作为登记机关,它的信息是最完整和及时的,一旦企业登记有所变动,共享信息资源的银行就会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法院作为诉讼机构,对企业涉及法律问题有完整的登记记录,尤其是企业债权债务方面,能够透彻全面的了解状况,在我国担保机制未进行系统筹建时,这种单模块组合将更加便捷银行对企业的认知,使银行更加完整了解企业现状、熟知最新财务讯息,做出正确的信贷决定,开拓新型业务。

(四)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在经济学上认为信用是一方基于对授信方的信任、认知基础上,向授信方提供资金、物品。但是授信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担保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非常活跃,存在交换就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债权人为更好的降低自身的风险,要求第三方机构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出现违约的状况下,担保机构先行赔付的机制,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从我国信用担保的发展状况来看,依照发起主体和方式来分类,包括互助担保、商业担保和政策担保。(1)互助担保模式是村民自己组合而成的贷款模式。它的优点首先是农户贷款后根据自己的需要会形成贷款动力,趋使自己通过努力获得更大收益,这种担保模式的费用少,在贷款过程中可以甄选出优质客户,对以后长期合作形成良好基础。其次,互助模式所受到的限制明显少,组织形式也比较灵活,它能够有效缓解农村信贷缺口,可以最大化激活经济,实现区域经济高效发展。例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就是通过乡村中每个自然人组成一个单位进行信用借贷,而这种自然组合的状态就非常有效,农户通过自身努力,使得收入和生活不断提升。(2)商业担保模式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贷款模式。因为在其成立之初就有公司的影子,它要求短平快为基准线,以获得收益高、期限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考虑实体企业的用款周期,虽然企业短时间获得了资金,但其商业性在于手续费抽取、获取更大收益,造成借用企业费用高,反而容易使企业更加困难,所以要将其进一步改善,达到全方位服务农村中小型企业的宗旨。(3)政策担保模式其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针对性强但是担保范围窄,使收益的企业有限。以上三种就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转移、分担和补偿的有效手段,在进行系统整理后,建立一个链条的担保体系,进行融合后来规范其运行,上升到立法层面,创设出有利于企业获取信贷资金帮助的模式,不但可以解决我国农村贫困局面,更能对农村、城市企业互补发展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应良,高静,张静峰.创业农户正规金融信贷约束研究-基于939份农户创业调查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5,01:64-74.

[2]梅迪.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06(03).

作者:张宇飞 陶涛 单位:原阳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