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思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思,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思

摘要:本文以商品(包括营利性服务)的生产规律为依据,将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产品生产中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与市场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大类,划分二者的临界点是:产品的生产活动已经结束、与销售有关的活动已经开始。在此分类基础上,以市场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研究对象,分别对其含义、特征、理论分类、价值取向、研究的意义、与产品生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及有关立法建议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与之伴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增多。那么今天,我们也是就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为的法律思考来进行探讨。

关键词:商品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思考

不正当竞争行为[1]就是各类行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低价倾销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以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的立法与理论界己论述较为完备,而原本销售行为、非法传销与以制造商或批发商身份销售商品的行为以及不正当比较广告行为则是现行法没有规定的,本文对其予以详述并表达了自己的些许观点。另外,对于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低毁商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于不便划入上述各营销策略之中,笔者将其归为“市场营销中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类,且由于现有学说对其论述己较为完备,在此就没有述及。那么下面,我就自己的相关研究,来谈一谈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思考。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含义的理解

在讨论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思考之前,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2]。在外国学者看来,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利用一些欺诈的手段出售商品,从而使对方的商品经济受到一定的打击。而也有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经营的法则来出售商品。在中国,人们对于不正当行为的定义也表述不一,有的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他人的利益来牟取利益,也有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损害国家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总而言之,在当前的社会市场经济中,人们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我们可以大概的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一种存在于社会市场经济中的以损害他人利益、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

在讨论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之后,我们要对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具体的探讨。也就是说,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到底哪些行为才是违反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当前世界的竞争法理文件中普遍认为,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着以追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同时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的原则,并且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就称作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行业垄断的问题,在我国竞争法理论界就认为,商业垄断以及超高定价的行为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一)过程的特定性

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一般存在于商品流通的这一阶段。也就是说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般存在于商品销售中的某一特定过程,具有过程的特定性。

(二)侵害对象的特殊性

前面我们也曾说过,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都是以伤害他人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过程。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经营者的利益,有的则是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但不管怎么样,这两种行为对于竞争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所侵害的对象是具有特殊性的。但无论如何,都表现在侵害他人的利益为主,而自己则是受益的一方。

(三)不正当目的性

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经营者之所以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最大的利益,同时将其他竞争对手排挤出去。可以说,这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四)违法性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针对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项法律规定,那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带法律中,明确指出,任何人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出售商品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前文中,我们阐述了有关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些行为,有一些是被当前国内外学者所提及的,还有一些则是上会被论及的。那么,在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今天,我们会就德国不正当竞争法为参考,对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一个认定标准[3]。

(一)经营者

前面我们也是说过,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都是来源于经营者,他们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从而获取利益。在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中规定:任何主体以竞争为目的进行商业交易,则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就是说明,德国法律一般是以商业贸易和以竞争为目的来限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心理标准,但并非所有的行为主体,都是在商业贸易中以竞争为目的作出相应行为的。所以我们一般认定,德国法律中的行为主体,就是经营者。

(二)实施了违反法律与善良原则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利用一些欺诈、狡猾的手段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它也是我们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直接的外在表现。当然,所有的这一切都建立在双方有商业交易的基础之上,这是我们判定商品销售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条件。在德国,学术界与司法判例一致认为,应从最广泛的含义上来理解商业贸易这个概念。任何一项以商品销售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并且发生在商业领域,都属于商品销售的过程。但一般认为,商品销售的过程应该具备独立性与对外性两项基本客观条件。所谓独立性,就是商人不能脱离企业独自进行商品销售,并且实施损害他人经济效益的行为。而对外性则是企业内部之间的商品销售行为,对于其他的人来说也是可以识别的。

(三)造成了利益损害

在商品销售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竞争对手的利益,还包括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所以在法律规定中,我们一般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才购成不正当竞争,这也是我们判定商品销售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个必须条件。但在当前的社会市场经济中激烈的竞争本就会对竞争对手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国内外学者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对他人造成较大的损害,才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4]。

五、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构思

商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监督,本文认为,为了有效地抑制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制定相应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这里我们要求这些条款和法律都能有详细的例子,说明这样便于司法人员判定期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避免了法律过于死板。同时,我们也要求法律应该更侧重于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同时要明确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的民事和刑事等责任,以便在司法判定中更好的判定起责任。

六、结语

以上,就是我对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思考提出的几点我自己的看法,但在实际的商品销售过程中,我们还是要根据经营者与竞争者之间实际的商品交互往来和交易行为来判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总而言之,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我们一般认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善良的原则,同时还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前国内外市场经济中,对于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立了相关的法律来抑制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便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定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总而言之,本文就商品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思考进行了一番探讨,希望对各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唐静静.数据利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实证研究[D].郑州大学,2019.

[2]陈东.电子商务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9(18):235.

[3]史凡凡.商标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分界———清华大学与天津市某区小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J].中华商标,2019(06):70-72.

[4]杨宇航.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利益衡量”———以视频贴片广告屏蔽为例[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50-56.

作者:陈婉婉 单位: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