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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互联和计算机的普及使得各行各业的生产与运营都融入了信息化因素,图书出版行业也不例外,数字网络和信息化因素已经大大改善了如今出版行业的效率和质量,但与传统出版业相比,如今的数字网络出版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其中版权问题就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深入分析了数字网络出版的主要特征,并归纳了目前数字网络出版版权问题的主要表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数字网络出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网络;版权问题;对策建议
1引言
数字网络出版是区别于传统纸质出版的一种出版方式,它是指通过数字网络技术和手段刊发各种图书、音像作品的方式,与传统出版业相比,数字网络出版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新型出版方式,这也是其较传统出版的优势所在,这种出版方式在节省出版成本的同时也能够提升出版效率和质量。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数字网络出版技术不断突破,数字网络出版物在我国日渐普及,即使传统的纸质出版企业也逐渐向数字网络出版领域转型或者拓展。但随着数字网络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网络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与传统出版物侵权相比更具隐蔽性和多样化,给正版出版物带来的损害也更大。这是目前我国数字网络出版行业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数字网络出版特征
信息化技术与出版行业的深入融合催生了数字网络出版模式,这种出版模式的诞生从本质上变革了长期使用的传统出版流程和技术,出版行业原来的业务模式也因此实现转型,以往以纸质书刊为主的出版物逐渐转变为音像编辑、网络书刊、网络图书等多样化出版物。相对于传统出版物,数字网络出版的内容更加丰富。在出版产品方面,数据库的创建是数字网络出版过程中的核心所在,在数据库的基础上用户可以实现实时信息浏览和全文检索等阅读目标,并且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用户还可以通过特定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所需阅读内容。总体来看现代数字网络出版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出版主体大众化。传统的出版机构资格是监管单位审批的结果,只有符合相关监管单位的机构才有资格开展出版业务。而数字网络的出版主体要广泛得多,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些计算机服务公司、商业盈利组织、专业出版公司以及相关非盈利组织均进入数字网络化出版行业,且受到监管单位限制比较小,这就大大拓宽了该行业的参与主体。其二,产品数字化。与传统出版物单一的纸质形式不同,数字网络出版各种出版物均以数字化呈现,它的依存基础就是数字网络,摆脱了传统单一产品承载物质,突显出网络化的特性。数字网络出版物的销售和购买均以网络链接为基础,出版商和购买者之间只需有网络链接即可,出版商通过网络提供出版物,而购买者通过网络获取产品。其三,产品消费电子化和产品流通网络化。社会信息和交流的全面网络化使得消费者和出版商之间的沟通由网络实现,并且因为网络沟通带来的便利而使得二者之间的沟通逐渐密切。发展的现在,绝大多数读者都是通过在线直接订阅的方式阅读相关出版物,并且可以在阅读相关出版物之后及时、便捷的给出自己的阅读感想和意见。出版商也可以非常便捷的了解到读者们阅读状态和意见,对市场的需求动向把握的更加及时、准确,并且可以此为基础做出适当、及时的策略调整,以提供符合市场读者需要的产品。这种特点使得数字网络出版产品消费电子化更加明显,对特定类型的物质载体依赖性大大降低,同时也大大方面了读者获取出版物的效率,产品可以完全通过网络实现交易和流通。
3数字网络出版的主要版权问题
数字网络出版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推动了我国数字网络出版行业的快速发展,而随之而来的一些行业问题也逐渐显现,尤其是关于版权的问题表现尤为突出,国家相关监管单位也在通过颁布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实现该行业健康发展,比如近年来颁布的《著作权法》、印刷业管理以及出版业管理条例等,都旨在规范和完善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尤其是新生事物的成长与发展更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数字网络出版行业作为一个新生行业,发展到现在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其中版权问题不可回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复制版权问题
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复制权的解释和定位比较全面,出版物的复制权具体是指针对相关出版物通过翻录翻拍、录像录音、印刷或者拓印等方式形成另外一种出版产品,但其内容实质并没有改变,而对于复制产品的合法性要求也有界定,界定在以特定有形载体的基础上再次展现某些作品的复制则认为具有合法性。传统出版模式下的复制权是对某种固定有形的载体的依托,所以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是有限的。然而由于数字网络化出版模式与传统出版模式的差异,导致在复制权上的限制不再如之前那样严格,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限制,导致对数字网络出版物的复制泛滥而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现行的著作权法、版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虽然在逐渐意识到此类问题的严峻性并且也有一些保护条例,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数字网络出版物版权的保护力度以及侵权约束力度也比较弱,总体来说对数字网络出版版权的保护机制还是欠缺的,没有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的数值网络产品的侵权问题。
3.2出版与发行问题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对发行权已经有所涉及,并有相对应的限定条款,现行法规规定,发行权是指出版物的权利人有权对出版物的附件以及原件在特定范围内赠予和出售的权利,发行权的行驶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并且依赖于销售市场。在数字网络出版环境下,出版物的使用范围较传统出版方式更加广泛,所以其发行权、复制权等相应的权利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在一些特殊状况下,数字网络出版物的复制与发行权会产生一定的竞争关系,网络传播和网络发行之间也存在很大竞争的可能性,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数字网络作品的传播、发行以及作品内容的复制都属于专有性的版权行为,但在目前的法规监管范围内并没有受到正规的限制和监管。
3.3网络转载问题
一些数字网络作品的转载也涉及多种的网络侵权行为。新生事物的产生必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数值网络出版作为一种全新的媒体形式,在发展初期给一些侵权者提供了便捷的非法传播与复制的可能性。网络作品的版权与传播比传统版权的控制难度更大,其根源在于网络技术与网络传输的难以控制和约束,尤其是私下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网络交流与传输,更是无法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在网络转载上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做出明确限制和规定,数字网作品的网络转载处于法律监管的薄弱地带,这进一步加深了数字网络出版物的版权问题。
3.4署名侵权问题
除了版权侵害行为之外,署名侵权行为也是目前数字网络出版物版权问题的重要体现。数字网络作品的署名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数字网络作品内容的随意粘贴与随意复制,对网络作品的非法删除、篡改以及伪造等也属于署名侵权行为。将数字网络出版作品的内容篡改、删除但并没有征求原权利者的意见,与真实署名人之间的意愿甚至相悖。
4完善数字网络出版的对策
数字网络出版行业的产生与发展是我国出版业在技术和形式上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在版权上面临的一些问题也比较严重,亟需解决,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健全监管法规
对于目前的数字网络出版行业的版权问题首先要从行业整体出发,在监管环境上着手净化监管氛围。监管部门需要从问题的源头开始,首先要完善有关数字网络出版物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每个细节性的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做到监管和约束的有法可以,同时在监管模式上也要有所变革,变之前的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扩大监管范围。由于网络监管的复杂性,再加之数字网络出版行业的快速发展,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管是非常困难的事,可能需要漫长的过程,所以全民监管是非常有效的一种途径,建立数字网络监管平台,普通用户可以在上面举报相关侵权行为。同时加强对数字网络出版产品的管理也是从源头上杜绝版权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网络出版产品管理平台的方式对相关数字网络出版物做规范化管理。
4.2加大网络盗版打击力度
网络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方面,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带来了更多机会,网络盗版也因为发达的信息化而变得多样化。面对数字网络出版产品的盗版、侵权行为,监管部门除了制定全面的法律法规之外,在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上也应该有所作为,尤其是可以借助最新的技术和手段给予违法违规者严厉打击。目前正在研发和试运行的DRM版权保护技术就是利用最新技术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重要措施,给数字网络作品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保护,确保版权所有者的作品能够顺利、有效的通过网络和销售。
4.3建立网络版权防护体系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出版单位有必要更多关注电子版权的全面完善,逐步健全与之密切相关的各类具体防控措施,出版单位应当致力于创建立体出版的新模式,融入特定类型的作品结构、载体类型、编纂体例以及选题规划等要素。此外,有关部门还需致力于培育更高层次的自觉认识,通过培训、宣讲等方式提升广大网络编辑的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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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卉 单位:安徽新华电子音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