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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网络技术逐渐覆盖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为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其中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由于信息时代下,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以及国家信息的安全性较低,因此,加强网络中的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通过对信息时代网络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予以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有效措施,构建并且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使用的安全性以及规范性,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信息时代;网络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
现阶段,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联系,通过网络技术的使用,可以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流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重大转变,影响也是与日俱增。信息技术的掌握,对社会的整体发展以及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目前,网络技术的使用依然存在一定漏洞,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维护,相关法律建设亟需完善,并且在国家安全战略的号召下,对信息安全的管理予以重视是十分必要的,提高人们技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关于信息经济与网络时代特点分析
(一)关于信息时代特点分析。现阶段,信息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所谓信息经济主要指的是产业信息化以及信息产业化之间予以有效结合,在金额的支持下,将两者进行互动,实现双向影响,共同进步,以此来实现经济发展[1]。在这一过程中,其所需要的物质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进而实现高新经济的发展。信息经济的发展,与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以及工业经济具有重要联系,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国民生产总值与信息之间的密切关系,其中经济活动占据的比重,在这一比重超过生产总值的50%时,说明信息经济已经占据了国家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社会进入到信息经济的信号。
(二)关于网络时代特点分析。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以及技术的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加深,因此,信息化所涉及的范围逐渐扩大,并且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信息化的进步具有重要联系。无论是国际还是我们本国,技术手段的提升,促进了数字化技术、宽带技术以及智能化技术的出现,这些高科技技术对网络技术的进步起着重要作用,并且技术与技术之间的有效结合,会提高技术的使用效率,以此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融合,逐渐形成规模更大的信息网络。这一网络使用过程中涉及较多的内容,例如电信网或者是因特网等。
二、关于现阶段信息以及网络时代存在的问题分析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其是把双刃剑,既有利也有弊。人们在对网络无限依赖的同时,其对人们造成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对人们的思维以及行为习惯也会造成影响。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威胁,一种是支撑信息网络运行的机器设备,另一种是人为的网络破坏行为。相比之下,第一种是较好解决的,对机器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时检修,对使用的系统进行定期的更新,以此就能保证设备运行的有效性。但另一种较难解决,在网络技术使用中破坏性较大,较为显著的是黑客的存在,这一行为对网络技术的使用安全性具有较强的负面作用。因此,基于这一情况,要构建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措施,以此来提高信息网络技术使用的安全性。
三、关于网络安全管理法律体系构建措施分析
(一)关于立法科学性构建分析。首先,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根据现有的法规作为基础,实现立法的科学性。在法律体系的构建管理中,需要提前建立相应的框架,在框架之中对法律进行拟定,这一框架的确定需要考虑必要因素,主要是社会公众的利益,还包括网络使用主体以及政府党组织的实际需求。框架建立的基础是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之后对其中存在的成分予以分析,对责任以及相关的权利进行划分,在对一些较为敏感的信息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守规范标准,实现其获取、交流以及传输的安全性。其次,框架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其发展性。由于社会的发展,网络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因此,在框架构建过程中,需要对还未涉及的领域予以预留,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对这部分未知内容予以补充。目前,由于管理与发展具有一定联系,因此,针对法律法规的分析,要对网络信息安全法予以确定,保证其完整性与全面性,以此来保证网络使用过程中,信息以及知识产权的安全性,为用户的使用提供更加安全稳定可靠的服务。
(二)关于法律主体性的凸显分析。信息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需要对法律的主体地位予以凸显,同时优化其兼容性。在这一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其主体地位予以发挥,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主体地位予以明确。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予以完善,以此为基础制定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的单项法律条文,具备针对性,以此来应对不在计划之内的时间,并且对其兼容性以及协调性予以完善。在使用网络技术时,其初期已经有了一部分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但法律的发展并没有体现出与时俱进,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之前的发展现状已经有了较大的差距,因此,用传统化的法律对现阶段的信息技术予以制约,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基于这一情况,在对法律法规构建以及完善过程中,要与传统化的法律予以协调,一些执法部门需要对自身的职责予以明晰,促进法律使用的有效性。在对法律之中,针对网络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要以完善的角度予以立法,从制度上来说,需要对网络技术的使用实施有效监控,对通信技术的协助使用以及信息安全方面的产品管理予以重视,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管理以及网络信息之间的相关性,通过这一方式的使用,可以对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予以加强。
(三)关于技术与管理的结合分析。互联网主要是以数据信息为基础,以此对虚拟化的网络世界予以构建,对网络技术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因此,相应的技术是十分必要的[2]。在法律法规的体系构建中,需要进行技术与管理的有效结合,促进二者在友好联系的同时,形成互相制约的状态。首先,技术的使用要对安全立法予以支持,不断完善,对网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打击。通过立法体系的构建,需要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建设基础,以此来促进法律体系建设与现阶段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匹配,实现技术与管理结合的科学化。其次,对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管理机制予以配合,以此来提高管理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网络安全管理进行整体化分析,合理规划,对其中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有法可依,有迹可循。由于技术与管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因此需要安全立法手段高于技术的使用,以此对网络犯罪进行确切的打击。国家网络信息的安全需要对计算机技术重要性予以重视,以此建立具有技术含量的网络安全体系,因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建立与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联系。
四、总结
现阶段,我国针对网络信息安全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以此对网络安全进行有效管理。但是相比于日渐发展的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来说,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较弱,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不能进行有效的解决,人们在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个人信息以及企业信息泄露的情况,并且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维护。因此,基于这一情况,需要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更加有效的保护,为人们的使用提供更加安全的服务,促进我国技术与管理的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曾贝.信息时代网络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013):165-167.
[2]廖素平.信息时代网络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研究[J].法制博览,2017(031):215.
作者:周小瑜 单位: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