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农田建设投资导向的变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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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农田建设投资导向的变化思考

摘要:出台和修订《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该办法的修订,更有利于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落实落地。文章比照新旧办法的章节结构发现,新办法呈现了突出农田建设的政治定位、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调整中央地方的支出责任、体现适度从紧的理财思路、彰显粮食安全的工作主线、关联配套政策的有效衔接等亮点,释放了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强化预算约束管理是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重点、省级财政是今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主体、严格精细管理是今后财政资金使用的根本趋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永恒主题等信号。

关键词:农田建设;绩效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主体;粮食安全

2022年1月30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简称新办法),2019年5月16日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通过对新旧办法对比,发现国家对农田建设的定位和导向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新旧办法的章节结构变化

新旧办法同为六个章节,但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他章节内容均有变化。第二章将“资金支出范围”修订为“资金使用范围”,突出了资金支付的用途管控;第三章将“分配和下达”修订为“资金测算和分配”,体现了资金分配方式的变化,同样是因素法分配,但因素侧重点完全不同;第四章将“资金使用和管理”修订为“预算下达”,不再强调“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只是明确了各级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突出预算执行这一重点;第五章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修订为“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着重强调了预算执行的重要性。

二、新办法呈现六个亮点

(一)突出农田建设的政治定位。将《总则》中原“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修订为“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凸现了高标准农田“国之大者”的政治定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推动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旧办法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修订为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管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指导地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职责,靠实了各级财政部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三)调整中央地方的支出责任。新办法将原“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修订为“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视地方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省级财政应当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

(四)体现适度从紧的理财思路。财政部提出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从严从紧的原则,取消了项目管理费,并将按原来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标准提取的费用,据实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同时还要求省级财政明确本地区上述支出的上限,彰显了适度从紧理财的工作思路。

(五)彰显粮食安全的工作主线。在资金分配中,仍然采用因素法分配,明确可以根据粮食产量、原粮净调出量、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突出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上一年度高标准农田严重自然损毁情况、上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等因素。在制定绩效评价目标时,按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将高标准农田用于粮食生产情况作为重要绩效目标。

(六)关联配套政策的有效衔接。对于脱贫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如何使用,关联了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明确脱贫县(指原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对于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关联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办法释放五种信号

(一)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党中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先后21次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作出批示或重要指示。其中,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在中央政治局专题研究“三农”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必须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2022年可见,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从新办法出发,对照“双签字”和“终身负责制”的总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业农村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强化预算约束管理是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重点。此次修订把《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依据之一,正是从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到绩效评价,强调建立健全全过程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责任追究中,明确对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省级财政是今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主体。新办法中明确,中央财政在农田建设中采取适当补助和视地方实际情况差别化补助,省级财政应当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定额补助予以激励,激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2025年是中央财政“扶上马、送一程”的关键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今后怎么办,要靠省级财政的投资支持,更要靠地方财政的积极作为。

(四)严格精细管理是今后财政资金使用的根本趋势。新办法指出,始终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强化预算执行和精细化监管,加大各级财政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强化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查处,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更加明确具体,对项目管理费使用从严从紧,同时还要视地方财政确定支出上限等。上述表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必须做到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永恒主题。新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思想、“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碗里主要放中国粮”及“米袋子”省(市)长负责制、党政同责等重要论述,强调粮食生产安全始终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首要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撂荒地整治和防止弃耕、损毁及遏制“非粮化”始终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永恒主题。

作者:樊海龙 单位:甘肃省庆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