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投资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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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投资管理探讨

摘要: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要从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本文就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各项投资管理工作内容,从施工招投标、投资资金计划、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合同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投资管理工作重点,以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建设项目投资可控。

关键词:铁路工程;实施阶段;投资管理

引言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即进入工程实施阶段,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需在招投标、投资资金计划、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合同等方面加强管理,以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1工程招投标管理

(1)编制施工标段分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施工标段分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通常是委托项目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建设单位应做好对施工标段分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一是审核标段招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是否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的深度和要求编制;二是应根据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对标段招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重点做好路基填料供应方案、弃土场设置和大型临时设施费用的审核;三是针对单价承包模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部分清单子目进行补充、细化或调整,明确计量规则,降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风险。(2)设置施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可依据审核后的分标预算来确定标段最高限价,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地质条件、施工难度、工期和资金计划等,参考同类已完工程项目的经济指标,在分标段预算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在单价承包模式下,除了明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还应细化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报价范围。(3)明确承包范围。在招标文件中清楚描述投标人的承包范围,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如隧道岩溶和采空区处理、隧道帷幕注浆、径向注浆等),应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严格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对栈桥、便道、电力干线、梁场、铺轨基地等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分析确定价格的大临设施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除因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调整施工组织外,按投标报价费用包干使用不再调整。(4)明确工作界面划分。部分工程(如电缆沟槽、综合接地、接触网支柱基础等)工作界面的划分合理与否对后继工程的进度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这部分工程由站前施工单位实施。隧道弃砟利用作路基填料可划归同一标段实施,避免实施期间因隧道出砟进度、弃置地点等产生分歧引起金额较大的变更设计。(5)明确总价承包中可调整合同额的Ⅱ类变更设计限额。根据项目特点、地质条件、施工难度和勘察设计深度等因素,并结合风险包干费的设置比例合理设置可调整合同额的Ⅱ类变更设计额度,减少承包单位的风险。(6)目前,工程项目的招标通常采用资格预审模式,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但在单价承包模式下,为防止建筑市场无序、恶性竞争,应提前研究和把握关键科目的量价变化趋势,在评标办法中细化清单计量项目不平衡报价的扣分标准,有效预防不平衡报价。

2投资和资金计划管理

(1)突出控制工程确保建设进度的原则。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求,对全线控制性的重点工程、对后续工程推进有影响的工程和由于对季节性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要优先安排,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实现项目总工期目标。(2)控制年度资金计划总量的原则。根据全线工程进度情况,统筹考虑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安排各标段月度资金计划和全年资金计划总量,确保在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安排投资计划。(3)节约资金成本的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后,督促各出资方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落实资金到位,优先安排各种权益性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待权益性资金使用后再安排债务性资金,减少建设期贷款利息费用,节约建设成本。

3征地拆迁管理

(1)确定征地拆迁实施内容和费用。以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包干协议,明确地方政府承担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和费用。将永久用地、三改用地、房屋拆迁、三电迁改等内容委托地方政府实施,也可以将三电迁改工程纳入工程招标,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由于大临用地的使用时间、赔偿标准和复垦费用存在政策性调整,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2)根据初步设计调查资料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组织设计、监理、地方政府、产权人现场确认签字,确保五方签证资料齐全。如发现漏登漏记附着物,上述几方要联合现场确认,保存影像、视频资料。对压覆矿产、工矿企业等特殊拆迁,要委托评估机构及时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征地拆迁价款。委托第三方审价单位对征地拆迁全过程工作实施跟踪审价,确保各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做到依法合规。(3)对未实施征地拆迁费用包干的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要及时办理征地拆迁调整概算报批工作,避免因征地拆迁费用超概严重而影响建设项目的推进。

4验工计价管理

4.1工程验工计价

(1)建设项目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数量,经验收合格后计价。施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对比,超出招标文件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的计量项目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2)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采用施工图招标的建设项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数量办理验工计价。采用初步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其他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单价,均按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数量办理计价,清单内与清单外验工计价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按照合同约定属建设单位承担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费用项目(包括Ⅰ类变更设计、限额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和材料设备价差等),根据补充合同的费用据实办理验工计价。(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验工计价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原则上应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和建安工程投资比例计价,与建设项目实体工程季度验工计价同步办理。对合同中明确由施工单位安装的安全设施,应提供相关资料据实办理验工计价。(4)建设项目总承包风险费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据实办理验工计价,与建设项目实体工程季度验工计价同步办理,在投标报价费用范围内实行总额包干的原则。

4.2物资设备验工计价

(1)甲供设备根据采购价据实办理验工计价,非安装设备凭发票及交货验收记录,安装设备凭发票和安装合格证明文件。不再按预算价和后期调差分别办理验工计价。(2自购物资和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的甲供物资随实体工程进度一并在施工单位办理验工计价,按批复价差调整。未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的甲供物资按照已完合格工程对应章节消耗数量和实际采购单价计价,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承包单位核实数量后,由建设单位办理验工计价。(3)自购设备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国铁集团公司关于价差调整规定和相关批复确定单价,由施工单位办理验工计价。超出批复概算和批复价差的部分在风险包干费中计列。

4.3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1)建设单位拨付征地拆迁款的,原则上按季度(或月),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被征地拆迁人五方共同确认征地拆迁数量,建设单位根据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计价,征地拆迁费用依据四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2)地方政府拨付征地拆迁款的,原则上按季度(或月),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被征地拆迁人五方共同确认征地拆迁数量。建设单位对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提供征地拆迁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的费用总额予以计价。(3)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单位代办征(租)地拆迁的(含建设单位采用经济补偿方式并委托施工单位办理的三电迁改工程),根据完成进度,由建设单位与其他征地拆迁费用一并计价。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整理相关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办理费用清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合同约定办理计价。

4.4其他费用验工计价

(1)建设单位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管理其他费和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等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按发生的金额纳入当期验工计价。(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咨询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原则上与相应季度的工程同步办理验工计价,计价金额应与完成的工作量相匹配。

5变更设计管理

(1)Ⅰ类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Ⅰ类变更设计应按增减金额调整,若是初步设计阶段招标,则应修改原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价及合价。规定严格变更设计管理,界定和追究变更设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严格履行变更设计程序;(2)Ⅱ类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合同约定限额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其变更设计增减费用应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的原则编制概(预)算。合同约定限额以内的Ⅱ类变更设计原则上按合同单价确定变更设计费用,合同中没有单价的原则上另行分析单价,原则上不参照类似子目单价。(3)加强变更设计审核,确保变更设计的准确性,加强对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工程数量的审核,不仅对变更设计的数量和费用进行审核,也要对原设计数量和费用进行审核。(4)优化设计奖励。项目建设中,在保证工程功能、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开展优化设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提议。若提议被采纳,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建设单位将根据被采纳提议对工程的作用和意义大小对提议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6合同管理

(1)合同约定。招标时合理设置各标段拟投入的人员和设备要求,项目实施时应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投标承诺兑现,特别是关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确保工程需要和保证质量安全的重点设备和设施到位。针对单价承包合同,还应完善暂列金额的设定和使用,以及工程保险、价差调整、单价变更等重要条款的设定。(2)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应在投标时提出并在合同中明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意见,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签署书面形式的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备案。(3)补充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会出现大量的Ⅰ类变更设计、限额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价差调整和部分费用补偿等情况,而这些费用均不在原合同报价内,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办理计价和支付。(4)索赔。对承包人上报的索赔要进行认真核实,尤其是符合共同约定和建设实际情况且后期计划补偿的费用项目,一定要在建设过程中写实,并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后期建设项目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7结语

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要从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各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是本文围绕如何提高铁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让投资管理工作在铁路建设工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铁总计统〔2017〕179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S].

[3]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S].

[4]铁总计统〔2017〕17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S].

[5]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S].

[6]铁建设[2012]253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S].

[7]铁总建设[2014]298号,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S].

[8]铁总建设[2015]25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的补充通知[S].

作者:宣继胜 单位: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