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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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析

一、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职能的实现手段

第一,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的法律手段。

政府的法律手段主要表现在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通过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我国政府都先后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此后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在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的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就是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政策,组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进行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2008年我国实行“大部制”以来,确立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2010年,又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具体的行政执行手段,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的利益和福祉。

第三,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的经济手段。

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经济手段,就是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调节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相对于政府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发挥出了更大的作用,通过税收支持等手段,鼓励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绿色环保的安全食品,从而实现了政府职能履行到位、企业效益增加和人民安全得到保障的共赢局面。

第四,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的思想教育手段。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人,政府的一切职能最终是依靠人来实现和完成的,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思想教育手段,一方面要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引导社会舆论来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另一方面要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应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消费者自觉监督食品安全,通过这些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职能实现手段有待提升

(一)法律手段有待提升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有效地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以及相关制度存在很大的困难。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内容上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内容比较分散不成体系,理论与实际还存在着脱节,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尚未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相应的法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导致各部门分散立法,相互交叉和冲突。而对于食品监管的立法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甚至是空白,如对小摊贩的安全监管以及对于转基因食品、食品的新包装材料等的立法并没有及时加快。目前,猖獗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正戳中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中的众多弊端,体现出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有限,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行政手段有待提升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众多部门,且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环节,这样就容易形成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管理缺位的现象,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执行到位,造成监管惩罚力度的效力降低,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起不到约束作用。同时,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造成了监管部门在部分企业出问题的时候,把对人民负责的意识抛出脑后,自动变成“隐形人”,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长期熟视无睹,导致在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政府的不负责任,对违反法律的企业采取的宽松处罚政策,导致企业由于违法成本较低,从而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肆意生产劣质且没有安全卫生保障的食品。

(三)经济手段有待提升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手段本身需要政府的让利和回报效果的长远性,我国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忽视了对经济手段的运用,而国外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上,更多的是运用经济手段的调节来达到监管的效果。我国政府在食品市场的信息、信誉和激励等激励食品企业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食品市场各种规章制度还很不完善。同时,由于对经济手段忽视,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财政投入不足,这样造成了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而无法日常化、全面化覆盖食品产品的安全检测,同时对于急需财政资金帮扶的绿色安全的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无法快速打开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安全食品。

(四)思想道德手段有待提升

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都离不开社会思想道德的正确引导。如果没有在思想道德的正确的引导下,生产者就会为了一己私利,用非法手段生产质量不达标的食品,从而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国政府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时,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手段,食品行业道德激励机制还未完全建立,食品行业的道德建设的教育培训活动很少举办。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并没有规范性的文件来引导食品行业的道德。一些经营者为了个人的私利,经营不安全食品,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这些不良风气就是企业和经营者缺乏应具有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三、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职能实现手段的途径

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保证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安全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有责任。在这其中,政府承担着更为艰巨的重任,这就需要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切实发挥好其职能。

(一)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建设

第一,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食品安全法》制定配套法规增加可操作性;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加强违法处罚力度,树立法律权威;各级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强规范执法;完善行政问责体制等。第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这样的标准体系中,仍存在着各级标准矛盾、重要标准缺失等问题,因此,必须在协调各个部门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第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判断食品卫生、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手段,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健全检验检测网络,加强制度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检验。

(二)提升综合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政府需要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综合监管机制。第一,综合监管机制的建立需要统一划定监管职能,通过将现有食品监管部门合并成综合的监管机制,统一行使监管权,将“生产——流通——消费”整个环节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中。第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引入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可以追究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公众可以追究政府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从而使得政府严格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第三,建立健全政府职能履行的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现阶段政府行政程序,完善监督程序,扩大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的范围,将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行政行为纳入公众的眼皮底下,及时发现纠正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三)建立有效的外部环境

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有效实现,离不开外部环境提供的支持,现阶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外部环境。第一,建立有效的意识环境。企业不仅作为维护商业道德、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开展道德教育,进行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应该广泛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第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食品安全是公共信息的一部分,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就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构建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第三,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社会第三部门和公众、大众媒体逐渐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通过完善行业协会管理,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通过有效地发挥公众及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督促政府及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结语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点难题,为此,政府部门要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道德手段对相关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管。而政府的行政手段的有效发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的是政府本身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管机制,还要努力创设有力的外部环境。在这样强有力的指导下,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努力下,我国的食品安全一定会得到保障。

作者:李力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