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食品安全管理改革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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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食品安全管理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检测能力较弱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创新除了重点考虑制度创新之外,技术要素的创新理应在考虑之列。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较弱,主要体现为检测技术水平低,技术研发进展慢。特别是关键检测技术研发突破难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检测结果,从而影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客观现实,也是影响我国食品市场秩序的客观原因。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各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的研发,先进的检测方法已经成为国家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建设的重点。发达国家检测技术发展特点总体上体现为高技术化、系列化(多残留)、速测化和便携化。

一般情况下,美国、日本、丹麦等国对未经过食品评价的转基因实施零允许量,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科研水平明显落后,特别是食品安全因子检测相关新技术的研发进展缓慢,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因此,亟需找到一种解决食品安全中关键因子的检测方法。众所周知,地沟油黑幕曝出以后,社会反响强烈,然而多年来地沟油的存在除了归咎于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疏忽之外,原因还在于我国尚不具备能够检测出地沟油的技术。再如瘦肉精添加问题,目前国外规定每公斤食品中的瘦肉精含量不能超出0.2微克,并使用一种精密的串联质谱仪来进行检测,而我国虽然已经研发出一系列检测设备,但还没有一种精密的国产仪器能够达到国外的检测水平,如果完全靠进口,则所需资金巨大。我国食品安全科研技术的研发水平不高,直接导致食品快速检测技术落后。

近日,国内首个基于拉曼光谱技术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通过验收的消息振奋人心,这意味着今后我国也拥有了快速检验乳粉中三聚氰胺、辣椒粉中苏丹红Ⅰ等物质含量的关键技术。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如果仍然无法快速有效地对食品进行检测,就会导致有不安全因素的食品仍然在各类商场、超市出售,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因为普通百姓是难以用肉眼辨别食品风险的,比如普通消费者无法辨别一只普通的鸡和患有禽流感的鸡,即使是食品专业领域人员,也难以用肉眼完全准确地判断出食品风险的大小。因此,当风险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时,科技就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目前亟需研发出实效性强的快速检测技术,并将检测结果第一时间告知公众,使民众能够及时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吃上放心食品。总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支撑,其研发能力的提升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管理创新水平的提高。

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不足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复杂性

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程度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复杂性与否。在全世界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观和价值观的背景下,我国很多食品企业仍以营利为唯一目标,而忽视了其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集中表现为食品企业缺失伦理道德和诚信意识。

确保食品安全乃至高品质,并不意味着需要企业增加巨大的成本,仅需要企业多些道德感。然而企业道德责任是无法准确详细地加以规范的,因此,在实现其经济利益时,很可能会与国家、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发生冲突,也就必然出现企业制售劣质食品、出售过期食品、过量使用添加剂、用廉价工业原料代替食材等败德行为。目前市场上各种假劣食品横行,劣质的食品材料和过期食品等给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3年1月以来,公安部已侦破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犯罪案件382起,这一数据尚不包括未被及时发现的违规食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为。这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这种能够给食品企业带来短暂利益的行为,必然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等就是实例。除了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有数不清的未被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未被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企业丧失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严重危害了人民的健康,但因此而承受倾家荡产的企业却屈指可数。

究其原因,主要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讲,食品企业受“重利益,轻伦理”的不良社会文化影响,无视消费者利益,仅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来决定食品的产量和质量。这种企业价值观加剧了食品企业游离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外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的难度。从主观上看,食品企业缺乏伦理道德和诚信意识的重要原因是企业管理者个人价值观的扭曲。特别是目前我国并未自觉采用国际标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企业管理者自律不足成为常态。一旦食品企业的管理者个人伦理丧失,极少关注企业的伦理道德问题,只关注企业利润指标,盲目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唯一目标,就必然将食品企业引向伦理道德危机之中。这在中小企业中比较常见,因为这类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还未意识到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对其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企业忽视伦理道德、缺乏诚信意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企业在原有良好形象下的放任作为,是中小企业逐利动机下的自然现象,也是法律约束不够情况下的一种普遍行为。此外,缺乏刚性的激励措施使得企业在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方面缺乏主动性。因此,亟需探索一种能够制约企业重视伦理道德和诚信意识的机制,鼓励企业制售良心食品,树立放心品牌。只有企业善于发现自身不足并积极承担了相应的道德责任,才能够有更长远的发展,并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三、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难以改变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偏好与消费行为作为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之一,是制约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非制度性因素,深刻影响着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进程。心理偏好直接影响着一个人对待食品的行为,一般来讲,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偏好是很难改变的。据了解,我国80%的小朋友患有不同程度的龋齿,而饮食和卫生习惯是罪魁祸首。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计,未来全球由食品安全事件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将会达到10亿例,其中因为食源性疾病死亡的人数将达到180万人。我国每年向国务院卫生部门上报的数千件食物中毒事件中,大部分都是因致病微生物污染引起的。虽然并无权威数据表明我国每年到底有多少例因不良消费习惯致死或者致残者,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因为消费者的畸形消费心理和不良消费习惯,助长了一些劣质不卫生产品市场的存在,而监管部门在消费者信赖和习惯消费的市场内,表现为监管怠惰,从而降低了监管效率。比如大学生群体理应是知识丰富、能够很好地辨别安全食品的一类人群,但他们一般认为自身面临的食源性疾病风险较低。这种心理偏好是这部分人得食源性疾病的直接原因,对食品安全管理创新构成挑战。

消费心理直接决定消费行为,而消费者行为偏好影响到食品安全管理创新。这主要体现在消费行为习惯和搭便车行为两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信息不对称,食品生产者道德风险的发生相对较为容易,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导致劣质甚至不安全食品驱逐安全食品。这种逆向选择在助长食品生产企业制售假劣食品的同时,更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难度。消费者主要受物价水平高、工资水平低和消费习惯等影响,倾向于购买看似物美价廉的食品,比如“假鸭血”豆腐事件各地都屡见报端,但人们在惊骇之余,仍然长期购买和食用。相比含氯可乐、甲醛白菜、苏丹红鸭蛋等,假鸭血还算“安全”,但正如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所说的,要把猪血做得非常像鸭血,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添加剂。

为了增加防腐性和韧性,不法商贩加入了甲醛和工业色素等也比较常见。而这些添加剂对人体会造成很大伤害。无独有偶,如今假羊肉卷有毒有害食品事件也已家喻户晓,但仍然无法阻拦消费者购买和食用廉价羊肉卷的行为。假鸭血事件并非今时今日才发生,早在多年前就有过相关案例,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反复强调没有阻止人们继续购买和食用,这不得不引人深思。此外,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一般都采取消极规避的态度,搭便车行为比较普遍。面对问题食品,消费者一般都消极避开,转向食用其他食品,而把揭露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推给了其他人,在经过媒体或者举报者揭露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严打不安全食品,搭便车行为便会得到明显的利益体验。即使相关部门打出有奖举报的招牌,消费者仍然因各种原因无法持续保持警惕和下定举报决心。总的来说,当前搭便车行为成为普遍现象,这也是阻碍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非制度性因素。

四、公众参与能力不足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创新难度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公众参与理应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推动力。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相对于企业处于信息劣势,公众参与能够有助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在网络时代,消费者借助公众参与的强大力量获得实际的民主权利。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力量还较薄弱,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理性不足和参与行为不当,这也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非制度性因素。

一方面,公众参与理性不足。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5.91亿人,这一规模仍然有扩大趋势,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对食品安全管理创新工作影响较大。而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理性不足集中体现为民智集体近视。自从震惊全国的阜阳大头娃娃和三聚氰胺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以后,消费者普遍产生恐慌心理,甚至拒买国内奶粉。2013年1月25日新西兰奶粉被曝出“涉毒”事件后,民众恐慌,后经过专家调查研究和解读,所曝出的“涉毒”奶粉实际上是双氰胺,这种物质是无毒的,其毒性远远低于一般的盐。

国内消费者对奶业的信任危机从何而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消费者要么以讹传讹,要么针对监管发问,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创新工作丧失信心,能够理性而冷静看待问题者较少。特别是知识分子这类群体参与理性不足的危害更大,各界名人微博在群众中影响巨大,受这些言论和文字启发,公众不把解决问题作为目标,而是以讹传讹,这种消极态度无形之中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难度。另一方面,公众参与行为不当。公众参与行为不当主要表现为媒体报道偏颇和网络滥用。媒体报道偏颇一般是由于媒体报道监审有失公允造成的,直接使部分媒体成为利益集团的获利工具,使原本信息缺乏的消费者重新陷入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误区。

媒体报道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构成误导消费的行为,这不得不使人反思报道稿件的监审问题,究竟是媒体记者缺乏百科知识的误读,还是相关部门与企业寻租行为的产物,亟需引起广泛关注。虽然从无证据表明,但是媒体在食品安全领域极少数报道的偏失,的确造成了不可容忍的恶果。事实上,在现有的框架内,少之又少的“偏颇报道”,已能获得严肃处置。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观点偏颇的报道深深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特别是广大农民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在面对媒体的偏颇报道时,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便信以为真,特别是在媒体列出大量“实例”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网络滥用则主要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督机制,使部分失实信息和虚假食品广告广泛传播,特别是有明星代言的不安全食品广告直接误导消费者。总之,公众参与行为不当是舆论监督行为失职的重要表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被扩大化或者未引起足够重视,从而给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亟需找到一种公允的监督机制,以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为目的。

五、总结

综上所述,如果食品检验技术、企业和消费者社会责任以及舆论监督等非制度性因素的负面影响得不到有效解决,容易产生安全食品有限供给—食品安全问题—管理创新难题等一系列恶性循环,深刻影响着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进程。为此,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全社会应积极投入资金,共同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尝试鼓励高校和各级科研单位进行实验,积极引入科技含量高的检测设备和科学技术人员,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在强调完善目前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同时,注重培养高素质的检测执法队伍。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特别是要鼓励食品安全事件采编记者积极走访,并配合专家科学推敲和验证,加强媒体报道监审力度,避免误导消费者。鼓励公众有依据地爆料黑心食品内幕,创造性地形成专家、普通消费者、记者、生产经营者等共同组成的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等。尽快突破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开发的科技瓶颈,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理性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促使企业积极发挥社会责任感,制售有良好品质保证的安全食品。引导这些非正式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变食品安全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以此推进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推动正式制度更加及时地发挥惠民作用,从而最终促使公众健康饮食、社会和谐进步。

作者:王淑娟 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