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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信息公开不及时、监测相对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顺利实施。针对上述问题,亟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保障公民的饮食安全。本文主要分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策略。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测手段;问题;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大众身体健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及社会安定。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危害极大。如何更好地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策略,旨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环节
食品进入餐桌需要生产、加工等多个环节。主要流程为生产原材料、初步加工、深加工、存放、运输、销售等多个步骤。在环环相扣的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即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1.1源头污染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食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源头污染问题。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和土壤中,此外,在耕种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进而引起粮食、经济作物等农产品中农药及重金属超标,极大地降低了农产品的安全性[1]。不仅在种植业中,在水产品和畜牧产品养殖业中同样存在此类现象。从业者为降低畜禽发病率、提高产量,将助长剂和药物加入饲料中,以缩短畜禽的养殖周期,但同时也造成了其体内的蓄积,影响了食品安全性。
1.2加工工艺落后
我国现代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化程度较低,食品加工工艺相对落后、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等问题。随着个体从业者增多,食品作坊、小型加工企业由于缺乏购买大型设备的资金和能力,食品生产设备简陋,难以严格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和工艺进行生产[2]。由于我国城乡及不同地域消费结构客观上存在的差异给劣质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企业诚信缺失
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管是食品安全保障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生产企业的自律。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惜使用劣质的生产原料、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乃至非法添加物[3],甚至有不法商贩为了获取最大利润,生产销售违法违规食品。上述问题不仅带来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也造成了社会经营环境恶化,使合法及诚信生产经营企业难以为继。
2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针对食品安全制定了较多的先进规章制度,如“食品召回制度”“食品信息公开”“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等,但多是笼统的原则,缺乏具体实施和操作办法,进而导致其对监管工作的指导性不强。此外,目前对保健食品等专门性食品规范性立法缺失[4],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尚缺乏具体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5]。
2.2食品安全标准不能适应监管需要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种类较多,主要分为企业、地方、行业及国家标准。不同监管主体依据其监管职责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各标准间相互交叉,内容缺乏统一性。依据的标准不同,导致同一商品的检验方法不同,增加了监管执法工作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难度[6]。此外,各类食品推陈出新的速度很快,而食品安全标准更新速度较慢。随着食品生产工艺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部分食品检验标准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和食品监管的需要[7],亟待加快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避免监管漏洞的出现。
2.3信息公开不及时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提高各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执法效率的手段。但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笼统,且主要公布于相关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门户网站,社会公众往往难以及时有效获取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而且,由于担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时瞻前顾后,不能做到及时公布。
3改善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已基本形成体系,而目前需做的主要工作应是梳理、修订部分法规,对不合时宜的旧法律文件进行废止、整合[8],进而逐步制定出结构层次分明、内容完备充实且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9]。主要工作应包括:第一,对一些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市场销售量大的专门性食品单独立法。针对处于法律监管盲区的保健性食品,对其规格、成分、质量、功效等内容制定专门的标准;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应对动物源性食品。第二,梳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统一监管规则及标准中相互冲突的部分,对相同问题采用统一标准处理。第三,对小作坊等特定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生产经营许可、抽样检查、信用登记制度等监管手段,以规范其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3.2更新监测制度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跟踪评价制度,制定兼具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食品安全标准[8]。目前我国已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400余项整合标准即将,上述标准势必构建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3.3全面、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生产经营者及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可促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化。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公开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可避免在社会公众中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生产者的信息公开主要是指全面、及时地公开其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各环节的相关信息,标明产品中相关安全标准,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指标,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各类食物检测结果及食品安全监测报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协调机制,做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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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昀,徐杰.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3):190-191.
[8]王秋玲,凌势泉.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导刊,2017(3):20-21.
[9]吴捍东.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问题及对策[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6,26(2):96-99.
作者:刘建涛 陈晓玲 刘瑜瑾 单位: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预防医学教研室 河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