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及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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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及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一、社区管理现代化

笔者认为现代化应当包括以人为主体性特征的现代化阶段、从现代化向后现代化阶段转变的过渡阶段以及以后现代性所体现的以守护世界为特征的后现代化阶段。社区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无论其管理手段还是管理模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模式和手段深深打上了环境的烙印,受环境影响而不断演化变更。如果说存在一种理想的社区管理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应当以适应环境、体现权变思想为特征。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们因其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巨大而快速的变动而对现代化颇为关注。如今,大到整个世界、国家,小到团体、个人,都深受现代化的深刻影响。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M.J.列维所言,“在我们这个世界上,事无巨细,无论国际或是国内,没有哪一个问题不与现代化有关。”就此而言,现代化是作为社区管理无法回避的环境因素而存在的。现代化发展程度取决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等不同层面的承载力,也就是说现代化不同层面的合力决定了现代化的现实状况、发展水平。社区作为社会的缩影,不可避免地承载着整个社会迈向现代化的责任与目标。而社区管理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社区所承载的这一责任与目标的实现状况,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因此,社区管理是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这一动力的强劲与否对现代化进程有重要影响。综上所述,社区管理与现代化的关系就表现为现代化作为社区管理的环境因素,影响着社区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社区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又左右着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二、我国现代化对社区管理的挑战

我国现代化对社区管理提出了如下挑战:

(一)高速的经济现代化进程使得我国社区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道路大大推动了我国现代化进程。我国GDP排名从1980年的第8位一跃而成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现代化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该警醒一味追求经济现代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经济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利益集团的兴起与多元化,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终究要靠与经济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社会、文化、人等方面的现代化来承接。以政治现代化为例,政治现代化属于制度的层面,如果说经济现代化所产生的问题要通过制度来协调、解决,那么,具有协调和解决相关经济问题能力的制度途径则必不可少。然而,政治现代化的相对滞后导致了协调和解决经济问题相关制度的缺失,其结果便是有关问题不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得到解决,造成矛盾的积压抑或通过违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由此可见,经济现代化导致的利益集团的兴起会因为经济现代化的高速度而更加复杂多变。政治、社会、文化、人等领域现代化的严重滞后,无法有效应对经济现代化的种种问题,使得这种复杂多变进一步扩散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就社区管理而言,这种畸形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使社区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社区管理能力也会因为各领域现代化程度的迥异而受到限制。因此,我国的社区管理面临现代化的严峻挑战。

(二)社会、政治层面现代化程度的滞后性阻碍了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居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参与途径,依法享有的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它是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种基层民主形式。社区自治作为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最终目的,是提升社区管理能力,改善社区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社区自治不仅需要良好的制度以及相应的社区自组织,还需要社区居民的主动关注和积极参与,最终才可以形成以社区居委会牵头、社区自组织组织、居民主动参与的自治局面。可见,社区自治局面的形成是与制度、社区自组织以及居民参与等要素分不开的,可以说社区自治的成败取决于这几大要素的现实条件。我们可以从现代化的不同层面对社区自治要素进行简单分析。现代化的过程有若干不同的层面:经济发展是物质的层面;政治发展是制度的层面;而思想与行为模式则是社会的深度层面。就当前我国现代化状况而言,经济、社会、政治层面的现代化程度差异明显,特别是社会、政治层面的相对滞后性还不足以形成社区自治的有效支撑。具体而言,社会层面的现代化状况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思想与行为模式缺乏社区自治所要求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政治层面则表现为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社区自治的制度体系的不健全,无法形成社区自治的制度支撑。因此,社会、政治层面现代化程度的滞后性不可避免地阻碍了社区自治。

(三)现代化程度的区域性差异对我国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有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不仅表现在现代化各个层面的差异性,而且不同地区的现代化程度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为东中西部的现代化程度差异、城乡之间的现代化程度差异以及城市之间、乡村之间的现代化程度差异。按照笔者对现代化阶段的理解,我国大多数地区还处于以人的主体性为特征的现代化阶段,只有少数像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发达地区处于从现代化阶段向后现代化阶段转变的过渡阶段。如果按照古登斯对社会风险的划分,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面临外部风险的威胁,这种威胁主要产生于工业化社会初期,也可以理解为现代化的初期阶段,意味着可能遭遇的意外打击。而像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发达地区则面临着由人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所造成的人造风险。现代化程度的区域性差异在给社区带来外部风险与挑战的同时,也影响着社区管理的各方面条件,某种程度上决定其所应采取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往往取决于社区管理主体,即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权能配置方式。现代化程度的差异性对于社区管理模式的决定因素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这种影响表现为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政府服务观念与民众参与观念较强,社区服务机构比较发达,而在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则相反。这种不同现代化程度的区域影响差异折射到地区的社区当中,就表现为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不同的权能配置方式,从而对社区管理模式形成重要。由此可见,现代化程度的区域性差异的影响不仅表现为对社区外部环境风险与挑战的差异性影响,也表现为对社区管理模式各因素的差异性影响。因此,我们在探讨适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时,要避免搞“一刀切”,要在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现代化程度差异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社区管理模式。

三、提升社区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对策

提升社区管理现代化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升社区非程序化决策的能力

经济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不同利益集团的兴起,这些利益集团因其不同的利益诉求而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然而,由于协调、解决相关冲突的渠道和方式的缺失,使得此类问题进一步放大了。当然,经济层面的问题只是社区管理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然而社区管理所面临的诸如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问题在其发生机制方面却具有相似性,即由于问题的即时性与问题解决路径的滞后性所产生。虽然可以通过及时地建立相应的问题解决制度、方式来应对新生的问题,但问题的即时性与其解决路径的滞后性却具有客观必然性,因此需要通过提高应对新生问题的能力将问题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即提高社区非程序化决策的能力。非程序化决策应当遵循四个基本原则:掌握决策对象的有关资料、听取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只作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决策。笔者认为,如果将这四个基本原则细化到社区管理当中,应该体现为:提高社区收集决策信息的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作用,听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实事求是;社区居委会、政府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各司其职,在权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社区管理非程序化决策尽职尽责。

(二)积极构建公民社会,为社区自治创造条件

有效的社区自治是以完善的制度保障、社区自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为前提的。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现代化程度不高,社区自治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了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减少政府对居民自治的干预,有必要着力培育社区自治的基本条件。培育社区自治的前提条件与构建公民社会的要求休戚相关。在西方社区管理发展的过程中,市民社会理论是社区管理理论的重要基石,在国家和社会关系重构中起着关键作用。哈贝马斯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是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公民社会由那些在不同程度上自发出现的社团和运动所组成。这些社团、组织和运动关注社会问题在私人领域生活中的反响,将这些反响放大并集中和传达到公共领域之中。由此可见,市民社会要求能够代表公民利益、与政府保持中立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这样既拓宽了人们政治参与的渠道,也培育了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当这种政治参与的行为成为传统和习惯后,人们也会将其运用到社区管理当中,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社区自治。因此,公民社会的构建应当作为社区自治的基本前提,而公民社会的构建应当通过社会组织的培育来完成,并以此来促使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思维和习惯的养成。

(三)因地制宜,构建符合不同区域现代化程度的社区管理模式

既然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取决于社区管理主体,即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权能配置方式,而这些因素又受到现代化程度的影响,那么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为社区管理模式是由现代化程度所决定的。一般认为,民主化、法治化是政治领域现代化的显著趋势。民主化表现为从威权主义或集权主义等其他各种政治体制转变为自由民主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治权威的组织方式可能会出现本质上的转变。也就是说,传统一家独大的政府权力被现代化稀释,进而表现为个人、社会组织等非政府主体权力的增强。法治赋予各权力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这种平等地位增强了各主体间的监督制约,民主得到了进一步保障。笔者认为,较高的现代化程度在政治层面可以理解为较高的民主化与法治化,具体表现为政府权力得到有效制约,而政府以外的权力主体如民众、社会组织权力则大大增强,且具有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而较低的现代化程度在政治层面可以理解为政府权力庞大,民众、社会组织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薄弱,属于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公共管理体制。

四、总结

根据社区管理主体权能配置方式的不同一般将社区管理模式划分为三类,即政府主导型、自治型、混合型。政府主导型的社区管理模式适合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由于这些地区政府权力庞大,而其他权力主体由于参与意识与能力的淡薄无法在社区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必须依靠全能的政府管理社区事务。对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则应当根据社区居民与社区服务机构民主化、自治化程度而定。如果社区居民与服务机构民主化、自治化程度都很高,则适合采取自治型的社区管理模式,而对于那些社区居民与服务机构民主化、自治化虽有一定发展,但没有达到自治要求的,则应当采取混合型的社区管理模式,通过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以及居民、服务机构的适当参与,使其自治能力不断成熟,不断向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迈进。采取何种社区管理模式应当以客观、全面地评估社区现代化环境和自身条件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探索出符合社区发展要求的社区管理模式。在这里,笔者着重强调了社区管理的特性,但并不是否定社区管理当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不同社区在探索自身管理手段和模式的过程中不应当闭门造车,而应当多加交流和学习,总结社区管理在现代化进程中遵循的规律和出现的问题,以应对现代化带来的挑战。

作者:郭晓勇 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