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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通过对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和社区治理关系的梳理,基于社区治理,以问题为导向,对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模式的建立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社区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社区建设;社会组织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表明了,我国已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纳入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范围。本文基于社区治理,对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探索,希望能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有益的参考。
1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和社区治理的关系
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模式就是以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相关组织的功能进行优化,架构进行重整,职责进行明确,而形成较为具体、紧凑和有效的社区管理方式。长效管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和社区治理有共同的承担载体。承担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诸如行政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就是承担或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二是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和社区治理有共同的组成要素。诸如行政职能、居民职责、社会组织作用、市场作用等构成社区治理模式的基本要素,也是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模式的建立必须基于社区治理。一方面,一个好的社区治理体系可以较好地建立起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巩固老旧小区的改造成果;另一方面,一个好的长效管理模式的建立不仅可以促进社区治理模式创新,还能有效推动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2我国目前社区治理体系的现状问题
经过二十多年的社区建设,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党组织、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体现。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2.1居委会工作的高负荷
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重要组织。随着社会的转型,居委会需要接受越来越多从单位转移出来的职能;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外来人口以及个体户、私营从业人员等非单位人员的增加,居委会需要管理和服务越来越多的人员;随着管理重心下移,管理领域不断增加,居委会需要承接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目前的居委会职能超载,处于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之下。
2.2社区成员对政府的高依赖
长期以来,我国社区的公共事务基本由政府包揽,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大多数都还游离于社区公共事务之外,参与社区建设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参与动力也不足。[1]大部分的社区成员都认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长效管理是政府的事,因而“等、靠、要”的心态较重。社区处于凡事依赖政府的状态之中。
2.3社区非政府组织的低参与
目前,除了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外,可以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基本没有。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少,种类少,能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无法形成可以参与社区治理的力量;从事社区服务的相关企业,更多的只是关注企业的商业化运营,很少涉及社区治理的工作。社区治理处于非政府组织低参与的局面之中。
3老旧小区长效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包含行政、自治、公益和服务等类型,需要不同的组织来承接不同类型的工作,而目前的社区治理体系,除了居委会以外,基本没有其他社区组织可以承担这些工作。目前的社区成员都是一个一个的独立体,还没有形成社区共同体,所以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社区成员很难对改造形成统一的意见,也很难对长效管理提出共同认可的管理方法,更不愿承担长效管理工作。总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既没有承担的主体,也没有社区成员的合力推动,正处于步履艰难的境况。
4促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体系发展的对策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也是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和完善的过程。因此,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的契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区的长效管理体系提供有力的支撑。针对目前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有效生发。
4.1建构多元主体的社区治理体系
首先要从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入手,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治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多方合作,形成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基层党组织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居民组织自治管理,服务企业有效运营的良性互动,构建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多元化治理体系。
4.2完善社区治理和建设的配套制度
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在国家的层面,要构建完整的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社区建设的成果,并为各类非政府组织的设立、运行和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的支撑。在地方的层面,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的配套制度时,同步体现长效管理机制的相关内容,用制度的形式来明确规则,明确长效管理的责权利;建立社区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社区公益服务清单制度,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2]。在社区的层面,要完善基层制度,形成以自治章程为核心,各类居民公约为支撑,各类决策议事规则为配套的公众参与和民主协商的规章制度体系。见图1。
4.3激发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
社区成员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和社区治理的社会基础,要引导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搭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长效管理体系。首先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完善社区自治的职能,制定实现社区目标的计划,组织社区的议事协商会等,为社区成员广泛而有序的参与提供常态化的保障。其次要培育公众参与的意愿和能力。搭建社区成员沟通议事的平台,制定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引导社区成员就社区建设的问题相互沟通、共同思考,并通过民主协商来落实。这个过程是居民认知学习、加深感情、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培养社区成员参与能力的好机会,更是完善居民自治,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好途径[3]。
4.4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是参与民生需求、公共服务、自治管理等社区治理活动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完成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任务。一方面需要重点培育和扶持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强化政府的配套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以维持和提升社会组织基础能力为目标的基础性投入,并以此为杠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还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完善财务、会议、内部监督等制度,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构完整的项目运作制度,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诚信和规范化建设。
4.5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企业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能够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将社区公共服务中可以市场化的部从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来承担,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为长效管理带来持续的动力。一方面,要重点培育社区服务的综合运营企业,通过整体策划,形成生活服务、商业服务和文化活动等整体运营格局;另一方面,要重点扶持物业管理、幼托、养老、医护等与社区生活相关的专业类的服务企业,在政策、资金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的运营。
5结语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不仅只是制度层面的设计,它实质上是社会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和提高,因此,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模式的建立要基于社区治理能力的建设。要通过建构多元主体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治理和建设的配套制度,激发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以此支撑起政府依法履职,社区自治组织积极主导,社会组织全面协同,市场主体有效运营的城镇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模式,形成一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惠互利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内容的梳理和分析,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模式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作者:蒋纹 孟娇蓉 朱楠 朱一宇 赖思培 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