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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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

一、法律保障机制与价值认同

社会学、心理学均提及了一个重要的概念———“认同”。“认同”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第一,在个体层面上,“认同”是指个体对自我社会角色和身份的理性确认,它为个体社会行为提供持久的动力。第二,在社会层面上,“认同”则是指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拥和分享,是维系社会成员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本文所说的“价值认同”,就是指认识主体以某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原则为追求目标,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种或某类价值客体的认识、选择、接纳和内化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需要法律规范来保障,机制建设是增强社会核心价值认同的根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要从机制上下功夫,法律保障机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得以实现的关键、支撑和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机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关键。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法治的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律保障机制”是社会认同机制的一个方面,只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人们提供法律依据,使暂时没有内化为自觉行动的人们能够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外推与内生相结合上下功夫,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社会的主流、主导价值观。

2.“法律保障机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推进需要法律规范来保障。对一些严重背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行为要予以法律制裁。当前我国还面临一些威胁,例如分裂势力、邪恶势力、境外反动势力等。一些人用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换取个人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新常态下,国家出重拳治理贪污腐败等行为,然而铤而走险者仍然存在,针对上述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严重背离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换言之,通过对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恶劣行为予以法律制裁,用法律使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全体不受伤害,维护他们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否则,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人利益不受保障,不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人没有得到遏制,甚至出现不认同的群体侵犯认同群体的利益,这是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相背离的。

3.法律保障机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是一个逐步积累、认识到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机制有很多论述,有从认知认同机制论述的,有从情感认同机制论述的,还有从实践认同机制、动力认同机制等等角度论述的,但是毋庸置疑,法律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会为上述机制发挥作用助力,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才能使其它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反过来,各种机制相互作用,势必会推动社会主义法律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势必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进程。

二、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法律保障机制

1.以依法治国为法律保障机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确立法律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从社会学角度看,“价值观”不同于表层文化和中层文化制度,它属于一个文化体中深层次的精神文化,相对于表层的器物文化和中层的制度文化,它的变迁速度往往比较缓慢。价值观从形成到社会认同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和文化建设过程。从法治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其精髓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思想教育、实践养成,制度、机制的保障需共同发挥作用方能达到一定的效果。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法律是国家约束统治的必要强制武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各种社会问题也都将集中在此阶段,因此必须及时完善健全法律体制,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不能允许已经取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受到影响,用依法治国,建立具体的法律机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夯实法律基础。

2.以依法治国为法律保障机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实现增添新动力。

当前形势下,国家治理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广大人民群众拍手叫好,调整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也使广大人民得到了切身的利益体验,因此要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程度,实现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进一步内化,尚需一个外化于行的漫长过程,必须不断开拓和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内驱力,而法律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必将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已经获得的群众基础,也能保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进一步增强提供新动力。只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才能顺利推进;反过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推进也能够促使人们守法意识的增强,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进一步深化。

三、以依法治国为法律保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

1.以依法治国为法律保障机制,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哲学思想、政治思想、文学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统称为思想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一部分。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人们只有内心认同,才能自觉践行,只有广泛深入人心,才能引起共鸣形成合力,激发活力。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上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传播路径比较单一,不同地域、阶层、职业、信仰人群的认同感差异比较大,存在严重的反差现象,现实文化中还存在诸多排斥和消解核心价值认同的因素等,问题不容忽视,暂时也无法完全解决,坚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可以作为国家治理、公民行为的最高行为准则。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制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法律保障功能还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2.以依法治国为法律保障机制,必须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最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我们要重视法律规范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有人如果失去自律的底线而触摸道德底线,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法律的他律必将是不可替代的。我们也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人的德性、德行是可以培养的。在新常态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让道德真正内化于人们的心中和自觉外化为自己的行动。宪法和法律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最主流的价值观,外在的制度规范,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曾经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在推进社会核心价值认同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德治属于思想建设,但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取得新进展。当然,我们整个社会对德治和法治的认识、理解、运用都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因此,要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仍需付出十分艰辛的努力,让以德治国助力依法治国,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路还很长。

作者:李丹 温皓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