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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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法治文化建设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包含法治的要求,其中的平等、公正也是法治的追求,所以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法治文化的建设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本文结合实践,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法治文化的建设路径。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的建设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二者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是相通的。因此,在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为引领,从而保证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有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的建设当中可以更好的实现“良法善治”,更好的服务于国家与社会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文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的价值取向是基本一致的,二者在价值层面趋于统一,都强调公平、正义。第二,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也需要法治文化提供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第三,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公平正义,而法治文化恰恰是公平正义的基础。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不可分割,二者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着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灵魂所在。

二、当下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构建稳固的法治意识

“法律从来没有创造传统和习惯的神奇功能,它知识对已有的某些传统和习惯予以肯定,并推动其发展。”如果人民群众没有法治的意识和习惯,即使再多的法律也是枉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尚未构建出稳固的法治思维。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治”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制进程的推进。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人治的思维在人民群众甚至是领导干部中依然存在,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人治的思维构建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的现象,还没有走出重权力轻权力、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误区,甚至把法治作为对付人民群众的手段,注重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法治社会的突出特征是法律能够在社会生活层面成为人们恪守的规则。而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法律不仅不被接受,甚至还被排斥。人民群众之间发生纠纷时,往往不愿意寻求法律途径,而更加通过熟人网络进行解决。如果熟人网络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就会通过网络渲染,从而达到获得同情以及寻求帮助的目的,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制约着法律意识。从国家工作人员角度而言,当下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不强,在涉及具体法律的问题时,将领导批示和各种红头文件作为工作依据,而从不考虑法治的因素。

(二)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与逐步完善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从立法上来说,我国立法相当大的注意力是放在行政管理上,而真正保障民生的法律并不多。实际上,我国立法层次仍然相对较低,大部分为法规和规章,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不够。特别是在网络立法、文化、形式执行立法等方面,专门性法律缺位现象严重。法律体系缺乏规划性、体系性和严密性,内容滞后,虽然国家一直在完善法律体系,但总体来说,严重滞后行业的发展。

(三)法治运行体系存在漏洞

1.立法层面

在立法方面,我国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但是,也必须清晰的认识到,立法方面还存在漏洞。第一,立法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法律法规未能很好的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意愿,问题导向不明确,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存在互相矛盾的情况。由于法治意识不够,部分地区出台的法律法规仅仅考虑局部利益,既没有考虑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也没有考虑发展的全局性,甚至部分法律法规成为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损害了国家的法治统一,严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第三,立法程序不规范。有些法律法规的在立法程序上都存在问题,随意立法,违规立法的情况依然存在。第四,立法效率不高。我国立法的进程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导致在很多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同时,部分法律的条款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但却迟迟未能修改。

2.执法层面

近年来,我国在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忽视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的程序的意识不强,只重结果不看过程,导致执法程序漏洞百出,甚至程序违法。第二,适用法律不准确。由于执法人员素质的原因,对相关法律依据的理解不准确,导致适用法律有偏差。第三,执法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的目的是制止违法和预防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仅仅简单的把处罚当作执法,从而忽视了执法的本质,导致执法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第四,仍然存在权责脱节的问题。权责脱节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屡见不鲜,甚至在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执法职权的配置也不尽合理,执法保障体制不健全,执法的体制不完善,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素质存在问题。第五,缺乏执法监督机制。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执法监督的规则、渠道等方面的建设不够完善。监督的反馈机制运行不畅。监督保障也相对缺乏,各种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人员层面

部分部门的执法队伍缺乏法律身份,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导致执法的强制性受到影响,执法人员执法的底气不足。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缺乏可操作性,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效果。同时,执法队伍的法治素质、用法能力存在欠缺,不能很好的执行法律和贯彻法治思想。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及思路

(一)强化法治教育,建立法治信仰

法治教育应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且应定为必修课,相关内容可以结合具体情形有选择的进行编排。同时,法治教育应“接地气”,力求贴近生活,以易于群众接受。在内容上应努力创新,力求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为形象直观的法理释放,将法律“硬道理”变为“家常话”。可以利用法治漫画、以案释法、法律小故事、法律名言警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各类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的资源。积极利用现有的法治宣传平台,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活动,结合群众的需要和社会治理的需要,有针对行的进行法治宣传。第二,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宣传载体,充分发挥这些法治宣传载体的作用。并通过相应的设计,将法治元素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因地制宜的将法治文化和历史文化进行嫁接、将古代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的整合,使群众乐见、乐闻、乐学、乐传、乐用。第三,丰富法治教育阵地体系。统筹利用历史遗存、革命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建立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基地。同时,可以自编自导的小品、方言快板、舞蹈、演唱、戏曲等普法文艺节目,采取巡回演出的方式,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治教育的内涵和形式,让群众在文化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第四,建立健全法治新媒体平台。主动占领舆论宣传阵地,积极主动的利用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法治文化领域的应用,利用数字语音、全系影像、三位影像、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围绕法治文化资源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元素,开发法治文化数字化系列产品,积极培育法治教育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融合发展新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让学法守法成为公民的习惯,让守法精神逐渐演变为对法律的信仰,最终成为自身文化的一部分。

(二)着力查漏补缺,健全法律制度

法治的前提是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规范立法。第一,界定不同层次法律规范权限的边界。我国各级立法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很多法律互相重复甚至互相矛盾,因此,有必要厘清不同层次法律的边界,让各级立法机构在允许的范围里开展立法活动。第二,完善立法程序。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很多立法在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程序的不规范导致立法出现问题的情形也不少见,所以,应从程序上规范立法的过程,从而保证立法过程的正确无误。第三,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资源是可贵的,不得滥用。因此,必须针对问题立法,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过程中要加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广泛的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法为民而立,保证法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立法的考量上,一定要注重质量,要立一些“管用”的法律,多立一些“接地气”的法律,要让法律切实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有力依据。对可立也可不立的法律法规要慎重对待,宁可不立也不能滥竽充数。要让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多一些良法,多一些管用的法。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多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确保立法的质量。第四,在立法过程中,应时刻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立法的合法性审查。所有的法规必须纳入审查范围,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嫌违宪违法的要坚决取缔,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坚决杜绝“立法放水”。第五,要建立法律实施效果检查制度。将所立之法进行动态化的检查,检查法律的实施效果,考量其在实践中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检查所立之法的缺陷并及时的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加大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第一,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执法素质要提升,必须让领导干部带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通过对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教育并严格考核,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让领导干部能严格按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管理下属、协调关系、处理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带动执法队伍的法治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第二,加强执法素质教育。我国目前的执法队伍中,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要着力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就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在执法活动中能够真正做到秉公与严格。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类执法程序,并进行固化,将执法程序标准化,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标准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第三,建立执法考核体系。将执法的全过程纳入考核范围,对执法的准确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进行全方位的考评,奖优罚劣,以促进整个执法队伍执法素质的全面提升。

作者:杨刚 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