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社会实践局限及改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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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社会实践局限及改善对策

[摘要]社会实践作为我国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长久以来始终将“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作为主要目标,并将其视为认识两次飞跃的必由之路之一。在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思想引领的重要意义。本文对社会实践政策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从概念和历史出发,对现行社会实践政策存在的问题局限和如何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社会实践工作进行了讨论和思考,提出了实操层面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实践作为新中国自建立以来长久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观、实践观的重要内容,一直是我国教育政策中高校第二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今中国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先后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和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本在于做人的工作,中心环节在于立德树人,核心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要切实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学生的实践教育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新时代中取得了新成绩,也面临着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实践育人实效的空间,是每一个育人者应当思考、探究的重要问题。

一、高校社会实践的概念界定

社会实践是一个极广泛的概念,尤其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关于认识和实践的讨论几乎贯穿了我国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历史。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中,实践指的是人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客观的活动。人类的实践是在一定的思想支配下进行的,具有目的性;人类的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以一定的客体为对象。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人是实践的主体。人类运用一定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其最基本的形式是生产活动[1]。1937年,在实践论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基于马克思过去的唯物论脱离人的社会历史发展这一问题,认为“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2]。通过对社会实践相关政策和研究历史的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各级政府部门、中国共青团均着眼于校园生活、学习之外的,深入社会的劳动和学习。同时,教育部门会制定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促进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进行实践。因此,可以将高校社会实践定义为“在校大学生在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支持下,利用课余时间离开校园,进入社会,运用物质和精神手段,满足其自身需要,探索并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际生活,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技术培训等”。从社会实践的概念讨论可以发现,社会实践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一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最终目的,贯穿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归宿,所有的认识活动都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可以有效促进认识活动。在获得学校教授知识之后,将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实现理论到认识的第二次飞跃,完善知识结构,才是学习和成长的真正目的[3]。

二、高校社会实践政策的历史沿革

受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影响,实践作为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被认为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一系列围绕教育改革的决定、意见、通知中,反复强调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1983年,共青团中央下发《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十七周年开展社会实践周的通知》,倡导各高校在大学生中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目前可查的第一份倡导开展社会实践的政策文件。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周,要求大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勤工助学、挂职锻炼等形式的社会实践,用知识和智力为社会服务。1984年5月,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的同志指出,“要通过社会实践,让大学生们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4]。1992年6月25日,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是高校社会实践发展历史上的一份里程碑式意义的文件,第一次以最高规格和权威系统全面地论述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级共青团组织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和责任,提出将社会实践列入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多渠道解决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精心指导社会实践活动”。《意见》首次提出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方针,即“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意见》确立了社会实践的地位,承认了社会实践加强教育的实践环节的有力措施,是推动青年学生走与实践相结合道路的有效途径。能够让学生加深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加强与劳动人民的感情。同时,让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之中接受思想、政治、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的实际锻炼。整体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2004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政策领域重要的“16号文”。文中关系到社会实践的主要有几部分。一是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重视课堂教育的同时,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二是要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三是对思政教工队伍提出了要进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的要求;四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为高校创建良好育人环境,为大学生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从16号文中,可以发现,官方已经将社会实践视为大学生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一环,认为社会实践能够让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对大学生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成员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中央和政府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关注。在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方面,意见指出,社会实践是思政教育的重要环节,对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党政部门、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把社会实践纳入总体教学规划,设定学时学分,保证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将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等形式和主题相结合。2005年2月1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了《关于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16号文进行了具体的贯彻落实。这次发文对社会实践进行了更完善、更具体的论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路径。目前可参考到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基本都出自这份《意见》。文件沿用了社会实践的理论基础,即理论联系实际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政教育的根本原则。《意见》肯定了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大学生社会实践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指出在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变化之下,社会实践仍存在需要改进之处。因此,《意见》要求一方面要继续巩固社会实践的已有成果;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让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政教育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意见》确立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对社会实践内容方面,意见从几个角度分别进行了叙述,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等。并将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作为实践载体,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匹配。在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等方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建立多种形式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在领导层面,意见明确了高校的领导小组制,并指明了涉及条线部门为各地的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整体而言,《关于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较为完整的叙述了社会实践政策的整体形态,对社会实践的目的、作用、政策实施方都有详细的叙述,为社会实践的相关政策绘制了蓝图。201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继续要求立足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17年6月1日,团中央、教育部共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在第四部分“强化实践育人,积极促进大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第12条要求“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改进组织方式和动员机制,带动各级团组织工作开展,提升活动的覆盖面、规范化、专业性,引导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全面提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此后,、教育部、团中央没有就社会实践专门发文,亦少见关于社会实践的专门论述,社会实践仅作为政策手段出现在相关部委的红头文件中。如教育部、司法部印发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2016年13号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2017年8号文)、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3年4号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各年度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主题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通知、主题知识竞赛活动等通知。在这些发文中,都将社会实践作为手段途径,为不同的政策目标服务,而非专门针对社会实践本身进行论述。

三、高校社会实践政策的局限

从对社会实践政策历史的梳理中可以发现,社会实践作为第二课堂的重要举措,始终包含着两方面的目标。一是将社会实践作为第一课堂教育教学的重要补充,使学生能够更直观地体验第一课堂的教学内容,并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通过行动参与加深对理论学习的认知,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理论和课本知识的应用。二是社会实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反复提出,要让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与祖国同向同行,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要完成这两个主要目标,当前的高校社会实践工作策略尚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两个目标的有机融合尚有欠缺

第一课堂,就是传统的课堂,即根据教材、大纲,在教学时间内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第二课堂则是在第一课堂之外开展的与教学相关的活动。表面看起来两者相对独立,实际上二者是相互影响,内在联系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应当各自发挥优势,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完成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政策目标。而当前,第一课堂的主导部门多数为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教学管理单位;第二课堂的主导部门多数为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等思政教育部门。教学管理单位多围绕教材教纲和培养方案设置学生的专业实习,如企业实操、智库挂职等;思政教育部门则更多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导向,组织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活动。两类主导部门的工作重心存在差异,信息交流不畅。教学部门要加强“三全育人”的格局建设,将国情、社情、人民感情融入进教学之中;思政教育部门要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为学生专业学习提供适当的保障,在学习过程中引导学生与祖国同向同行。否则,将导致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各自为战”,无法形成有效合力,甚至会导致两个课堂彼此争抢学生的时间、精力,无法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二)社会实践的内部同质性竞争激烈

在大多数高校中,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牵头部门为团委。而从社会实践的概念来看,利用课余时间离开校园进入社会,探索并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际生活,均可视为社会实践。团系统、院系、书院(学生生活园区)、社团组织的活动均为社会实践。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述组织均能够对学生的实践提供支持,或是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或是提供资金支持。从优势视角看,这样可以形成各组织之间相互竞争的态势,能够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水平。其不利就在于社会实践的同质性严重,对学生实践的支持成为了“撒胡椒面”,而非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有广泛参与、社会影响力强的样板项目,容易造成社会实践活动陷入低水平原地踏步的怪圈。

(三)社会实践的外部竞争激烈

如今“快乐志愿,随手公益”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近年来,各类社会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均开展了形式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校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形成了较大的压力。以支教服务为例,众多非营利组织、公益基金会均热衷组织短期支教服务,曾引起过社会的热议。而当组织单位认识到问题之后,会以高校所不及的速度开始转变,从短期支教转为长期支教,从单纯的支教专向扶贫扶智双轮驱动模式。其提供更高的资金支持、更丰富的服务内容、更完善的服务指导,已经吸引了众多在校大学生、毕业大学生参与服务,值得高校社会实践的组织方反思和警醒。

(四)社会实践的制度设计流于表面

目前,高校社会实践的制度尚不够完善,对支教活动组织过程中的节点把握已经较好,但考核、评价、激励制度还流于一般性的指标考核。学生全过程参与社会实践时,国情、社情和思想教育的“入耳入脑入心”尚有提高空间。高校社会实践的组织方应该认识到,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所应该达成的是“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政策目标,而非本科阶段参加过社会实践、完成学分得到成绩等表面功夫。制度设计切忌“为做而做”,而是要保障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过程中,能够较深入地了解国情、社情,体会社会大众不同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思想状态,在实践中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且以实践检验自己原有的认知,完成认识的二次飞跃。

(五)社会实践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升,社会物价水平也在不断增长。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时,所耗费的精力

、财力也不断增加。10年前可以满足学生从东部地区到中西部地区进行持续1周调研的资金,而今可能只能维持3天。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无形中限制了学生在社会实践时所能触及的社会广度和调研深度,制约了社会实践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种类持续多样,所涉及的复杂情况更多。如何保证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样是高校组织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四、深化高校社会实践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建设

2005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已经联合的《关于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中,业已明确了高校社会实践工作的领导小组制。领导小组应有较高层面的校领导为组长,将教学管理部门、思政教育部门、团委、学生会、代表院系等组织纳入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推进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在社会实践工作中的融合,协调涉及社会实践工作各部门的步伐步调,高效统筹社会实践工作,整合资源,提高社会实践的保障水平,最终达到社会实践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完善社会实践的制度设计

在制度设计方面,要着眼社会实践的全周期设计。在项目主题酝酿阶段,应有两个课堂主管部门的协作沟通,为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设计有针对性的、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相结合的主题。如社科类学生的社会调查、经管类学生的市场调研、医科学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调研或宣讲、理工科学生的实践实操,面向全体学生的志愿服务、理论宣讲等等。在实践过程中,要鼓励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学生继续参加社会实践,而非仅参加一次即停止。充分发挥“老生带新生”的作用,由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生带领、指导新参加实践的学生完成申请、考核流程。在实践过程中对新生进行更强的思想引领和更深入的思想提升,并在过程中对老生自身完成反复的教育强化,形成良性循环。在保障制度方面,要加大对学生社会实践的资金保障,可考虑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统一购买保险,降低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时对安全的顾虑。在实践成果方面,应考虑将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与教学系统的科研、科创支持体系打通,鼓励学生将社会调查报告或一手数据收集作为自身科研成果的前期筹备,并支持学生继续深入研究在社会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产出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政策建议报告。务求将社会实践的成果向上下游延伸,与第一课堂教学贯通,形成育人合力。

(三)不断创新社会实践的形式和主题

在面临社会组织更有吸引力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高校大可不必如临大敌,限制学生参与社会组织所组织的社会实践。一方面可考虑创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由校方牵头部门与社会组织对接,筛选组织完善、政治可靠的社会组织进入校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同时获得社会公益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应虚心向社会组织学习,创新校方所组织的社会实践主题和形式,利用好贴近学生、了解学生的制度优势,针对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喜闻乐见的公益形式开展社会实践。

参考文献:

[1]廖盖隆.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上卷[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282.

[2].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2.

[3]王荣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理论渊源[J].学术探索,2000(03):71-74.

[4]李国荣.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意义、现状及发展态势[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9(01):94-97.

作者:王冕 单位: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