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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关于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加快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在进一步思考关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层问题时,应当注意到,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在国家层面上变成一种政治行为,进入政府与社会、公民相结合的实际操作阶段。为实现我国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度,并真实地把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旨放在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谋利、为人民服务中去,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中构建政府、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理清劳动关系、行政关系,明确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个人行为的责任和义务,把民生大计与社会信用关系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战略整体。同时要懂得,信用文化是连接中华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桥梁;发现和弘扬诚信文化,是向信用社会、信用国家建设迈进的思想武装。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文化
诚信,是民族的生存之道,是家国的传承之本,是人之心性的试金石。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走向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途中的当代中国,必须把信用与诚信意识作为一种经济、政治、文化的准则,全面融入社会生活中。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进入快车道,一场在社会信用领域里发生的革命性变化正在悄然进行,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新时代正在到来。
一、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至于文化生活的一件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倡诚信价值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渐变成社会的整体意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政府、社会、公民一体践行,在全社会获得了一致共识,并在国家、社会、个体层面获得了极大重视。诚信的广泛传播,为社会前进增添了正能量,诚信企业、“诚信兄弟”、诚信干部在群众中的影响超过千百遍说教。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正在强化和巩固,诚信教育与践行的先导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当然,思想教育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章程、规范以及相应措施都需要完善和配套,并通过制度化使之巩固下来并坚持下去。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明确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化及其整体规划。事实说明,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坚守的核心价值需要通过切实而具体的养成,才能逐步在实质上取得成效,这就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社会自律和他律上的规范(及其建构)结合起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说是在最必需的、最容易操作的方面进行直接实践的步骤,并且在经济、政治、思想道德上都显示着明显的迫切性。在关于社会信用的思想观念转变下,2014年6月,国家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成为引导社会、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的文件,其导向作用和规划性十分明显。《纲要》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始在各自范围内探索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顶层设计先行的设想,国务院于2014年7月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国范围内信用体系建设,相继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在此期间,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部门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在创建中开始形成效益;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征信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三年来,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于基本设施建设的要求,其硬件设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于2015年11月底正式启用(目前已有中国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开始提供信息)。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标志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区域性成功和扎实进展。同期,各地方各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上也都传来了实质性成果。这表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按部就班地推进之中,进入预计角色和达到技术层面的完成阶段,从制度化入手来解决诚信建设成为社会共识和直接实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说明,诚信制度化在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贷市场效率、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社会信用关系的正常与否,对于降低经济与社会运行的成本、减少信用障碍和理顺管理秩序的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社会信用一旦进入治理中,失信行为就不再是一匹肆虐的野马,大大改变了人们对于政府在社会治理能力上的认可。这就是说,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对于现实社会状态的基本评价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1]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在规划期(2014—2020年)内基本建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这份纲要的,表明当代中国在认识与实践上对于信用体系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阶段,变成一种国家战略和政治行为。由此可以预见,经过一步步量变的积累,我国社会信用状况将在一段时间的混乱和不适中逐步好转,直至走向一个良好和稳定的阶段。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际进程中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开始发挥出基础性根原性作用。与此同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进途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实际上也将形成一项新兴产业(如现代征信业),在全部经济活动中起到通经活络的中介作用,把金融对于社会的流转与滋润作用发挥到更大。信用体系与服务纳入新兴产业,其建设与研究将在经济领域中得到延伸,并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表现其巨大魅力。发展征信市场,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体部分。目前,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近200家,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政府主导外,其余均为市场化机构。①一批评级机构具备了从事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企业债、金融债、结构融资债等长、短期债券的信用评级能力,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从历史上看,我国征信事业从无到有,虽起步较晚,但成长迅速,征信事业在市场经济下不断壮大。担当着“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的征信业正在部门规章制度出台后逐步健康发展,在与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保护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合法权益,提供规范有益的信用中介服务,推动了社会信用发展,成为一种潜力无限的新业态,其成长历程成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标记。
二、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与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描绘出了一幅巨大的社会信用治理的蓝图,开启了诚信建设制度化里程,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但要看到,《纲要》的只能说为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总的任务和目标,实际工作还在进行中,特别是这项建设的进展,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其中主要问题,如商品的仿冒伪劣、工程质量的弄虚作假、研究报道的不实编造、政务行为的失信于众等,还需要经过大量的艰苦工作予以化解。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环境下,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更要以完善市场经济的供给为主,保证政务、商务、法务、公共服务领域的双边活动有序进行。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之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开始走上了从制度法规层面的配套建设来解决问题的轨道,从制度上来处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方略上转向制度化建设,彻底改变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被动状态,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层面进入直接实施阶段,把原来多管齐下的杂乱事务变成依据制度、法规的统一性来完成的明确任务,执行力和权威性大大增加。诚信建设的制度化与政治、经济、社会、党建等领域的制度化相辅相成,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力治国方略。党的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2](p35)将在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巨大推动力。随之,关于诚信建设问题也被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可以说,诚信建设的制度化在国家战略层面上使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一个新水平。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坚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需要通过切实的具体的养成,才能逐步取得实质性推进和成效,这就必须把诚信的培育与制度规范两者结合起来。所以,加快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说是培育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取向、新途径,是当代中国走向社会治理的全新方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的实践积累积极的独特切实的经验。在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推进中,关于社会信用关系上采取行政的、法规的、教育的、道德的、自省的手段和方法,都是相辅相成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综合性工程,与此伴随的还包括教育、法制、政治、行政、技术、经济与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配合,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把诚信建设真正转化为每一个公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准则、生活习惯。这些因素的协调和综合运用,体现了新时代治国理政思想的特色和成熟,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基础部分。党的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入决胜期,我们也将看到社会诚信制度化的巨大收获。
三、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旨在于一切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
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自身走向发展与完善的客观过程与主观行动。正在进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其主旨是为民服务,为政府、企业、个人解困,其功能重在提倡和表彰诚信行为、辅以对失信行为的警觉和扫视;是政府履行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清廉政府的实际行动,是社会走向自律自觉的发展新阶段。这样的主旨必然获得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是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和谐关系的新动力。这里需要谈到的是与信用体系建设主旨相联系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建设信用体系。应当明确的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党和国家把民生建设提到了首位。信用体系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从属于以民生为主导的社会建设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可以反映公民的财产状况和收支能力,也反映其劳动状况、生存权利与社会保障程度,对于诚信者的褒奖、对于失信者查实,都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功能,也是民生的问题。在信用体系建设之初的设想,也许是比较简单的(能够通过信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即时查询特定对象的信用状况,以便在金融部门获得业务上的选择),由于它可以暴露出违规、失信真实状况,必然对失信行为形成一种震慑,是对其设置的一道屏障。但随着实践与研究的深入,需要认识到,我们的信用体系应当反映我国社会(含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信用状况、企业与个人的一般生存状况、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状况等关系国民生计的基本情况。之所以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建设放到一起,实际上是关于社会管理思想的转变,转变到重视人力的作用上来。劳动关系、生存状况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决定着其他社会关系。在人社部门的信用体系中得到反映的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水平、缴费记录等,大致体现了一般民众的生存状况、(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由此而派生的信用关系、信用能力、信用状况。这些在相关部门看来是重要的,自然可供使用,但作为一份完整的档案,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对(政府)掌握社会一般状况具有多重作用。同我国现时正在进行的不动产登记相类似,它反映着我国不动产占有实际,以便为掌握经济动向所做的各项工作提供基本数据,并不在于清理个人资产和查处腐乱;而人社部门所掌握的社会信用系统的主要作用也在于了解社会保障水平与民生常态,并不在于简单地查处失信行为。因此,不可本末倒置地将其作为一本失信记录,或将惩办作为唯一目的,而且对于失信行为的治理主要体现在一种预防,是在事前的戒备和警示。对于我们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认识其建设目的和基本功能,是在实践中把握其针对性、理解其更多更重要的作用是有帮助的。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旨,在于一切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中构建政府、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人民满意的美好愿景。正因为其作用的正面意义,我们可以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得到全社会的一致支持,能够把政府行为转变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自主自律行为,把治理社会回复到社会本身的修复与调整。所以,从更加远大的视角上思考,这样的“以人为本”的信用体系建设是符合未来社会“人的全面发展”趋势的。
四、从社会目标的整体上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来推动与落实。前面说到的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是必要的,其工作被确定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一项关系社会运行状况的生命工程,需要全党上下予以极大关切。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济部门、政法部门、文化宣传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都应承担分内责任,目标一致、行动一致,以体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新阶段的重大转变。劳动关系与生存状况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而信用关系只是其派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了解信用关系应当既知其财产状况也知其劳动关系、知其生存状况,从而了解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和社会经济基础与群众基础,了解社会生活的常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信用系统包含着就业、工资水平、生存能力等项内容,可以用于监控劳动关系中的非正常状况,调整信用关系的失态。目前,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常规性信用关系,在我国整体上签约率平均过五成(东部发达地区达到90%,但在中小城镇只占20%),①这一数据四年来变化不大,说明我们在建设规范性信用关系上还要做很多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建立的和正在加强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反映法人、自然人在经济与金融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还能够反映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技术能力、就业状态、家庭经济来源、生产经营规模、业态前景),即把信用关系变成一种当前社会保障下客观状态与信用历史(主观状态)相连接的整体状态,既反映企业与个人本身的现存信用关系与生存状况,也可以反映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状况及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这是今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系统建设的特色和基本功能,是政府政策的主要依据,是真正的社会信用之所在。信用问题将是未来社会最受关注的问题,必然面对现实的法律拷问。所以,在查处有关失信黑名单时,需要注意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和名誉,不定性其信用历史,对因故或短暂的、轻微的、知错就改的、非恶意的失信行为,可以采取警?式的促其自纠自查的方法,避免激化矛盾、扩大打击面。有些失信问题(如建筑商与包工头、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则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思想工作来引导和拆解。实际上,许多地方对于失信黑名单的订立、都采取了规范的范围和方法,工作做得细致、对当事人具备说服力,是一种富于人性化的、与人为善的态度,他们的经验值得推荐和推广。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在依法治国的目标下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应当在其全部功能中体现出来。在对失信行为惩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功能时,也要注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恶意失信的犯罪行为,应当提交司法和严厉惩治来解决。由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金融部门的信用系统,从规范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保险入手,彰明法制,依从机制,并“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精神来工作,这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都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理清关于劳动关系、行政关系,明确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个人行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关于社会信用关系,把民生大计与社会信用关系结合起来,就在于看到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建设目标是一个战略整体。在这一点上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战略中加快建设速度,在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社会信用建设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长久的意义,是可以肯定的,而帮助局部地方和个别企业走出信用困局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是一种对于社会信用的增强作用。从当前社会信用建设的现状来看,这项基础性的社会治理工作规模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广大部门、广大工作人员为社会信用建设所做的贡献,是值得称赞的,其辛勤工作正在结出丰硕成果。他们用自己的楷模行动来诠释诚信的价值,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尊重,也赢得了社会对信用的敬畏,更确立了政府(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下一步则要使“诚信”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恪守的信条,这样才可以说我国社会信用建设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在向信用社会、信用国家迈进中树立诚信文化
信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诚信是民族的美德。从“礼智信”文化传统到今天的信用体系建设,虽跨越了几千年,但只有在21世纪的中国,信用建设方显现出当代价值并到达非凡高度。在这一点上,我们正在进行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当之无愧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工程和事业,其所建树的大厦,就思想文化的角度来看,亦开创了民族复兴梦的辉煌一页。现时,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经走过了最初阶段,实现了对社会信用的认识和实践从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的转变,从社会管理进入社会治理的发展阶段。前期的信用建设主要是金融部门(银行、保险、证券)的一种自省或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行动,重在防止失信造成行业灾难,随后推及其他领域,商业(电子商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都引为一种防御装备,并开始从惩戒性规范走上常态性规范道路,走向完善性规范和健全社会信用秩序、提升社会自律程度的方向,是社会自身的调节和面对失范的一种反应,以达到社会信用关系的稳定和平衡。这是一个从单纯对信用失范的治理走向信用建设,或通过治理而进行建设的过程。在实践与认识的推进中,关于信用问题的范围也在扩大,原先在金融、商业领域里的概念推及至社会的广泛领域,在生产、科研、劳务、政务、司法领域里信用问题都提到了信用建设的面前。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商品房数据(面积和容积率)做假问题、统计失真问题、工程质量问题……都在由信用引起的违法违规之列,是需要重点防范的。通过全社会范围内信用体系建设达到对社会信用病态的综合治理,使我国社会信用建设走上一条深入推进的健康之路。信用关系与征信,只能显示和调整现时的信用状况,无法干预造成这种信用状况的财产状况、分配制度和经济基础,那是政策的原因,是经济机遇、生存状况的结果。但征信可以反映信用关系的变迁与来源,是一项重要的指示计。因此,征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观察政策与社会治理的晴雨表,应当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受到社会对其工作的遵从。信用关系实际上是社会躯体的神经末梢,感受着社会的动荡与起伏,它以征信为刀笔去撬动政策杠杆,是观察社会经济动脉的工具。有媒体预测,“2017年中国最大的红利,是重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3]这是有其预见性的,只是时间可能会长一些,至少要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成之后(何况还需要等待技术性硬件与思想文化建设的结合),而这一过程也使得我们所获得的红利保持更长的时间。信用建设似乎属于上层建筑的事,却深达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精神的所有层面,是社会大厦的经络与血脉。其建设之难不在于信息技术与物质条件的障碍,而在于我们对其包藏的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解、把握和廓清,并实施正确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的先进意识先导之下。信用文化是连接中华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桥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现和弘扬信用文化,为向信用社会、信用国家建设迈进树立新的思想武装。这里关于信用问题的议论,也是为了得到相关人士的共鸣,使信用体系成为一门经世论道的学问,使之有益于今日。最后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虽是近十年来的事,但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翅膀,以跨越式速度到达领先于世的高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使我们确信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趋势和举国上下表现出的诚信治邦决心。中华民族的诚信观不输于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是全社会诚信的升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件新事物,其新实践与新认识正在走向深入,逐渐从自在达到自由的程度。这里,把笔者对信用问题积累的思考和所做的探讨写下来,权当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浩大、求实工程的务虚与赞美。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印发《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N].人民日报,2014-06-28.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水木然.变革三部曲[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作者:俞思念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