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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迁移到融入:发展趋势与特征
(一)城市融入的内涵
这里所指的城市融入也称城市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领域,主要是在城市生活中的就业问题和收入状况,也就是就业岗位方面的改变;二是社会领域,主要是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产、交际范畴和行为举止的城市化;三是心理转变,主要是自我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的生成。少数民族的一种再社会化过程,经历了“从流入到生存,适应再到融入”的过程。一般是在经济上首先立足,这是融入其流入城市的关键因素;其次是在社会交往与文化生活方面,包括社会参与、培训学习等等;最后是其心理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
(二)流入特征
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少数民族流动速度的提升,使原有的民族结构发生了生态空间的转移和民族关系存在的社会环境的改变。在我国668个城市里,每个城市都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和流动。其中,尤以大中城市为多。2000年,我国流动人口己达1.4亿。2010年,单是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达14万人。目前我国每年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000万人,大部分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融入过程中也要面临职业、语言、生活习惯、宗教、社会文化、民族心理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和适应困难。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以下的特征:
1.数量增多,民族成分多,且分布呈多、广、散的特点,流动形式多为无序。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000万,许多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己经超过了当地少数民族户籍人口。他们居住地为全国各大、中城市,并散居在汉族之中,成为城市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存在。这其中,也有部分“三无”人口,即无身份证、无工作证、无暂住证,且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青年盲目流动,在正常渠道下很难通过流动和迁移而获得工作和发展,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也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很大的压力,同时,也造成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戒备和歧视。
2.多以地缘、血缘关系为主。
他们外出多以夫妻、同乡、亲人为纽带,以团体的方式流动。通常是一些人己经在城市里立足之后,以这些人为核心,以他们的亲人、朋友为半径,形成一种片面流动。他们在城市里建立起来的业缘关系也主要来自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时,他们的生存环境也面临巨大挑战。生活在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他们自身的资本积累和文化的差异,有些在城市里很难立足。
3.就业形式单一化、非正规化。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制约,再加上专业技术能力差以及语言沟通等方面原因,限制了他们在城市里的职业选择。因此,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多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且比较单一。如维吾尔族主要从事贩卖新疆干果等特产,或者经营烤肉串;藏族一般贩卖藏药和一些民族饰品;苗族、朝鲜族一般是开设地方特色的小吃店。此外,大多数人都从事非正规就业,由于条件差、待遇低、劳动关系松散,他们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是受到威胁和制约的状态。
4.在城市适应方面面临压力,对异质性文化的适应性弱。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仅要面临城市文化与原族文化的冲突,而且也面临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及宗教融和问题,同时在生活习惯、受到城市居民歧视方面更显脆弱和敏感。一方面,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城市居民对于他们的流入存在不理解、不接受的心理。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与城市民族关系模式的转变
(一)城市化带来的大量少数民族迁移,使城市民族关系有了一些新的特征
1.城市民族关系更为复杂。
中国人口众多,民族众多,且各民族之间发展较不平衡,这些都使得各民族在直接的交往中,有了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加之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特别是宗教信仰的差异,这些方面使民族关系的复杂程度进一步提高。
2.增强了不同民族之间文化的交融。
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入城市后,将各自民族的独特文化也带入城市,从而形式了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从饮食到服饰,到音乐等多方面的民族风味和民族格都给城市在视角上一个较大冲击。这些多元文化和多元风情也互相交织,相互影响,改变了城市的民族交往程度。
3.加强了多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往。
随着城化市进程的发展,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同时,也有大量的汉族人口流入少数民族地区,这样的现状使不同民族之间都产生了一定程度和一定范畴内的交往,也给城市各民族之间的稳定关系维护带来了必然的要求。这种民族间的交流和交往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移使城市民族工作和统战工作面临挑战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迁移,使城市民族工作和统战工作涉及的地理范围发生了重要变化。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和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和民族成分越来越多,一些城市还专门设有民族村、民族园等特色旅游景点,这使民族工作和统战工作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本城市,而是扩展到其他省、自治区及其相关城市政,与此同时,还要与少数民族区进行横向的经济联系。
2.城市民族管理工作和统战工作内容有所扩展。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入市对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诸如在城市经济财政划拨方面将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列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人力资源管方面,需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在对其子女教育、就业、婚姻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其经商活动中提供法律援助和适当的税收政策等。
3.统战工作需要转变工作方式。
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给城市人口的管理工作带来的巨大的挑战,单纯按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己经不符合当下的现实要求。整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建立全新的人口管理平台和完善的人口管理系统,不仅要利用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还需配套相应的经济、法律等相应措施,最终形式调节民族关系的合力。
三、统战系统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
我国目前现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性文件,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并存,冲撞与相互融合的新局面己成定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然要求和迫切要求。
(二)在工作方式上,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强化服务管理方法
政府应出资配备相应的办公机构和办公条件,做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有机构负责、有部门管理、有人员服务。同时,建立并完善民族工作的网络,深入基层,对他们的就业、就学、居住等情况做动态的了解和分析。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做好人口登记及管理事宜。扩展城市民族工作领域,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城市民族工作领域,并且将其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
(三)提供多元化的权益申诉渠道
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各类保障,不能因民族、职业、户籍地不同而区别对待。各地区民族办、工商、民政、计生及税收部门需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入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这些人口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需通过建立无偿的法律援助民间调节制度,绿色信访通道等多元化的渠道接受申诉,从而避免矛盾升级,造成不良后果。
(四)拓展各民族之间互动与交流的路径
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往往是很初级的,大多只限于血缘、地缘、族缘关系存在的。同时,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使得他们产生“内倦化”。在工作思路上,要勇于创新,如创建多元参与的决策机制,扩大决策主体的范围,听取多方意见,提升市民的决策参与度,从而形成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决策。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好城市民族人士和民族团体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
(五)充实各类社会支持网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较为敏感和复杂,如果仅靠民族工作部门是很有限的,应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网络,如老乡,同族,社区居民等,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种合力,有效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和效能,才能使对其管理行之有效。这其中包括社区党组织及时掌握少数民族人员的相关情况,引导他们融入社区的活动中,在活动中,增强城市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少数民族的相互交流和了解。此外,还可以借助社团、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中介力量,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实际的困难。宠大的城镇化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城问题是一个具有挑战的关键领域。政府作为引导者,促进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互动,提高他们在城市社区融入的程度,降低他们在城市生活发展方面的困境状况,进而促进其与本地居民的融合,使外来少数民族与本城市居民在职业、生活、情感中有更大的交集,最终使他们成为有自尊感、幸福感,有就业能力和法律意识的新型居民,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作者:田兰 吕剑 单位:闽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湖里区希望社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