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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防雷行政管理是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防雷技术体制改革、防雷技术服务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防雷社会管理对策以及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发展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下;防雷管理;技术探讨
近年来,宁夏气象部门在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4年,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规范和清理多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宁夏防雷技术体制改革和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防雷技术服务管理,促进宁夏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防雷技术体制改革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进一步推进,2015年5月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清理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4项中介服务。2015年10月16日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取消了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相关业务。2016年2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雷电高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建(构)筑物,仍由气象部门防雷装置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2.防雷减灾社会管理
2.1防雷社会管理现状
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是《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职责。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强化防雷社会管理,促进防雷减灾工作的科学发展。
2.1.1落实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依法履行防雷技术服务的管理职责。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宁夏积极响应改革的要求,及时取消相关的审批事项,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及工作流程,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完成了与市县住建部门交接,明确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和监管职责。
2.1.2开展防雷联合和专项检查
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防雷工作,加强与地方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联合安监、消防、工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矿区和旅游景点进行专项全覆盖的检查,进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防雷隐患整改落实。
2.2防雷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防雷行政改革后,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真正担负起防雷社会监管责任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现有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不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以及气象部门自身对气象社会管理的认识还不到位,基层县局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兼职多,没有专职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执法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监督不严、监管缺失,法律意识不强,防雷减灾科技支撑不够等,这些都是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气象行政执法独立自行执法,在新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后回归业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变化较大,部分人员回归业务岗位,兼职人员忙于气象业务,无法参与执法,执法团队与以往相比有所弱化,原本对法律法规的应用就不够熟练,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缺乏经验,执法自信心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雷执法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气象部门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2.2.2市场监管缺位滞后
防雷工程和防雷检测市场已全面放开,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防雷检测完全市场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部门外防雷检测技术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市场,对检测机构和技术服务监管明显滞后,对外地具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当地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的监管不到位。
2.2.3防雷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改革后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不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把头不严格,不严格执行技术规范,部分防雷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如接闪带的布置和SPD型号的选择)。
2.2.4防雷意识淡薄,缺乏防雷知识
在进行防雷社会监管时,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防雷意识淡薄,打雷不打雷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尤其在农村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的影响,建筑没有防雷设施,农民缺乏防雷意识,因此遭受雷电灾害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2.3防雷社会管理对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全国各地的多家防雷检测企业进行防雷检测,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应对措施。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防雷社会监管工作,宁夏气象部门积极应对,先后多次面向社会举办防雷社会监管和技术服务培训班,明晰监管思路,强化监督管理法治基础,为现阶段基层县局防雷社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3.1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
推动地方政府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评评价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调整结构,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促进新形势下防雷减灾工作的转型发展。
2.3.2创新防雷安全监管方式
建立防雷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防雷安全纳入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平台,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防雷管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常态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监管。建议将气象行政执法纳入地方综合执法,坚持依法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对防雷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法治基础,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约谈与处罚相结合的防雷监管机制,强化防雷社会管理,减轻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压力,促进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健康有续发展。
2.3.3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和流程
面对改革后的防雷监管形势,理清思路,建立防雷监管的标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与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开展防雷安全工作督查,切实履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事中、事后技术服务监管职责,在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详细的、专业的检查,严格按照检测规范进行,加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注重实效,使监管不流于形式。
2.3.4加强企业的社会管理
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使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有序竞争。抽调防雷技术骨干,加强对各单位、各企业的防雷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对企业的防雷技术服务跟踪机制和信用评价制度,将防雷检测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息纳入地方信用建设体系,监督企业市场技术服务质量,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责任追究。目前检测市场比较混乱,存在较大的防雷安全风险,通过对各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本区域内防雷技术服务企业并进行备案登记,进行信息公开,对检测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能力证明情况进行核实。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用情况、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报告和防雷技术服务档案进行检查,建立台账登记管理信息。
2.3.5加快执法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面对防雷社会监管的压力,须集中人力和物力做好防雷执法工作,扩充防雷行政执法队伍。通过对现有执法检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引进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素质。通过执法检查,严查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促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自我提高防雷技术服务质量,助推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减轻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的压力,降低防雷社会管理风险。
2.3.6规范防雷技术服务管理
规范防雷网上审批流程,公布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流程情况,提高审批效率。严格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检查,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量的考核。建立日常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实行动态信息化的管理,信息库包括规模、数量、性质、危害程度和督查档案等。
2.3.7提升雷电监测预警的业务能力
优化和升级雷电监测站网,建立完善雷电实时监测和临近预警业务,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扩大雷电预警信息覆盖面,强化雷电监测技术和雷电防护业务的研究,为雷电预警预报、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灾情鉴定、雷电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持。
2.3.8搭建行业技术交流平台
建议组建宁夏区防雷行业协会,召开防雷安全联席会议,促使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加强自律管理。通过协会和联席会议这个平台,会员单位之间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探讨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寻找差距和不足,共同提高,为宁夏区的防雷减灾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2.3.9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大地方财政的保障力度,将防雷安全监管、防雷行政审批和资质认定委托技术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保障,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发展建议
防雷技术服务是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雷技术行政审批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防雷公共安全的技术关口,如何做好新形势下防雷技术服务工作是防雷服务企业面临的新课题。防雷技术服务主要有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和防雷装置年度定期检测。现在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防雷技术服务工作。
3.1防雷技术服务应把防雷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每个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把防雷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增强责任和担当意识,把强化社会责任作为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职责,不能为经济利益而破坏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雷技术服务必须严格限定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资质范围从事防雷技术服务,以免技术能力不足造成防雷安全隐患。尤其作为气象部门的防雷企业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更加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3.2严格执行收费和技术标准
牢固树立服务质量第一理念,为用户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对特定的服务单位实行减免和优惠政策,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恶意竞争扰乱防雷技术服务市场。防雷技术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防雷技术服务标准,引导防雷服务市场良性发展。做到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准确,检测数据可靠,编制报告书规范合理。严禁为了经济利益违规操作,对不合格项目放宽标准要求。
3.3加强学习,引进人才,提高业务技能
防雷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要不断的学习雷电业务技术知识,在雷电监测、预警上提高雷电业务的科技内涵以及雷电资料的应用能力,增强在雷击灾害调查和技术评价工作上防雷技术服务的能力,为科学防范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如今在宁夏从事检测的公司有大批人员技术能力严重不足,应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检查业务人员加强教育学习培训。社会各防雷公司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公司综合的防雷技术服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防雷技术服务队伍。
3.4加强防雷宣传,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
加强防雷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雷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建议加强农村的防雷工作宣传,提升农民防雷减灾意识,增强农民在自建房时增设防雷设施,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也为农村建筑物的防雷提供技术支持,有力地解决农村防雷的薄弱环节,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
4.结束语
不断加快规范化防雷管理进程是促进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的关键,只有加强防雷社会化管理,才能不断提高防雷技术服务水平,促进防雷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韩世昌 汤效军 王博 杨文海 马兴明 单位:中国气象局旱区特色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重点实验室 宁夏气象防灾减灾实验室 固原市气象局 泾源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