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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湖南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但是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方面还是存在评价主体单一,高职院校缺乏自身动力;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评价不合理,侧重结果性评价;职教资源分布不均,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本文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
一、湖南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现状分析
(一)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促进湖南社会经济发展。2018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招生人数共计21.40万人,招生数占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52.22%。2018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共有毕业生16.4万人,其中就业人数14.45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12%,在湖南省内就业人数8.44万人,占58.4%。其中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为水利工程、观光农业、卫生信息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达到了100%。其次为多媒体设计与制作、高速铁道技术、高速铁路信号控制、电气设备应用与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主要服务于工程机械、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经济贡献力增加。2018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25,552.98万元、技术交易到款额11,696.10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分别增长了66.04%和160.15%。横向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达93,284.31万元,校均达到了1,332.63万元。校企共建“湖湘工匠”培养基地764个、员工培训中心120个、工程技术创新中心138个,已成为技术创新的“孵化器”。高职院校依托工程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教联合基金项目等平台,聚焦产业发展的一些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与更新,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为实施“一带一部”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社会培训数量规模上升,在职人员素质提高。全省70所高职院校都有提供社会培训,2018年湖南高职院校公益性培训达到170万人次,非学历培训到款额达到了46,277万元。高职院校为再就业和在岗人员提供培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2018年,校企合作培养的企业员工中,有5,786人获“技师”或“高级技师”。高职院校为省内在职人员素质的提升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主体单一,高职院校缺乏自身动力。目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主体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比如基于优质校、骨干校、示范校、卓越校等项目验收的需要进行社会服务能力评价考核。从本质上来说,这些考核具有比较强的时点性和阶段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社会服务能力考核评估标准难以兼顾到社会的多元主体利益诉求。而且,从实际效果看,因为这种评判是自上而下的,高职院校处于被动地位,缺乏自身的动力,很容易产生形式上的应付评估;社会和企业置于度外,缺乏支持的力度。社会服务在高职院校办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评价主体单一的社会服务能力评价不能适应推动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发展,有效的保障人才质量的评价体系应该以社会评价为主导。
(二)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侧重结果性评价。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合理,侧重结果性评价。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各种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同级指标划分的标准不一致,各级级别指标之间的内在缺乏逻辑性和联系不紧密;指标设置注重结果性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注重定量评价,忽视定性评价;同一指标体系评价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不能体现高职院校本身的特色等;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观随意性大,缺乏科学规范的构建流程与方法的应用,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科学性;夸大某一方面的评价指标,如将毕业生就业率完全与社会服务能力挂钩等同于高职院校培养质量,过于注重高职院校的科研产出能力和成果转化率等。
(三)职教资源分布不均,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湖南省共有高职院校70所,长株潭区域就有46所,占65.71%,其他中小城市零星分布,湖南省高职院校服务贡献20强中前10名有9所学校是长株潭地区的高职院校。形成了高职院校集中分布在长株潭地区,湘西等地区高职院校偏少,使得高职院校服务中小城市的力度明显不足。同时,湖南省70%以上的科研平台都集中在中南大学、湖南杂交水稻研究所等重点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少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而高职院校创新资金、创新人才和创新平台相对缺乏,造成创新资源两极分化,区域经济发展失衡。2018年,湖南省高职院校申请专利1万余件,发明专利授权300余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等类型的专利授权较多,发明专利授权少。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更少,很多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0。直接为湖南地方经济服务的比例偏少,应用转化率不高。高等职业院校多以出成果为导向,以争取政府奖励、立项课题项目、、著作为目标,离商业化应用有较大距离,而企业需求的创新成果则是工程化的成熟技术,以经济效益为目标。
三、推进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多方位评价制度,科学合理评估社会服务能力。内部控制评价和外部考核性评价相结合。一方面高职院校要进行自身内部控制评价、不断自我反省我改进,另外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外边考核性评价。从促进工作的角度出发,内部控制性评价相较外部考核性评价而言,更为重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评价不应仅仅是定量评价,应该以各项评价指标数据为基础,对高职院校的整体社会服务能力做出定性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估,对高职院校的专业或者专业群做出定量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估。从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系统的利益相关者院校、教师、企业、学生、社会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不仅要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评价和学校自己的自主评价,还要有企业和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在高职院校推行社会评价制度,才能避免政府部门的政策失误,进而提升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创新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估社会服务能力。根据高职院校的专业特色分类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指标标准,确定合理的观测点、等级标准、计算权重,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将高职院校根据专业特色进行分类,在评价中应尽量将评价关注在社会满意度、社会服务质量上,在评价指标权重上,加大职教特色专业的比重;评价内容上,关注高职学生操作能力与市场结合的能力的培养,加大学生知识、技能的评价最后,建立体系的反馈机制,及时反馈有效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应不断创新高职评价方法,将大数据,互联网+运用到高职院校的评价方法中,提高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建立反馈机制,促进高职院校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转变过去陈旧的评价理念,评价标准应符合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要求,与时俱进、而不是一成不变,促使我国高职院校评价制度更科学、更规范、更合理。
(三)完善监督体制,保证社会服务能力评价质量。建立社会评价制度第三方监督机构,约束评价主体的行为,对评价主体进行质量评价考核可以保障评价主体的质量,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准确,获得良好的评价效益。共同建立高职信息公示网络平台,能动态反应高职院校发展规律,减少高职教育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发生,有效改善互联网媒体排行混乱的现状,方便公众对高职教育的认知,激励社会人士关注高职教育,从根本上做到教育的透明化,实现教育公平。构建高校信息公开的动态机制和绩效考核平台,公布科学的高职排行榜,充分发挥排行的激励作用,使职业教育更加贴合社会群众的日常生活,高职院校可以根据排行信息发现自身的局限性,并及时做出调整,增强自身内涵建设,提高自身竞争力,强化自身的社会服务职能,实现社会共生使高职教育长远发展,不断提升中国高职教育在世界范围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吴一鸣.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要素解构与评价策略[J].职教论坛,2016(13).
[2]王文渊,王玮娉,李贝晶,唐鹏程[J].职业教育研究.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16(7).
[3]刘宁.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4.
[4]曲林.高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与设计[D].北京交通大学,2012.6.
作者:邹瑞睿 单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