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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程度来说,虽然存在着一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已经顺利融入社会,解矫后成为一名正常的社会人,但是也有一部分社区矫正人员不仅正在面临严重的自卑、家庭瓦解,更面临着受到就业单位的排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社区矫正人员目前的社会融入现状,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介入提供参考,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更加顺利的回归社会。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现状
1个人身份边缘化
社区矫正人员目前的监管是由司法局承担,司法局隶属政府部门,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方面,更多采取强制化、行政化手段。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虽然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生活在社区里,但在身份上,他们又是罪犯,其自由要受到强制化的一定的限制,又有与监狱服刑罪犯相似的心理。例如,目前南明区司法局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包括定期思想汇报、定期思想教育、定期公共劳动以及手机电子定位监管,在矫正期间如果要离开贵阳市必须请假,否则给予警告。虽然以上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在防止重新犯罪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的层面来说是必要的,但是诸如此类的强制化要求,其实是在不断加深社区矫正人员对于曾经犯罪的认知,在他们的意识里会将自己和普通社会人划分开来,因此对于他们的身份认同,难免出现困惑。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访谈时都谈到了对自己身份的认同,感觉自己是“另类人”。
2家庭关系层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与家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不仅可以提升其自信同时也为其今后更好的融入社会打好基础。
2.1已婚和未婚社区矫正人员与家人交流不足
这一点在曾经监狱服刑人员的身上有明显体现,由于监狱监管的强制性,很多在监狱服刑的人员都会变得沉默寡言,和家人的相处模式也会受到影响。这样的影响是双方面的,如果缺乏及时交流,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人之间交流的频率将会愈加减少,为家庭关系的和谐埋下隐患。
2.2离异家庭情感失落、自卑感加深
由于缺乏亲密家庭成员的支持,经历过离异的社区矫正人员面临家庭融入两大困境。一是回到原生家庭,和父母的相处时感觉到自己身份的不适应,会觉得自己已经脱离了这个家庭,并且会觉得愧对于父母。二是再生家庭的结构缺失,由于经历离异,此时矫正对象与前夫(妻)、子女关系通常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再生家庭给予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的支持力度便会大打折扣,除此之外,缺少家庭的支持,此类社区矫正人员可能不断将自己推向社会边缘,感觉自己已经被社会遗弃。
3社会交往层面
3.1交往能力、交往意愿淡薄
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矫正(特别是有监狱服刑的人员)后,大部分人选择长期待在家里不愿意出门,在交友方面,提及是否还与曾经的朋友有过交往时,一部分人表示,由于自己目前的身份,在相处的过程中会变得很敏感,朋友们开始会选择同情和理解,但是时间长了,渐渐也会表现出疏离。在问及是否交往新的朋友时,还有一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表示自己有时也会选择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寻找朋友来打消自己内心的孤独。由此可见,社区矫正人员在交往能力受到自己心里因素影响并且主观上与他人积极交往的意愿淡薄。
3.2社会资本薄弱
社会资本是指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关联——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信任,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这里具体操作化为当社区矫正人员遇到问题时,是否有足够能力、足够资源解决问题。从访谈结果看来,社区矫正人员求助的次数较多,并且大部分问题是关于政策的咨询、职业、低保等问题。由此可见,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资本比较薄弱,在面临生活出现问题时,缺乏解决问题的资源以及能力。
3.3社会参与程度低
社会参与常常是指社会公众的参与,社会参与程度高低往往会影响一个人对于社会生活的关心程度,失去社会参与能力也就是失去了与社会互动的机会。社区矫正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处于边缘化状态,社会地位比较低,因此社会参与程度受到很大限制。
4职业层面
4.1就业困难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仅涉及到一个人、家庭的生计问题,也涉及社区矫正人员能否维持自己的尊严。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纸质文档阅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社区矫正人员都面临低学历、低技能等问题,我们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数据统计,大专以下的文凭占比87.8%,在有无职业证书的问题中,无职业证书的矫正人员占比78%。这些都成为他们就业处处碰壁的原因,在访谈中,我们设置了“您认为什么影响了您的就业”的问题,大部分矫正人员认为自己的就业受到技术技能、学历、矫正人员身份、年龄等影响。因为就业直接影响到其矫正过程以及矫正后的经济收入。如果没有经济收入更加加重他们的自卑心理,这对于他们的社会融入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4.2难以得到工作单位的信任
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刑后,需与常人一样生活、工作,但又与常人不同,他们背负着罪犯、有前科等不好的称呼,就业时易受到企业、用人单位的排斥,难以与正常人竞争,因而导致他们物质上处于贫困境地,最终导致他们难以融入社会。
4.3面临工作与矫正活动的冲突
工作与矫正活动的冲突是社区矫正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工作是维持生计的手段,由于大多数矫正对象会对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采取隐瞒的方式,但是司法所的矫正活动一般安排在工作日,有些矫正对象如果要参与司法所的矫正活动便必须要与工作单位请假。并且如果矫正对象寻找的工作是需要长期出差,便会与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发生冲突,影响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综上,我们可以整理得出,目前社区矫正人员面临困境包括:个人层面:自我认知边缘化、对新融入环境的不适应、社会归属感较低;家庭层面:无法面对家人、家人难以接受、难以建立新家庭;社会支持层面:社会交往单一、社会排斥感强烈、社会参与程度低、职业层面:就业困难、收入较低、难以获得单位信任。
参考文献
[1]胡强.个案工作介入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5.
[2]杨祺.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的社工介入报告.长春工业大学[D].2014.
[3]朱颖.社会工作与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作者:段晓雪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