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涉税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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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涉税风险与防范

摘要:随着2018年国地税合并、金税三期软件逐渐完善,国家取消了县级税务稽查部门,税收稽查的抽查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现在的2.5%,税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有限一方面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稽查力度的加大也使得企业因合同条款导致的税务风险增加。本文就企业合同中的涉税业务风险及风险管控防范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应用。

关键词:合同;涉税风险;涉税管理;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营实践中,企业合同是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能够保障企业在正常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合法权益,通过具体合同条款约束和监督合同双方的权益。但大部分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和具体业务合规风险,忽略了企业合同作为国家税务机关监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由此引起的税务风险和税负风险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企业在面临税务机关抽查时,涉及企业合同相关涉税条款的不规范将会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1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风险的关系

企业合同是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税务管理的最核心、最原始的单据之一,也是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业务交易是否真实发生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市场交易活动具体的书面载体,税务机关通过市场企业主体之间合同的签订,获知企业纳税主体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真实交易行为,通过一定的税务管控系统判断纳税主体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是否需要税务机关的干预。因此企业合同的税收风险管理是贯穿于合同交易全过程的行为,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企业一方面要在具体业务流程上的规范和合规;另一方面提前预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潜在的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将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意识融入到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货物交接、技术服务的完成、确定应付账款、取得销售收入、进销项发票获取开具、缴纳税款、财务凭证等合同全流程的管理,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和日常业务中有效地管控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2企业合同涉税风险的类型

2.1企业设立时的投资合同涉税风险

投资者资金注册资本金未到位的涉税风险。新企业成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认缴相应的资本额,该企业因外部借款发生的利息财务处理需要考虑未交缴足的资本金金额,不能全部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设备和货物投资的涉税风险为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加工的产品作为股本投资到其他企业的等同于对外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和相应附加。新设立企业通常会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对收到作价投资的设备和货物的股价进行入账,进而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投资者既没有向新设立企业开具相应发票也没有将设备和货物做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的涉税风险为例,在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入股的投资过程中主要存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2购销合同的涉税风险

购销合同的涉税风险主要是未获取采购发票和发票是否含税的风险。国家税务机关当前的税收征管实行是典型的“以票控税”的征管体制,采购环节获取发票是市场经济业务活动中的必须环节,取得的发票是否含税,按多少比例抵扣进项税额是很多业务人员没有掌握的税务知识,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出现。增值税延期与结算方式风险。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明确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交接地点、开票时间等具体信息,方便交易纳税主体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

2.3借款合同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有明确的表述,非金融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息的金额,支出的利息超过金融企业同期金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扣除中,因为借款合同相对人主体性质的不同会导致其核算方式的差异,主体的不同致使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方式和借款利息计算方式迥异,所以企业在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务必要注意分别借款合同相对人的主体性质,依据合同主体相对人的性质来进行利息的成本核算和所得税的扣除。

2.4租赁合同涉税风险

企业租赁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表述,租赁形式是融资性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业要明确表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按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要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企业租赁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产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在财务账务和税务申报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租赁的方式来核算成本和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关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涉及的免租期的涉税问题主要表现在免租期内由哪一方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多数企业会以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免租期内按照零收入进行申报,这种申报方式会给企业带来税务的潜在风险,免租期内应该由房产持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5技术服务合同涉税风险

技术服务合同涉税风险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此类合同很多应做资本化支出的按照费用化支出处理,进而按照这种方式进行了所得税的申报。技术服务合同内关于技术成果的表述目的不同相应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技术服务合同的目的是可行性研究或技术咨询则要按费用化处理,若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是以专利或著作权的形式出现的那么在财务处理上就应做资本化处理。

3企业合同涉税风险防控

3.1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税务风险管控思维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重视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管理思维意识,要将税务风险管控作为企业开展工作的优先项,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对企业日常工作进行持续评估,及时发现并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税务风险,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企业在内部要加强对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税务培训,使其在日常的工作中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甄别和防范其中的风险。同时财务税务人员要及时掌握国家税务法规改革趋势和政策制定的动向,提前介入到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中。

3.2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签订的过程管理

企业内部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的体系和机制,按照严格的管理流程进行合同的审批和控制。企业经济合同签订前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文本内容、合同标的物和合同相对主体等各环节进行综合分析,合同条款的内容制定要做到明晰,权利义务要明确,避免由此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致使企业产生税务风险。对于企业的重大合同,要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对交易对方进行彻底摸查,确保交易主体在法律和税务合规的企业,不合规的交易方会给本企业带来不可预估的潜在风险。

3.3建立并完善企业发票规范管理制度,对发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对发票事项作出规范明晰的要求,在发票条款的表述中要明确发票的开票义务、发票开具的具体时间、发票的具体类型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和风险。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我国税法明文规定,无论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还是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时都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企业必须在对外的义务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就要考虑发票的因素,选择合格规范的供应商,有效避免因发票的开具义务不明确导致的税务风险。明确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时间。企业对外的业务合同因结算方式的不同,在货物采购、销售或技术服务时,要结合具体的义务开展明确发票开具的具体时间,不能因发票的开具不及时引发税务的问题。明确发票开具的类型。不同税种对应不同的税率,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差别直接影响进项的抵扣税额,同一税种也会存在多个税目和税率,有些合同主体为降低自身的税负可能会人为的开具较低税率的发票,也可能存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企业对外开具发票必须如实开具,不能随意变更发票内容,在市场交易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避免开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明确不合规发票引发的赔偿责任。企业合同签订时要明确规定双方因发票不合规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哪一方承担。企业在对外采购时不能获取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如发票的名称、发票种类、发票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企业的不必要的损失,为防止因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对外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因发票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

3.4重视涉税服务机构的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这个文件明确的表示了对于第三方的涉税服务机构的支持态度,第三方的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固然在运作的过程中以盈利为目的,其关于税务方面专业的意见和服务会为企业保驾护航降低风险,尤其是在设计重大合同和税收筹划方面。

3.5建立企业与税务机关畅通的沟通渠道

保持与税务机关畅通的沟通渠道可以有效地降低或避免税务风险。企业与税务机关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在企业日常工作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多听取意见。遇到税务工作中不确定的比较模糊的事项要在纳税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清楚,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

3.6企业要注重税务人才的培养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企业要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就必须注重人才的培养,税务人才的培养尤其重要,当前我国税务政策改革进一步深入,大部分企业相关税务人才极为缺乏,在合同的内部评审阶段不能有效地发现并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企业配备专业税务人才才能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对税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合同中的税务风险。因此,应加大税务方面的投入和税务人才的培养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

4结语

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更加重视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合同管理中潜在的税务风险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一旦这一类的风险被税务机关查实,企业不仅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征信和信誉。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潜在的涉税风险,需要有懂税务、懂法律、懂市场的综合性人才,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持续的评估和把控,对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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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春霞 单位:青岛物产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