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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商贸流通企业唯有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力度,才能够有效保障自身绩效的稳步提升。因此,为了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力度,本文构建了供应链风险管理、高层领导者支持、信息科技以及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网络,并实证分析了四者之间的相关作用,得到以下研究结果:供应链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规避、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对商贸流通企业绩效有正向关联性;高层领导者支持将有利于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绩效和风险分担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信息技术的改善将有利于企业绩效与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供应链风险管理;高层领导者支持;信息技术;企业绩效;风险规避
一、研究基础
总的来说,现阶段针对供应链风险的定义主要可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在供应链角度上,要突出功能上的质量风险、结构上的稳定性风险以及企业之间的传递风险;第二类在目标企业方面,应当给予产品质量以高度的重视;第三类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重点突出产品的功能风险和安全质量风险。大多数的顾客比较在意所购买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以及性能,下游客户则比较在意原材料以及生产方面的质量。所以本文中针对供应链风险的研究主要是站在目标企业的角度上,重点突出产品的质量风险问题。目前研究人员对于“高层领导者支持”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查阅大量的资料后发现,其中多数对高层领导者的定义是高层管理团队人员。有部分研究理论认为高层管理团队发挥着重要接口作用,将一个组织和相关的企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些人群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企业决策结果。与此同时,高层领导者深处领导阶级,对于公司资源的掌握程度必然高于普通员工,这些高层领导者所占有的优势将有利于企业占据市场发展的优势地位。在管理人力资源层面,高层领导者的管理方式对组织选择和组织价值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合理的管理风格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绩效。如果企业所制定的政策描述比较模糊时,高层领导人对这个区域内员工的行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每个行业成功的因素大相径庭,但是获得高层领导人的支持是公认的关键步骤。总体上来讲,一个公司的内部文化、研发能力、发展规划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都取决于高层领导人的最终决策,并且,高层领导人负责公司的资源分配,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企业的业绩。在本文中,高层领导者支持的涵义是高级管理人员以提供目标企业绩效为主要目标,并自愿花费时间和资源参与到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来。
二、研究假设
在供应链环境下,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将企业运营中的风险转移到其他主体的身上从而避免自身的经济损失。作为供应商如果想规避风险,就应该从自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上入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罚款几率,这样供应商和客户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风险转移对企业绩效具有正面影响。风险分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作范围进而共同承担风险。供应商在可控范围内的行为将有助于增强买卖双方信息的对称性,加大对供应商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将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因此,本文作出如下假设:假设2:风险分担对企业绩效具有正面影响。产品安全是风险规避战略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取决于产品的零部件采购环节,对一家公司而言,保证有可靠的原材料供应商便可以提高企业绩效。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3:风险规避对企业绩效具有正面影响。制定一个完善的产品召回计划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而产品召回计划则是风险处理战略中处理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从公司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产品召回是规避供应链风险的最佳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绩效。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4:风险处理对企业绩效具有正面影响。在风险转移方面,供应商和目标企业在明确各自的风险责任,高层领导人作为供应商和目标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高层领导人在合同的设计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风险转移结果;目标企业在风险分担方面要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严格的筛选供应商,相比于普通员工,高层领导者掌握着公司的绝大多数资源,与供应商之间的对话更加方便;在风险规避方面,高层领导者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找到可靠的资源供应商,支持供应商在目标企业创建评估系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绩效;在风险处理方面,风险处理涉及到对残次产品的风险追溯、产品召回等补救行动,这些补救行动的实施效率取决于高层领导者的决策能力。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5a:高层领导者支持对调节风险转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假设5b:高层领导者支持对调节风险分担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假设5c:高层领导者支持对调节风险规避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假设5d:高层领导者支持对调节风险处理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作为一种用于分配风险的战略,可以将其归纳为“预防-补救”活动。这种活动需要公司方面严格的筛选供应商,严格的审查原材料质量,及时召回劣质产品,这个过程中需要公司内部建立起完善的体系,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技术。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6a:信息技术对调节风险转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假设6b:信息技术对调节风险分担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假设6c:信息技术对调节风险规避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假设6d:信息技术对调节风险处理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具有正面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收集。本课题重点调查以商贸流通业为代表的独立经营企业,并考虑到调查的便利性和费用问题,将调查区域集中在华东、华南以及华中地区。通过调研小组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筛选,基于企业规模、经营性质和行业类型的原则对有效样本进行了描述统计。
(二)变量设计与测量。供应链风险管理。本文将供应链风险划分为风险处理(RRY)、风险规避(RVO)、风险分担(RSR)、风险转移(RSF)四种维度。高层领导者支持(TES)。本文采用四个题项测量高层领导者支持。一是高层领导者投身于提高质量工作;二是高层领导者在公司宣扬“质量第一”的理念;三是高层领导者通过加强供应链之间的合作来提高产品质量;四是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高层领导者制定的质量标准。信息技术(IT)。本文采用四个题项测量信息技术变量。一是客户和供应商使用代码和标准统一的信息设备;二是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查询货物踪迹;三是通过电子技术打印票据和订单等;四是借助电子连接的方式实现组织之间的协调。企业绩效(QP)。本文采用五个题项测量企业绩效,分别针对产品的客户感受、安全性、符合设计标准、可靠性以及主要性能五个进行测量,在与竞争企业的比较之下提高企业绩效。控制变量。企业绩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研究中采用了经营性质和企业规模作为控制变量,进而分析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相关分析。本文对各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关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根据表1的分析结果可知,调节变量、因变量以及自变量之间的关系是明显关联着的,对我们之前所提出的假设1-6进行了初步的验证,但是还不能下定结论,要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
(二)假设检验。本文在检验假设的过程中分别运用AMOS17.0和SPSS 20.0软件,所用方法为分层回归。在主效应方面,检验假设的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主效应方面,模型1的分析结果表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绩效越低。对模型2进行分析发现风险规避、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的效果越好,企业绩效就越高,证明假设1-3是成立的,然而企业绩效和风险处理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假设4显然是不成立的。模型4检验结果表明高层领导者支持和风险分担的乘积项回归系数为正向显著,假设5b得到支持。高层领导者支持和风险转移以及高层领导者和风险规避的乘积项回归系数不显著,假设5a、5c未得到支持。模型6检验结果显示信息技术和风险转移以及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担乘积项的回归系数为正向显著,假设6a、6b得到支持,然而信息技术和风险规避乘积项的回归系数不显著即不存在调节作用。除此之外,高层领导者支持和信息技术以及风险处理乘积项回归系数为负显著即反向调节作用,检验结果与假设5d、6d相反。
(三)研究结果分析。主效应分析。供应链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规避、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对企业绩效的正面影响显著,然而风险处理对企业绩效并无显著影响。调节效应分析。信息技术水平的发展将会有效的协调风险分担和企业绩效、风险转移和企业绩效之间关系,高层领导者支持对调节风险分担和企业绩效间关系的正面作用显著。但信息技术和高层领导者支持在调节风险处理和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反面作用显著。
五、对策建议
商贸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企业绩效,就需要不间断执行供应链风险管理活动,主要内容有风险规避、风险分担以及风险转移。在供应链环境中,存在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而这些利益主体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扭曲和信息结构不对称的现象,这种源于信息上的问题将会给供应链的运行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引发商业风险。因此,商贸流通企业有必要严格监控供应链风险,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并完善合同内容从而保障产品质量;加强和供应商的合作,共同努力为产品质量提供保障;定期审查供应商所使用的零部件质量,谨防假冒伪劣产品的输入。商贸流通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产品召回战略计划,这个计划的内容主要有更换不合格产品、退还劣质产品以及召回瑕疵产品等。产品召回的制度应是处于动态变化中,商贸流通企业应当积极采纳一些具有指导性的建议,例如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划清严格的界限,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心理预期,及时安抚产品召回给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除此之外,相比于政府部门的督促召回,商家一旦发现产品有任何的质量问题,主动召回产品将会显得更加有诚意,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尊重。在与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和供应商一同保障产品的质量问题,帮助供应商进行员工的培训以及改善供应商的机器设备。在供应商的安全系数以及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时,商贸流通企业再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合同,委托其加工生产所需商品,但是商贸流通企业还是要对是否与供应商共同承担生产风险的问题作出决定。共同承担风险不仅要清楚划分发生风险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还需要对分摊利益的规则作出明确的说明,针对这些问题,供应商和商贸流通企业之间要签订互利互惠的合作协议,做到风险和利益的公平分摊。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利益和风险的不公平分摊,供应商和上游企业之间应该加强合作,齐心协力的进行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保证供应商和上游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摊以一种公开对话的形式进行。
作者:吴强 张亚明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