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竞争程度与企业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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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竞争程度与企业风险研究

摘要:债务融资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银行作为债权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对企业能否获得资金及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必定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而近几年,随着银行间竞争程度不断加剧,银行为提高其业绩,会适时调整其信贷政策,这必将影响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选择债务融资,并且更容易获得贷款,进而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风险,本文通过研究发现银行间竞争程度与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规模及偏好正相关,与企业的经营风险正相关。

关键词:银行竞争程度;债务融资;企业风险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的规模也随之不断壮大,然而企业的资金是否充足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而在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除了资本市场筹资外,债权市场也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企业融资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融资,而债务融资的相关研究则主要关注企业取得贷款的难易程度和取得成本,而关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很少,特别是有关于银行之间的竞争对企业的影响的研究,而在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银行作为债权市场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其竞争程度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融资决策,进而影响企业的风险。目前,有关于债权市场尤其是信贷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贷政策对企业融资选择的研究,很少有对银行竞争程度与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研究。因此,本文基于目前债权市场研究的空白,对银行竞争程度和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这将有助于填补债权市场研究的空白,其次,也可以为银行和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关的参考意见。

二、研究背景及理论基础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市场上卖方比买方掌握的信息多,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利用其信息优势来谋取利益,而买方尽力从卖方获得信息,来降低自己所处的不利地位。事实上企业和银行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可能会向银行隐瞒对其贷款不利的信息,而银行由于缺乏相关的信息而不能获得知晓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而证实这些信息的真伪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银行很难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银行基于不实的信息向企业发放贷款,而由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导致银行的贷款回收存在风险。除此之外,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完全契约是不存在的,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而未来的交易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都使得拟定完全契约的成本过高。在企业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中,不完全契约也是存在的,所以银行不能完全保证贷款的收回,即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基于此,银行在进行放贷时会考虑企业的信用评级、规模、是否是国有等因素,严格把控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但是,在现今的信贷市场中,由于银行市场管制的放松,银行的数量逐渐增多,从而使得银行业的竞争程度越来越大。在企业的财务决策中,银行贷款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特有的国情,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存在使得我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更加的有意义。而目前关于这个问题研究的文献还很少,从银行的角度对企业风险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出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银行业管制放松是否有助于企业发展。所以研究这一问题有其理论及现实意义。

三、研究思路

现有文献的研究结果表明,银行的竞争程度、银行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是正相关的,即“集中度——脆弱性假说”和“竞争度——脆弱性假说”。而银行关联与企业风险是相关的,银行关联会加大企业风险,并且这种相关关系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与小规模的企业中。那么,在银行竞争程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银行竞争程度是否会对企业风险有所影响呢?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无论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如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始终存在,那么银行的竞争程度可能与企业并没有关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为了自身的业绩,有可能会放松贷款管制,对于一些信用评级不高的企业,或者是说之前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也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如果企业能获得足够的银行贷款,投资能力也随之增加,而由于其本身就有过度投资的倾向,现在,随着银行竞争程度的加大,企业获得贷款的能力增强,必将加剧企业的过度投资,导致企业收益的波动性加大,从而使得企业风险增加。在企业获得这些贷款之后,如果能有效的使用这些资金,有可能会提高企业的业绩,但是如果企业使用资金不当,或者说在“债转股”的存在下,企业有可能不会在乎这些贷款是否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使用,就会使得管理者在使用资金时盲目追求更高的收益,从而导致企业价值降低,更甚于会导致企业破产。因此,本文认为,银行间的竞争程度越激烈,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将越大。此外,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银行有多种形式,包括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等,对于不同种类的银行,面对同样的竞争环境其应对也不尽相同,国有银行与非国有银行相比,其抗风险能力更高,所以国有银行对贷款的管制程度可能较低,而非国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对贷款的管制可能会较高。但是,情况也有可能相反,非国有银行可能为了自身业绩考虑,会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那么,不同的银行可能对竞争程度的反应程度是不同的,而基于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以往的文献研究和事实,本文认为国有银行对竞争程度的反应更低,即当竞争程度加剧时,国有银行对贷款的审查比非国有银行更为宽松,因此,企业更加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除了银行类型的影响之外,企业本身的特性也会影响其获得贷款的难易程度。现有文献普遍发现,不同规模的企业筹资的方式与难易程度也有所差别,规模越小的企业,其过度投资程度越高,小规模的企业筹资的难度更大,因而可以合理推断,当银行竞争程度给小企业贷款带来便利之后,小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会更多。而大规模企业筹资相对比较容易,更容易获得资金,所以银行竞争带来的红利作用可能较小规模企业来说相对较弱。而小规模企业正处于发展阶段,相较于大规模的企业来说其扩张的需求和欲望更加强烈,所以,为了企业进一步的扩张,小规模企业在投资时往往会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换句话说,融资约束抑制了小企业的过度投资。但是,由于银行竞争程度的加剧,这一类小规模企业的融资约束会随之减弱,企业会获得更多的资金,企业必将获得更多的机会进行投资,其过度投资程度将会加大,企业很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本文认为,企业的规模越小,当银行竞争程度加大时,其经营风险越大。企业的法人性质也会对其经营风险余银行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由于国有企业拥有非国有企业没有的特殊资源,所以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要小很多,此外其扩张的需求和欲望也不及非国有企业,因此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所以银行竞争程度加大对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的影响程度可能不及非国有企业。而非国有企业面对的融资约束更大,并由于其扩张的需求,过度投资的倾向更明显,但是由于受到一定的融资约束,过度投资会受到一定的抑制。当银行竞争程度增加时,增加了非国有企业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及获得资金的多少,非国有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会降低,会更容易获得资金,从而非国有企业可能会投资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从而增加这类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对于不同法人性质的企业来说,其对银行竞争程度的反应有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文认为非国有企业对银行竞争程度的反应程度更大,当银行竞争程度提高时,非国有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更大。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当银行间竞争加剧时,银行会放松其信贷管制,因此,以前不能或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也可以轻易获得信用贷款,所以企业会更加偏向于选择银行贷款来获得资金,而由于问题,企业在获得资金之后,会进行过度投资,因此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而国有银行由于其“所有者缺位”问题,其对贷款的管制更为宽松,因此,企业更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而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性,本就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因此对于银行信贷政策放宽的反应不如非国有企业明显,而非国有企业则会由于银行信贷政策的放松而更多地进行债务融资,过度投资的倾向会更加明显,因此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更大。由于银行间竞争程度加剧,银行为了维持或提高其业绩水平,会放松贷款管制,因此以前不能获得贷款的企业也会轻易获得贷款,从而导致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从而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除此之外,银行的不良贷款也会给银行业乃至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本文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以抑制银行的不良贷款,或者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地发展。

作者:温慧慧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