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撑体制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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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撑体制管窥

一、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增加产量获取经济效益。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竞相压价,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等。这种竞争是以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代价,其结果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优劣企业并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竞争能力较弱,另一方面是企业缺少技术进步的动力和机制。利用制定财政和税收减免政策,则可引导企业追求技术进步,企业行为向重视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提高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转化,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来获取经济效益。优化中小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市场机制能自动调节经济,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但这种合理配置是建立在高代价、长周期基础上的。财政政策通过直接、间接作用于市场机制,通过收支规模、结构和方向等财政政策调整,引导中小企业朝着培育企业可持续成长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方向努力,并吸引企业关联机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牵引社会资本的合理投向,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实现经济低成本、高效率的增长。

二、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程度低,配套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名义上有很多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享受税收或者财政的优惠政策时,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例如,对中小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经常分布在各种税法文件、实施细则、通知和补充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从减少税基到降低税率的系统性税收优惠体系。中小企业只能利用各种途径,搜集符合自身特点的优惠政策,并且会出现企业想办法钻法律漏洞,享受其优惠待遇。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也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导致大多数社会资源和银行贷款都流向大企业。

(二)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不足,效率不高

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问题,财政资金的规模较小,政府的财政资金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分配的过程中没有与中小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结合,而且很容易受人为因素控制而滋生腐败,极大的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担保体系的作用空间尚需继续扩展

目前,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我国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要求苛刻,担保费用偏高、程序复杂,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担保机构覆盖度仍显不足,且担保机构多数也是中小型,担保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社会征信结构不完善,担保体系和担保机构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财政有必要对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予以有力支持,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更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四)缓解融资难需要财政的进一步支持

使用不动产抵押仍然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但一些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很少,通常达不到所要求的不动产数量,获得抵押贷款存在很大困难。单一的不动产贷款担保政策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造成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巨大缺口。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虽然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但资金实力根本不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匹配,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中小商业银行,以致弱化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五)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主要还是政府部门和其下属的政府机构,专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数量太少。虽然政府部门确实为中小企业服务付出了很多,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仅仅利用政府部门单一渠道,服务范围过窄,服务功能受到很多限制,而且政府资源也是有限的,难以形成一个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网络。财政资金有必要加大投入强度,不应只满足于组织机构的设置,而需要从健全组织功能和优化系统衔接的角度来思考,逐步形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群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一)更加全面地掌握政策需求,以财政引导机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种类繁杂,必须区分不同行业、发展阶段、所处地域等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准确掌握和深入分析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突出矛盾和政策需求,合理界定政策实施范围,制定产业扶持目录,着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强、有市场潜力、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发展,以体现政策导向。并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相结合,由重点支持企业个体向重点支持产业群体转变。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基金的形式参与或发起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基础的创业投资资金支持体系,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在政府采购方面,明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比例,降低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等门槛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二)从顶层设计上,建设更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合理税负架构

1.构建小微企业税收模式。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探讨“大企业交“大税”,小企业交“小税”模式。特别是小微企业利润微薄,应该尽可能实行轻税负,实行“简单一税制”,对总收入或利润进行低税率征税。

2.对不同发展时期的中小企业给予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最需要是“孵化器”式的资金支持,这一时期的财政政策除了运用好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的支持外,要在各项地方税费上实行减免政策。成长提升期的中小企业主要需求是增加融资,财政一方面通过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或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其成长阶段提供低息贷款;另一方面在税收政策上,重点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税收支持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并对于将科技创新项目收益再投资部分,政府应给予免税或退税优惠,以促进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扩大再生产规模。

3.优化税收优惠体系,实施结构性减税。包括:减少科技行业的税费,减少创新的税费,减少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税费,减少劳动者的工资税;包括纳税延迟、加速折旧等,特别是加速折旧,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有助于提前收回资金,促进生产设备的更新、鼓励扩大再生产。借鉴香港对创新型、节能型、节能环保及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型小微企业的地方税实行即征即返。而对产能过剩、污染严重的小微企业不仅不减,可以征重税。

(三)构建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体系

1.结合我国产业政策,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探索组建由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地方中小企业银行和投资公司,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对有利于国家发展的中小企业,如科技型、环保型、有市场潜力、能解决就业的小微企业,进行低息或免息的贷款政策;向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向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风险投资。

2.支持商业银行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的需要。鼓励大中型银行发展差异化的微型金融,通过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机制放宽监管条件和创新商业模式,运用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商业银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适当的利息补贴;可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商业银行实行冲销坏帐、补贴资本金;对于中小企业贷款的营业税,对商业银行处置中小企业抵债资产,给予适当税收优惠等。

3.以财政为主,吸纳社会资本,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首先,积极发展地方政府出资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机制,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资金损失,按担保额一定比例实行有限补偿,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其次,综合运用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鼓励民办商业性担保机构。

(四)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联盟建设。

财政可通过专项基金等工具的运作,支持中小企业咨询、信息和技术培训等服务的建立,满足现代经济时代中小企业对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的要求;为中小企业搭建经济实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发和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五)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继续加大政府引导和财税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创业基地的孵化功能,降低小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门槛。

总之,运用财政支持政策,是加快我国中小企业转型的重要保证,对实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挥中小企业在活跃经济、解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苗秀杰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