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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社会企业发展势头愈加迅猛,涉足的领域愈加全面,但是目前社会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依旧是比较多的。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企业主要存在合法性模糊、资金短缺、人员专业化不足以及缺乏监管约束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社会企业两个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希望以此来提升社会企业在复杂环境中的竞争优势,促进我国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会企业合法性人才培训
1社会企业概念
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在不断加剧,单纯依靠政府或者第三部门已经无法有效解决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问题,意味着急需新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社会企业因此诞生。社会企业起源于欧美国家,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型组织,其本身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属性,当前社会企业主要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工商企业的形式存在。社会企业的核心宗旨便是运用商业模式去解决社会问题,这样的价值追求意味着社会企业的整体目标是要在公益事业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可以帮助社会企业通过自我造血来获取资金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再单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补助来维持存续。
2我国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企业发展正处于上升时期,目前我国社会企业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养老、教育、社企支持、医疗服务、环境保护、助残扶贫等多个领域,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社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处于劣势地位,竞争压力极大、失败率比较高,尽管在现实不同行业领域中仍有社会企业生存并发展了下来,但这些社会企业仍旧面临着复杂多样的外部政策环境与内部财务困境等问题。针对社会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政府与社会企业自身都应该作出更多的努力来应对这些挑战。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社会企业合法性模糊。尽管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已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进步,但是国内社会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仍旧是不完善的。迄今为止,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社会企业”的定义就不够明确。我国社会企业的形式主要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工商企业这样的形式登记注册。当社会企业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时,它可以享受到各种福利政策的优惠,但是在商业履行方面,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进行利润分配,也更难吸引投资,在市场化方面又受到了诸多的限制,在吸纳人才方面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作为工商企业的形式时,社会企业虽然可以进行与一般商业企业一样的商业经营模式,但是却失去了税收减免等各项福利政策,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社会企业都陷入了较为尴尬的境地。纵观全国,只有少数城市比如北京市、成都市等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开展了部分对于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但目前来看进行社会企业认证的步骤繁多、门槛颇高,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社会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企业认证和评审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社会企业认证的积极性,更何况绝大多数地区根本没有关于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总的来说目前发展仍旧不完善。
2.2资金短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我国社会企业多为初创企业,普遍具备规模小、创立时间短、运营管理经验不足等特点,社会企业整体获得的效益偏低,资金短缺成为社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挑战。目前来看,大多数社会企业主要是通过商业手段提供产品/服务来获取收入,但鉴于企业规模、运营经验和企业自身属性影响,社会企业所能提供的产品/服务附加值都不够高,能获取的利润并不足以支撑社会企业自身良好运转,导致社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捐助也是社会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方式,但所占比例并不高,若过度依赖两者最终会使社会企业成为严重依赖外部输血的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在吸引传统投资方面是处于天然劣势地位,因为传统投资更看重经济回报,会更愿意去对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开展投资,社会企业多为初创企业,本身就难以吸引到投资。针对社会企业的投资更强调的是社会效益的回报,社会影响力投资和公益创投应运而生,但目前此类投资还处于正在发展的阶段,一般的社会企业很难得到这样的投资机会。
2.3社企从业人员专业化不足。社会企业自身发展与其创业者的个人特征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来讲,社会企业家个人的精神特质和行为会发展成为整个企业的组织文化和行为逻辑。社会企业家应该具备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创新精神、主动进取精神以及机会识别的能力。而我国社会企业的创办者与社会对于社会企业家的要求仍旧存在差距,自身的商业运营经验、管理经验不足会极大地影响社会企业的动态发展能力。社会企业作为商业性与社会性的创新结合,对企业员工的个人专业素质、技能水平、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社会企业多为初创企业,公司薪酬水平低、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也不高,因此很难吸引到兼具社会使命感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另外,社会企业内部对于员工社会使命感培训的缺失导致部分员工个人目标与组织整体的战略方向不一致,工作目标发生偏离致使组织整体效率不足。
2.4缺乏外部监管导致使命漂移。当社会企业以工商企业形式注册时,官方对于社会企业自身使命的坚持与否的监管会呈现真空地带,可以说全凭社会企业自觉,由于缺少这种外部约束机制使部分社会企业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定位越来越模糊,其社会使命逐渐淡化于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更容易被商业逻辑误导开始作出一些与自身社会使命相背离的行动,也就是发生使命漂移现象。除了缺乏官方监管之外,社会企业的公众监督机制也非常不完善。社会企业行业内并没有达成关于信息公开的一致认同,大多数社会企业不会对外公布公司的年报数据、在社会项目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民间对于社会企业的认知也是不充分、不全面的,信息的不透明化让公众与社会企业之间形成了一道认知壁垒,再加上部分社会企业使命漂移现象的存在更使得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在公众心目中存在了质疑,不利于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
3针对促进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社会企业认证标准,提供政策保障。在全国层面加快落实社会企业立法工作,对社会企业进行明确法律层面的界定,在确定其合法地位基础上,对社会企业的认证实行分级标准,降低社会企业认证的门槛,认证标准应当结合当前社会企业的规模、注册形式、商业机制等条件来制定。结合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工商企业管理制度,将两者进行有效综合,制定适用于社会企业发展的制度条文,构建完善和规范的制度体系和框架,为不同级别认证的社会企业设立不同的优惠政策,所有经过认证的社会企业均会享受到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的优惠政策。随着认证级别的提高,更高级别的社会企业所能享受到的优惠力度会加大、福利政策也会逐步增多,比如宣传推广、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等。
3.2拓展社会企业融资渠道。社会企业初创期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应在社会企业认证基础上,拓宽社会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方面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影响力投资和公益创投,风险投资单纯追求经济价值,当前社会企业难以吸引到此类投资。因此社会企业的融资模式应该更偏向于注重社会效益回报的投资方式,当下的社会影响力投资和公益创投已经成为社会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方式。两者的期望收益均包括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公益创投在财务回报诉求方面明显低于影响力投资。在明确融资方式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增加基金会、商业投资机构的数量,扩大覆盖社会企业投资的范围,通过建立社会企业孵化园来为投资机构提供选择项目的平台,在孵化园中引入专业的社会企业咨询机构来对社会企业各项能力进行评估,为投资机构提供参考依据,以此来保证具备潜力的初创社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下来。
3.3创新社会企业商业模式机制。对于社会企业而言,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在市场中立足所必须具备的特点。社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以及环境情况,谨慎制定商业计划,通过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和适用人群,不断创新自身的商业模式,将商业模式与自身社会使命有机结合。积极同政府、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开展业务合作,互相交流经验,进行资源交换,不断提升自身产品/服务的品质。互联网时代,社会企业也应该紧跟时展步伐,强化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对社会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它可以为社会企业与其要服务的领域建立快速且有效的反馈机制,大大提高业务效率。一是通过互联网建立内部的信息交流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对服务对象信息、市场机会信息、政策变动趋势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以此指导社会企业的发展方向。二是社会企业要全面加强自身商业模式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比如养老服务行业可以通过为老人提供智能手表,搭建数据接收平台,通过“智能养老”模式为老人们提供订制化服务。
3.4推进社会企业人才培训机制建设。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政府与各大高校合作针对社会企业家的培养开发相关课程,形成跨学科、多层次、全覆盖的学科体系,建立成熟的师资队伍和教育体系,邀请优秀的社会企业实践家提供指导,号召广大社会企业的创办者参与到高校的课程中来。除了同高校合作之外,还应当推动成立社会企业联盟,定期举办社会企业沙龙等活动,让社会企业家们就运营经验、机会识别等问题进行经验交流,促进社会企业家们共同进步成长。除了对社会企业家的培育之外,社会企业应当对企业内员工进行使命感和专业技能方面的针对培训,根据社会企业自身的社会使命与战略目标,构建合理的培训机制,对培训内容进行层层梳理,并邀请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来为员工开展培训,在培训完成后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系统审核,对培训效果良好的员工予以奖励,提升其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员工个人目标与企业社会使命方向一致。除此之外,社会企业应当完善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通过薪资提升、福利补贴等方式提升企业对专业型人才的吸引能力,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社会责任感强烈的人才队伍。
3.5完善对于社会企业的监管机制。为了防止使命漂移现象的发生,针对社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有必要进行的。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应当建立针对社会企业的监管部门,推动建立社会企业联盟,共同商议并设立监管标准与处罚力度,在利润分配、资源获取等方面作出限制,根据社会企业认证标准的不同情况来设定不同层次的监管制度。同时政府应适当放权,通过社会企业联盟来进行直接的有效监督。另外,应当重视大众监督的方式,社会企业自身要通过社交媒体等新兴方式与公众建立联系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企业的年报数据、社会项目实施情况等具体信息,以信息公开的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负责,进一步加强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同度。
4结语
社会企业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未来中国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社会企业。但我们必须意识到,相比于传统商业企业,社会企业所面临的发展问题是更加深刻和复杂的,如何克服这些困难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本文的研究来看,政府应该通过加快社会企业合法性地位建设、提供更多的政策保障以及完善对社会企业的监管机制等措施保障社会企业的良好发展,而社会企业自身应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建立高效的人才培训机制等措施全面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以此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陈雅丽.我国社会企业的特征、缘起、困境与路径[J].探求,2018(01).
[2]金仁?,刘志阳.使命漂移:双重目标压力下的社会企业治理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09).
[3]李发戈.社会企业的实践困境及发展空间[J].重庆行政,2019(04).
作者:王定宁 王忠平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