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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它影响着企业的方方面面,良好的内部控制具有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预防财务舞弊、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营造积极的营商环境等作用。因此,企业会不遗余力地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此外,国企从内部可以改善内部控制,从外部引入非国有股东也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混改一直都伴随着国企的发展,在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内部控制;云南白药;非国有股东
一、引言
内部控制一直都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核心问题,通过内部控制企业上下齐心协力,合作共赢,可以顺利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此外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证企业持续的发展。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其内部控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其中部分国有企业代理成本过高、制度僵化等问题被人诟病。国有企业在我国扎根多年,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行政性、需要完成一定的政策性目标、受政府管控等特点,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问题。已有研究表明,非国有股东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虽然国企改革从1978年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距今已40余年,在诸多方面都取得重大成就,但是在内部控制、经营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十九大报告为国企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新时代国企改革的道路。未来还需要继续在国企混改领域深耕,进行高质量的股权多元化,有效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作用,促使国有企业推陈出新,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促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
(一)内部控制影响企业高管的薪酬敏感性
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过高,成为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因为他们过高的薪酬与企业的业绩并不匹配,与之相匹配的是其管理层的权力。已有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的薪酬越高,当公司业绩增长时,高管的薪酬也大幅增长,然而当业绩下降时,高管的薪酬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其边际增加量远大于边际减少量。但是,很多研究都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可以有效约束管理层的权力,抑制高管薪酬和业绩不匹配的现象产生。信息不对称是高管薪酬过高与业绩不匹配的重要原因,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实实在在经营公司,而是聘请职业经纪人代为管理。因此管理层为了利益可能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当企业业绩上升,表现出良好的势头时,管理层就会归结为自己的努力,经营有方,但是当企业业绩下滑时,管理层则会找借口逃避责任,比如外部竞争压力过大、国家政策影响、经济周期下行等,就会导致奖优不惩劣。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及时披露企业的相关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企业经营情况更加透明,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更加了解真实具体的公司情况,有助于厘清管理层的贡献与责任,控制代理成本。已有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普遍高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因为国有企业还要完成一部分政府下达的指标,受政府干预程度较高,企业的亏损不仅仅是经营不善导致的,还可能是政策性亏损,两种亏损难以区分,也难以评价高管的贡献与责任,因此,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敏感性较差。
(二)内部控制影响企业融资
已有研究表明,良好的内部控制会营造和传递出企业经营安全的信息,有利于使债权人更加信任企业,放宽融资条件,降低融资压力和成本,但是有明显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债权人会明显感知到风险增加,会提高融资成本,在借款合同中增加更多的条件,以此保障自有资金的安全。首先,内部控制缺陷会导致企业信息不对称,降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债权人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做出判断,察觉到风险升高,债权人会拒绝贷款或者提出更为苛刻的借贷条件,比如,要求企业寻找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等。债权人提高融资成本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弥补不能获取足够信息的缺陷。其次,内部控制缺陷会影响企业治理效率和盈利能力等,降低融资效率,提高融资成本。内部控制机制可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的合理结构,同时内部控制机制的持续有效运行是以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管理等环节的混乱,难以有效监督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销售人员等的各种行为。没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经营效率变低,还有可能出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采购品价格,用残次品冒充合格商品入库,虚报各种相关费用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最后,内部控制缺陷会影响既定目标的实现,而既定目标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密切相关。内部控制有实现五大目标的诉求,包括经营合规性、资产安全性、信息完整性、经营效率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性。
(三)内部控制影响企业盈余持续性
内部控制缺陷会导致企业内部人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利用制度漏洞,改变会计政策,开展相关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导致会计误差。这些会计误差会继续影响各期的利润,可能会使报告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使企业的盈余持续性变差。此外,不适当的会计政策可能会影响收入的确认,能力不足的员工可能会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损失,导致有别于实际情况,反映出错误的相关信息,影响企业的盈余持续性。当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被识别时,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会认为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风险抵御能力不高等,可能会改变自己的投资决策,导致融资成本变高,利润降低,股价降低,盈余持续性也进一步降低。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得到修复,一方面,可以减少有意或者无意的会计估计误差,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识别并控制风险,使经营状况更加稳健,提高企业盈余持续性。
(四)内部控制影响企业创新
内部控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一是内部控制可以促进企业创新,二是内部控制会抑制企业创新。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降低实施创新活动的风险。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可以通过目标设定、全面预算、风险评估等程序使创新活动不偏离创新目标,提高创新活动的效率。高水平的内部控制活动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解决创新资金的问题,内部控制可以促进信息的有效传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有利于投资者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等情况,更详细地了解企业的创新情况,降低股权融资成本,及时为创新注入资金,并且也减少了债权人和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资金不足或融资成本过高而错过创新的成长机会。从这两个方面来看,良好内部的内部控制可促进企业的创新。创新活动投入的资金大,研发时间长,高风险与内部控制的目标背道而驰。企业的内部控制趋向于稳定,衡量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要求创新活动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实现一定的效益,但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太大,无法实现短期内的收益,风险厌恶型的管理层很可能就会放弃创新。此外,内部控制烦琐的程序,一系列的控制方法可能会消耗研究人员的热情,降低创新效率。从这个角度考虑,内部控制抑制了企业的创新。
三、混改如何影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
已有研究表明,非国有股东在国有企业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时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首先,国有股东一般为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等,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税收、就业等,有时候并不会把提高企业价值和获取利润放在经营目标的首位。但是非国有资本开办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获利,具有“逐利”的天性,因此他们往往会更加关注企业的业绩指标和投资回报,有更强的驱动力促使企业完善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以追求更多的利益。其次,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大多由政府直接任命,占据优势地位,可能为了一己私利对企业进行掏空、受贿行贿、非法牟利等,引发腐败问题,如微商集团国有资产短时间内巨额减值,根本原因是以原董事长许家贵和原纪委书记张皓等为首的管理层人员的腐败。但是,非国有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全资产,会加大监督力度,更加完整的内控制度会监督资金的流向、生产销售等环节以及人事任命等,来保护公司财产的完整性,推动内控制度更加行之有效。最后,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的薪酬不只受企业业绩的影响,还会被社会目标所影响,受政府干预较多,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而言,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权力更大,因此部分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会出现偏高的状况。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会更加有效及时地披露企业相关信息,减少沟通成本,公司内部与外部都可以及时交流与监督,更加准确地对管理层的业绩进行考核,分清高管的贡献与责任,更加有利于薪酬的合理化,降低代理成本。非国有资本会努力推动良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建立更加合理合规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代理效率。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国企混改的成功案例,新华都实业和江苏鱼跃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6月6日对云南白药注入资金。2016年混改的第一阶段,新华都实业向白药控股增资254亿元,占白药控股50%的股份。2017年,混改的第二个阶段,江苏鱼跃向白药控股增资56亿元,占白药控股10%的股份。两次增资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由原来的云南省国资委一股独大变得更加制衡。混改前的一股独大情况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决策质量下降、所有者缺位等现象,股权制衡共享控制权可以有效避免“一言堂”的问题,推动企业市场化。而且,为了保障非国有股东对企业的治理作用,切实维护各方的利益,白药控股选举了新一任董事会,成员一共有五名,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实业各派出两名,江苏鱼跃派出一名,董事长由新华都实业派出的人选担任。由此可以看出,白药控股内部不再是国资委绝对控股的局面,变成了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三方都有一定的话语权,白药控股的治理结构更加合理。此外,混改之后也对监事会进行重组,新华都实业和江苏鱼跃都各自派出一名监事和职工代表,更有效地监督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运行,保护好各方的相关利益。健全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混改之后的白药控股为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了保证(见图1)。
四、建议
第一,已有研究证明,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过低时,难以有效发挥其治理作用,持股比例过高时,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不仅要关注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样性,还应该注重非国有资本的话语权,形成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避免一股独大,在董事会中委派人员参与相关决策、行使相关权力以及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如果市场化对国有企业更有益,譬如一些商业竞争类企业,那么就应该加大混改力度,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激发国企的活力,促进国企健康发展。
第三,混改后要发挥内部控制的有效作用,除了健全完善企业相关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和实施力度外,还应该优化相关的治理环境,如减少政府的干预、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第四,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健全考评系统,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业绩呈同方向变化,避免出现薪酬与业绩不符的情况。同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黏性,把奖优惩劣落到实处。
第五,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进企业混改进程,及时报道相关信息,监督混改顺利完成,避免混改成为表面功夫,将其落到实处。同时,混改国企学习借鉴非国有股东的管理经验、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六,已有研究表明,混改对国企内部控制的促进作用在市场化低的地区和地方性国企更加显著。因此相应地区的政府部门可以大力推进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和地方国企参与混改,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
第七,政府机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地方政府完善企业的外部监管,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促使银保监、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有效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及时公开反馈公司内部控制真实的相关信息。
作者:宋文玥 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