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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旅游管理专业人才“供需错位”矛盾,可以更好地培养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人才。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寻求与企业的合作,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高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影响了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效果。基于此,该文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深化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路径,以期能够提高高校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校企合作;旅游管理;企业;路径
近年来,国内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国家的重点发展项目,我国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早在2012年教育部指出各类高校应培养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复合型人才[1]。但当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所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求,人才供应与人才需求之间存在“供需错位”现象。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借鉴德国的“双元制”等人才培养制度开展校企合作,使得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可以进一步地了解市场需求,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但当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能存在不少的问题,校企合作深度不够,不利于高校培养复合型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基于此,该文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化路径进行了探讨。
1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校企合作合作程度不够深入
高校从人才培养、优化资源配置等利益考虑对校企合作大多持有积极的态度,希望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弥补学校在资源、资金方面的不足。但与高校合作的旅游企业本质上是营利性组织,考虑到校企合作的投入成本等,与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功利性的短期用工合作等层面,没有深入地参与到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中,也无法在企业核心的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
1.2政策法规支持力度不足
欧美等发达国家高校很早就开始尝试校企合作,积累了不少的经验,而国家也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支持。但我国关于高校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以及政策仍有待完善。20世纪90年代末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师生实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一法律制度并未涉及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面的内容,高校与企业合作细节规范的仍缺少法律制度的支持。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对高校以及企业的法律约束力较弱,这就使得校企合作中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内,企业不具有承担教育义务和责任。在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一般是在行政命令的约束下才安排学生进行相应的实训[2]。而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出于利润以及用人风险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与高校进行合作。即使愿意与高校签订用人合同,一些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工作时间过长、拖欠薪资等法律纠纷,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更多的旅游企业为了节省培训的成本,只招有工作经验的员工进行工作,校企合作难以开展。
1.3“双师型”教师数量较少
旅游管理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重,强调以岗位能力为导向。要想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就需要有“双师型”旅游管理专业教师的支持。然而,大部分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尽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学历水平较高,大多都是从高校毕业直接到学校任职,缺乏在旅游企业一线工作的经验,因此旅游实践操作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另有一些高校教师为了职称评定或者晋升,不够重视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而是在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课题研究上,不够重视自身旅游实践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这严重影响了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效果。当前,一些高校已经认识到校内教师在实践操作技能方面的不足,开始邀请一些旅游企业的一线员工或业内人士前来学校指导教师。但由于旅游企业的员工还需要完成本职工作,难以接受学校制度化的管理,加之没有掌握教学规律和方法,因此教学效果也不尽人意。整体看来,高校普遍缺乏“双师型”教师。
2深化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路径
2.1健全校企合作与服务机制
笔者认为,产学研一体化是当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最为适合的校企合作模式。一方面,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的教育教学、办学思路、课程建设等都比较符合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目标。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需要通过多元化的办学体系合作关系来表现出来,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可以使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可以较好地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因此,高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与建立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办学格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大多数旅游企业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以及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都比较重视。为了更好地吸引企业进行合作,也为了深化现有的校企合作,高校应该加强对企业技术与服务方面的支持。相比于旅游企业,高校在科研、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模式下,高校应该加强对旅游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的支持,与旅游企业共同研究课题,双方共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实现双赢。
2.2健全校企合作法律与政策体系
从宏观角度来看,由于粗放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我国20世纪末陆续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存在明显缺陷,造成我国高校校企合作的权责权利不清、利益攸关方法律关系混乱等。因此,我国立法机构、教育理论工作者、法律学专家以及其他行业的专家应该仔细分析现有职业法律法规以及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梳理故事不当的法律条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细化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并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补充,从而保障校企合作实践主体的法律尊严。从微观角度来看,首先,相关法律中应该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实践主体的法律行为,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我国应在法律层面上明确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高校在与合作企业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也将学生的部分教育管理权委托给了企业,因此企业应当承担教育管理等责任[3]。同时,我国还应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学生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学生与企业在校企合作教学中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企业在安排学生实训以及实习过程中,应该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校企合作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特殊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与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在完善相应法律体系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该积极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一方面,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旅游企业,政府应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获益。另一方面,对于校企合作复合型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地方政府还可以联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地方上大力宣传,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2.3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复合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能力培养强调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位一体的优质人才,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现有教师队伍的基础上,从学生择业、创业的角度出发,提倡“双师型”师资模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可以通过教师校内、外专业培训,教师挂职锻炼方式进行。除此之外,高校还应该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从旅游企业以及业内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作为兼职教师,采用灵活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兼职教师关于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执教水平。
3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是适应现代化旅游行业发展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对于高校、企业以及学生而言都有积极的意义。为了推动校企合作更为深入进行,我国立法机关以及政府应该完善校企合作法律与政策体系,而高校则要加强对旅游企业技术服务,健全校企合作与服务机制,同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周晓雷,汪丽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订单式”校企合作实习模式优化思考[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9,39(1):115-120.
[2]陈静.转型发展背景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的构建———以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为例[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3):51-52.
[3]张靓.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以餐饮行业为例[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32(16):137-138.
[4]许沁乔.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研究[J].赤子,2017(23):87-88.
作者:王素兰 单位:泰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