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预算绩效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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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预算绩效管理探讨

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了讲求绩效的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此提高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十分重要。随着我国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层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相对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本文就建立和完善县级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近年来,各部门开始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初步树立了绩效管理理念,但长期形成的“重分配、轻绩效”的痼疾观念还没有根除,导致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推进阻力较大。目前,县级层面的绩效管理工作还停留在事后绩效评价阶段,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跟踪监控还处在探索阶段,绩效管理理念尚未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二)缺乏统一完备的制度支撑。

目前,从国家层面还未出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县级财政仅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办法来开展具体工作,由于缺乏相关激励约束和长效机制,推进工作的法制支撑不足,改革面临较大的阻力。

(三)专业技术力量欠缺。

财政绩效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含量较高,需要熟练掌握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管理、财政财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及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当前,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均缺乏专家型的绩效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既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又懂技术操作的复合人才。

(四)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财政支出范围广泛,使用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性质不同。在国家没有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情况下,县级层面制定的评价指标仅依据上级精神与借鉴外地经验而来,标准设置较为粗糙,评价方法单一,影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适用性,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层面,评价质量不高。

(五)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

绩效评价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从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看,评价结果没有与项目安排、预算编制等有效结合,应用不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程绩效理念。

首先,要从政府层面给予高度重视,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组织、部门实施、中介配合、社会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应统一思想,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将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时合理分解、量化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设立投入产出绩效目标,以此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在预算执行中,绩效监控应与项目实施进度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以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在预算执行结束后,要通过结果与目标的对比分析,对预算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二)夯实绩效管理制度创新基础。

在当前法律法规支撑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完善科学的制度办法,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供政策支撑和实践指导成为必然的选择。一是根据上级构建绩效管理框架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从绩效管理的原则、范围、方法、机制等方面制定综合性的制度。二是在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实施管理及结果反馈应用等不同环节设计制定相配套的专项制度。三是针对各部门不同的业务程序、工作规程、组织协调机制等,分别设计制定相应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让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等都懂得如何评价,如何操作,逐步将绩效管理融入到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预算绩效管理涉及领域广,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一是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考虑县级人才和财力缺乏的实际情况,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充实专家队伍,并建立专家跟踪考核机制,实行滚动管理,及时更新专家库。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外部协调机制。协调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其监督检查、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强化对各预算单位的督促和考评机制。

(四)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科学可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一是要依据财政部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近年来绩效评价实践经验,进一步梳理完善共性指标。二是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个性化评价指标。对于有政策导向的项目,在评价指标中要设定对政策设置本身、资金分配、政策落实程度及执行效果的持续作用、政策执行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进行评价的个性指标。对于仅提供具体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在评价指标中要设定公共产品与服务质量、覆盖程度及深度的个性指标。三是结合各部门实际,合理确定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权重,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增强部门之间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可比性,切实提高评价结果的可用度。

(五)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反馈制度,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反馈项目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由财政会同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将预算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对于绩效显著的延续项目,可优先安排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的,相对于同类项目可予以倾斜;对不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相应调减直至取消同类项目预算。三是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审核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以强化部门的支出主体责任。四是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跟踪问责制度,依据对项目完成质量成效、规范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全面评价结果,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应由政府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以利提高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作者:申瑾 单位:江苏省沛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