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林业资金绩效管理问题探讨,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1.1拉动林业产业投资
吉林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投入,有效地拉动全省林业产业项目投资。两年来,全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投入5000万元,带动全省114个林业产业项目投资28.77933亿元,从而促进了全省林业经济发展。
1.2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
通过产业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了林业产业结构,林地经济项目带动种植养殖业快速发展,林产品加工项目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科技推广项目使林业产业通过科技创新转型,一、二、三产业结构趋于合理。通过投资拉动,充分调动企业和民众投资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性,林业产业发展已向林地资源、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及林区多种资源开发方向转变,林业产品由木材向终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方向转变。
1.3扩大林业经济总量
自2010年设立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以来,林业经济呈现出迅猛发展势头。2012年全省实现林业产业产值1150亿元,是2009年1.8倍,成为近年来全国林业产值增速最快省份之一。
1.4开辟林业职工和群众就业渠道,加快林区群众增收致富步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林地经营权全面放开,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性。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不仅为林农发展林业产业提供资金扶持,而且创造了1.5万个就业岗位,全省林区人均林业纯收入增长了35%。
1.5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最适合国有林业局
和国有林场发展林业产业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可充分调动国有林业局和国有林场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性,在现有林地资源基础上因地制宜,扩大林业产业规模,即解决了部分林业职工致富问题,同时也有效地扩大了林业经济总量。
2.1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由于林业产业专项资金设立时间较短,资金管理还存在漏洞。产业项目在每年上半年已经确立,省财政在6月末前已将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有的县财力有限,不能马上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影响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还有个别县(市)当年专项资金到第二年才拨付到位,使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不能正常开展。
2.2个别项目承担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
按照《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但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承担企业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诸如没有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未专用、会计核算中原始发票不符合规定等现象。还有一些单位没有实行项目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等情况。
2.3有些市县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
按照《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市县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大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从全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来看,有些市县林业财政部门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缺乏有效监管,没有及时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不及时,当专项资金项目出现偏差时不能及时纠正,影响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4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国有大型企业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重视程度不够,积极要项目要资金,却忽视了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由于这项资金额度较小,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存在可有可无现象;个别民营小企业管理还存在争取资金积极而忽略实施问题,绩效目标完成不理想。
3加强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策
林业产业专项资金是实施林业经济强省战略重要措施之一,充分发挥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作用,必须加强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通过绩效管理解决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3.1严格设定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
市县林业财务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共性指标,有针对性地确定每个项目个性目标。财务部门要深入基层考查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严格审核,选择经济效益好、投资标准高、技术先进、规模符合要求的项目确定为申报项目,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3.2认真落实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林业产业项目申报与资金使用制度。按照《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专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单独立账,对绩效管理发现的不具备规范核算条件单位可以采取报账制,以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核算规范,避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3项目承担企业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林业产业资金使用制度,以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按照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核算,不准超范围使用产业专项资金,不准超限使用大额现金;同时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教育。财务部门领导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支持项目实施,为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献计出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4加强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吉林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市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时要及时上报,进行必要调整;绩效完成后要及时上报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全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每年要进行抽检,通过绩效管理保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中得到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达到绩效目标。
3.5加强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各级林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重点审计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专项资金流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资金使用问题,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偏差,保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上。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上级管理部门要加强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作者:张霞 姜璐 单位:吉林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