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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林管理现状
1.1组织机构
永仁县2011年成立了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核定编制3人,负责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的具体工作;各乡镇、林场成立公益林工作领导小组,设一名公益林管理专干;村委会为管护责任单位,护林员负责管护责任单位日常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五级垂直管理。2.2管护形式永仁县纳入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林地权属有国有和集体,管护形式为专业管护。对不同权属的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林场职工进行管护或聘请专职护林员管护;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专职护林员或兼职护林员进行管护;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由林农个人进行管护或委托专职护林员管护。
1.3管护合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A》405份,管护责任单位分别与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B》822份,县人民政府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公益林禁、限伐协议》(其中:签订了禁伐协议4份,限伐协议5081份),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国有林场和乡镇林业站为管理单位;集体林由村委会承担。
1.4补偿标准和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包括管护费(包括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和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和补偿费。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每亩列支0.25元,管护补助支出由州级财政每亩列支0.25元,由县级财政每亩列支4.5元。补偿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天保工程区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纳入国家天保二期森林管护补助。
2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公益林管护经费结余较大,存在用钱风险
由于补偿资金在年底下达,管护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管护人员劳务支出,支出管护费少,甚至没有管护费支出,造成大量资金结余。为消化资金就会出现突击花钱现象,可能导致在资金使用上出现违规行为。
2.2基础设施建设和报批不规范,管护效果差
由于管护工作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多头管理,同一项目多级、多处申报,出现重复申报情况,没有计划性,造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申报极不规范,也不统一,森林管护建设标准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准。
2.3管护人员素质及待遇偏低
各林区聘请的护林员大部分来自农村,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缺乏应有的林业知识和经验,既要管护森林,又要从事农事活动,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公益林管护工作中,加之管护责任区交叉及多头管理,存在管护方法不得当、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管护职责的现象。目前我县护林员工资从350元/月——600元/月高低不等,部分地区聘用护林员时仍沿用旧的标准,仅从本项目考虑,没有规范的年度管护计划,有公益林管护与天保管护工资相差悬殊的情况,人为造成了管护人员之间待遇的差异和分配的不公,影响管护人员积极性及森林管护的成效。
2.4管护责任区划分不合理,管护责任不到位
永仁县集体林多,国有林少,公益林与商品林部分相互交错,在管护责任区划分上只管护公益林或公益林与商品林强行划开,管护人员各聘各的,责任区划分也各划各的,管护面积不合理,责任区划分不利于巡山护林,出现管护责任不到位情况。
2.5森林管护工作考核检查制度不健全
管护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合理考核奖惩制度。护林员选聘程序不严格,基层林业管理部门、管护责任单位对管护工作的督促管护力度不够。
2.6档案管理滞后
部分乡镇不注重档案管理和收集,各年度公益林图、表、卡、和文字资料不全且混乱,查找使用不便。严重制约了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开展。
3生态公益林管理对策与建议
3.1编制管护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一是确定管护责任区的面积和数量,计算出年度应支出的管护经费中护林员工资及在管护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二是计算和编制出剩余经费要新建和维护管护、防火基础设施;病虫害治理;设备购置及管护公务经费等支出。
3.2明确护林员数量,合理区划管护责任区
在管护责任区的划定上,要参考天保二期的实施方案,按管护责任区原先划定时的行政界线、权属等把责任区明确到各管护责任单位。认清资源底数,把应管护面积统一纳入,按国有、集体、个体权属和公益林、商品林统一进行管护责任区的划定,并附管护责任区示意图。在年度管护计划中,如果发现有不适应现有实际管护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3严格选聘程序,提高护林员待遇
乡镇管护责任区护林员的选聘应统一由所在村委会委会提出意见,报乡镇管护所和林业站进行审批,报县林业局备案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职工管护合同统一由管护单位签订。适当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加大对护林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护林员整体素质与水平,提高管护积极性和管护效果。
3.4落实责任,统一签订管护合同
按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护的要求,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严格参照管护合同样本,统一格式,使管护合同和协议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满足管护工作实际需要。
3.5规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报批程序
在统一编制好年度管护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时,把需要新建、维修、购置的项目在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中进行编制。把握报批时间,凡是涉及到单项超过10万元的,统一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联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转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不足10万元的,由县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3.6完善管护工作的考核检查制度
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护林员选聘、管护日志、巡山记录、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护责任检查监督。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好下级管护单位和村委会做好护林员聘用和管理,落实具体管护措施和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管理,每年统一组织对天保工程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乡镇林业站的督促指导。
作者:朱玉琼 李德华 单位:永仁县林业局分类办 永仁县林业局营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