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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已逐渐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但由于我国高职院校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因此,在校企合作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包括:政策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监管与指导不力;企业参与合作的动力亟待强化,高职院校自身存在不足;校企沟通不畅,优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为实现对校企合作的精细化管理,还需要健全政策与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强化企业的参与动力,推进院校自身建设;建立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与校企合作联盟。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精细化管理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综合型应用技术人才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力支撑。一方面,科学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需要大量高级技术人才的参与;另一方面,唯有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才能更好地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目前,一系列完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已经出台,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依然受到诸多校企合作管理问题的制约。针对当前校企合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唯有形成精细化管理理念,才能促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
一、精细化管理与校企合作管理
(一)精细化管理理念
精细化管理是现代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创新的重要产物,也是从技术与理论层面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生产方式不断更新,新产品生产周期越来越短,企业的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不断在社会企业管理中得到推广应用。现代管理学理论认为:精细化管理理念的推广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即制度化阶段、精细化阶段与个性化阶段。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已实现了制度化管理,并逐渐向精细化管理阶段过渡。精细化管理是管理模式由单一性向多元性拓展、由机械性制度化管理向个性化管理过渡的桥梁。现代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还需要完善的各级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具体表现为:细化不同岗位的管理职责,细分每一项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量化管理考核标准,做到责权分明、制度清晰。精细化管理的实施,不仅需要依靠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也需要依赖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技术手段支持。企业需要通过建立数据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提升管理工作效率,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形成优良的企业执行力文化。
(二)精细化管理理念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中的实现形式
精细化管理理念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起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是现代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与实施工学结合的重要理论依据。借鉴精细化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先进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实现其在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中的运用与实践。具体实践形式包括:其一,细化学生学习需求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学生是教育实施的“客户”,教育改革需以学生和市场需求为前提,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市场需求调查,详细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动态,制定符合市场与学生发展需求的教学实施与教育管理计划。其二,细化高职院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划分。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实施校企合作中,应制定责权明确的教学实施与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与教学管理体系,明确校企双方的管理职责,确保教学实施与教育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其三,细化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教育质量评价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校企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不仅重视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实践,更强调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全面发展。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在合作中制定完善的应用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以制度保障教学质量提升。其四,细化教育管理制度。一方面,高职院校需根据学生与企业的需求制定弹性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满足教学实践需求;另一方面,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也应配合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协调教学实践管理。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的现实问题
(一)政策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监管与指导还需加强
第一,政策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其一,校企合作缺乏政策性指导。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与企业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与工作方式,工作理念与方式的差异性也会导致合作双方在部分环节存在利益冲突。政府始终是教育管理与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力量。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领导、管理等综合职能,在地区内积极寻找合适的校企合作对象,为促成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其二,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仍停留在宏观层面,未具体深入到教育实践层面,法律的执行效率较低;另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高等教育类型,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未得到及时更新。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第二,监管与指导还需加强。其一,教育管理理念陈旧。高职院校教育管理重点仍旧集中在理论教育方面,忽视了实践教育的重要性。其二,校企合作教育质量缺乏有效监督。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质量的监督主体缺乏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参与。其三,校企合作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导致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其四,校企合作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合作双方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二)企业参与合作的动力亟待强化,高职院校自身存在不足
第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亟待强化。一方面,当前校企合作中,企业承担主要的资源输出角色,受市场需求变化与市场竞争的影响,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资金与资源投入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导致许多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信心与参与动力;另一方面,对于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资金与政策鼓励仍有待完善,还需完善相关鼓励性政策措施,并协调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从政策、制度与参与主体多元化等方面保障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理利益,提升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第二,高职院校自身存在不足。一方面,高职院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不尽完善,实践教育课程占比偏低,“双证”教育未能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双师型”队伍建设缓慢,师资队伍整体实践技能有待提升。
(三)校企沟通不畅,优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沟通不畅,双方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缺乏畅通的渠道。第一,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未能就合作事宜保持动态联系,导致人才的适应性始终偏低。第二,由于缺乏技术完善、信息共享程度较高的校企合作信息共享平台,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合作中的信息交流沟通仍存在障碍。同时,由于沟通渠道缺失,高职院校内部与企业内的优势教育资源未能得到良好运用,地区内高职院校、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也体现出效率低、合作进展慢等问题。
三、高职院校精细化管理下的管理策略
(一)健全政策与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
第一,建立健全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相关的教育管理政策与法规。其一,明确校企合作中各参与主体的责权范围。校企教育合作是指高职院校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与平台优势,借助企业的优势技术资源与生产实践经验,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为保障实践教学质量,高职院校与企业都应明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协调作用,建立和谐、多元的校企合作模式。其二,加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与政策支持。一方面,制定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财政预算支持与政策支持,尤其应制定相应的税费减免、贷款补贴等鼓励政策,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保障校企双方在教学实践中的共同利益。其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法律法规。继续建立和完善覆盖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等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建立多级教育管理制度与教育管理法律体系,以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公平性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强化管理者在高职院校教育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其一,转变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各级教育管理者、高职院校管理者与行业企业等都需要在教育管理实施过程中,充分转变教育管理理念,转变对传统高等职业教育的偏见,并逐渐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优质、可持续发展。其二,建立校企合作教育质量第三方监督机构。教育管理不仅需要靠各级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的共同参与,也需要建立第三方教育监督机构,从专业、客观的角度监督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效果。一方面,可以组织和引导民间行业协会与企业优秀技术工程师、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专家共同建立第三方教育监督机构,共同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也需主动寻求来自第三方监督机构的专业监督与指导,保障校企合作过程中院校与企业双方的合作公平性,引导校企合作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其三,设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专项教育资金。为了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应设定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性补贴,充分提升地方应用型教育,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社会效益。同时,专项资金的设立也可以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完善实践教育基地提供重要支持。其四,制定校企合作评价机制。为保障校企合作长期、健康发展,还需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质量评价机制,通过定期开展校企合作质量评价,进而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企业的参与动力,推进院校的自身建设
第一,增强高职院校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信心与动力。其一,提升校企双方的合作收益,增强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寻求提升教育质量的途径,企业则在校企合作中寻求更大的企业经济效益,为增强校企合作中各个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与动力,还需要提升各主体的合作收益,例如:高职院校在使用企业优势教育资源的同时,也应放开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层面的合作,充分利用高职院校优势科研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发展进步。同时,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也应充分体现主体地位,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与权限范围,保证工作无死角、责权不交叉,实现校企合作高效、有序进行。其二,建立符合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利益的长效合作机制。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一项长期的教育实践工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长期稳定发展也需要建立配套的保障性机制。一方面,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就具体合作事项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与行为准则,确保一切合作事宜的进行有制度依据;另一方面,应引导高职院校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合作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双方共同利益最大化。其三,完善补偿机制。可以借鉴企业税费减免、企业贷款减息等方式强化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鼓励,让企业切实在合作中得到实惠,以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参与其中。第二,推进院校的自身建设。其一,高职院校需完善自身专业与课程设置,提升理论教育质量、重视实践技能教育。首先,高职院校应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结构,定期更新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内容设置,形成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其次,高职院校还需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增加实践教育课程比例,在校内开展学生实践比赛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学习与实践的积极性;最后,高职院校也需借助行业协会的帮助与支持,鼓励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试,积极推进学习证书与职业技能证书“双证”教育模式,提升人才综合素质。其二,高职院校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从教育的源头提升高职院校实践教育质量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高职院校可以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完善教师评价标准体系,增设教师实践技能等级认证与评价标准体系;其次,完善教师选聘制度,在教师选聘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对教师专业实践技能的考察,提升对新进教师的职业技能要求;最后,加强对在职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高职院校可以定期开展教师实践技能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实践技能。
(三)建立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与校企合作联盟
第一,建设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是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为高职院校与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沟通渠道,有效提升了校企合作信息流通效率。未来,高职院校与企业可以继续强化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建立信息高度共享的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一方面,高职院校可以将校企合作中的技术成果、人才培养进度等工作情况通过平台向企业进行反馈;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为高职院校提供人才、技术支持。同时,企业还可以将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企业经营现状等情况向高职院校进行反馈,以帮助高职院校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人才培养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第二,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联盟。为更好地推动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组织地区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地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联盟,通过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协调地区优势高等教育资源与企业资源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教育建设;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吸引企业参与建设具有地方经济与文化特色的行业集团,形成良性合作、互利共赢的办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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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月婷 单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范蠡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