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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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议

摘要:

基于施工合同在项目中的重要性,从合同策划、实施计划、实施控制、索赔管理及合同后评价五方面,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从而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关键词: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策划

合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工程任务委托和承接的依据,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作为承包方,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施工企业才进行工程的建设,那么施工企业要如何履行合同责任,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在就从合同的策划、实施计划、实施控制、索赔及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探讨。

1合同策划

为了保证合同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进行合同策划。合同策划首先要认真研究企业战略和工程实施战略,为减少在合同签订实施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签订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我们承建的项目进行全面了解。了解施工图纸的设计是否准确完善,本项工程的建设规模,施工的技术难度,招标文件对工程在质量和工期上的要求,投标时所做的质量工期承诺、工程的施工范围有哪些不确定因素,项目工程的资源供应能否满足要求,有哪些条件限制等。我们还要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物价是否稳定,还有工程的气候、地质及现场条件。当然,对签订合同另一方的资信、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及项目资金的准备情况更应做好调查。根据掌握的各方面信息资料,综合考虑,保证合同策划内容详细,为签订合同打好基础工作。合同策划的重点是合同风险策划,工程项目风险分担首先决定于所签订合同的类型,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签订必须谨慎,因为这种合同一旦签订,发生物价和工作量的变化,承包商就要全部承担,风险系数大,所以只有在工期很短、工作量基本无变化的项目工程才能采用,目前市场上一些开发商对工程量变化不大但工期长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变更合同,合同约定,对于因物价波动部分承包商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超出范围则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这样避免了因价格异常波动而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使合同可以顺利执行;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这种合同仅适合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报价风险,业主承担工作量风险。我们在合同签订之前要认真分析,根据工程性质选取适宜的合同计价方式。

2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计划对项目的执行起着关键的指导作用,有计划地去执行是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保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我们首先要组建组织机构,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根据合同的各项目标责任要求作出布署安排,制定出合理的合同实施计划。当然,一份好的计划,首先要将合同承包的内容全部涵盖进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同的相关条款,结合施工企业的人力、财力、物资储备情况,确定哪些项目自主完成,哪些项目分包。对分包合同要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划分、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作出切实可行的计划,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对于复杂型、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项目,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无法达到时,需合理选择专业化分包单位。对于风险大或经济会出现亏损情况的项目可以选择将部分内容分包给生产效率高的专业单位。作为合同实施的项目经理部应明确自行承担和委托分包的工程内容,以及自行采购和委托采购的材料设备范围。根据范围把合同实施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范围及落实内容。各参与方都应对合同内容、范围及未完成合同要求的相应处罚有详细了解。计划要有保证体系,将合同的各项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目标责任的落实要有一整套完善的经济奖罚制度来保证,与项目经理部的成员经济上挂钩,每月要有合同责任目标考核,优者奖,差者罚,使合同的质量、安全、进度、目标的实现有了保证。而对于分包商,我们在合同签订时已做了详细策划,只要在合同约定中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我们就可依据合同来约束分包商,使其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3合同实施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也就是过程控制,在合同实施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交底的目的就是要让相关人员熟悉合同内容,了解工程范围和各自的合同责任,通过合同交底,把合同目标和一些重要条款让执行的人做到心中有数,大家只有了解了合同的各种规定和责任义务,才能自觉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条款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合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当然,监督作用必不可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监督工作,跟踪每一个目标的实施过程,检查实施过程是否在合同计划的范围之内,若出现偏差,就要及时查找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合同计划的执行和落实,必须要认真落实合同中的每一项任务,并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为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不得出现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让劳务方无法正常进行工序作业,要按合同及时支付分包商款项,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有效解决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因合同责任界面不清而引发的争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工序搭接的时间引发的争执,相互交叉作业时因作业面引发的争执等。因合同责任界面不清而引发的争执是最常见的。对于一些合同内容表述不详细的条款,或是未明确划定范围的责任,就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谁也不愿多承担责任,从而引起了内部和外部的争执,对于这些问题和争执,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调解工作,做出正确的判定。现举例说明一二,晋城方化圜2号楼工程,主体的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的劳务部分分别分包给了两家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分包商,一次结构施工任务完成后撤出场地,同时要将外防护架拆除,而此时二次结构正在砌筑使用中,因此而起争执,最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出面才调解此事,这是分包商之间的争执还有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争执,如费用结算问题,劳务方签订合同按建筑面积计取劳务费用,因采光井是否计算引起争执。合同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执行GB/T50353—2005计算规范,此规范中明确规定采光井无论是否有盖均不计算建筑面积,而按新规范GB/T50353—2013中的规定却是要计取的,此部分施工作业消耗人工费用还比较多,后经协商按一半计取。我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在遵守法律及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同时,要以完成合同为目标,协调解决合同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进入施工现场后,对施工现场产生的任何合同内容变更,都必须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提出,特别是向业主的任何文字性的答复和请求,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的审核。在合同实施中产生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业主或工程师指令,附加协议等文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也应审查并妥善保管。项目经理部要对合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工程范围的相符性、成本增减等进行分析预测,通过计划与实际的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和管理等措施,以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完成。

4索赔管理

对施工单位来说,在承包合同的实施中,我们要善于发现索赔机会,针对具体的索赔事件,收集整理好索赔证据。具体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索赔事件主要是:因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等资料不到位而延误工期,工程地质出现异常情况,合同缺陷,业主的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施工部署,工程变更,附加工程、不可抗力等。一旦这些索赔事件发生,施工日记首先要详细记录好事件过程,做好原始记录,并规范整理相关资料,这样才能在提出索赔报告时及时收集到索赔证据,既节约了时间,也保证了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这样不但反映了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也能经得起推敲。当然除了真实性和及时性,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全面性和法律证明效力,只有索赔证据全面,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才能对承包商有利。对一切口头承诺和协议都不能产生法律证明效力,所以合同变更协议必须要经过承包方和发包方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只有保证证据的真实、及时、全面、有效,才能使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易于接受。

5合同后评价

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完成后应进行后评价,将合同总结与项目管理总结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企业合同管理知识经验积累,改进和提升企业的管理工作。我们进行的合同后评价,首先要评价合同的签订情况,看是否实现预期的策划和战略,是否正确解读招标文件,是否准确分析合同风险,合同的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工程报价存在哪些问题,合同谈判中遇到些什么问题,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在以后签订合同必须要注意。其次是要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合同在执行中是否与合同实施计划相一致,合同执行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合同风险控制的利弊得失,以及与分包商之间协调的问题,索赔和纠纷处理的经验。再次是要对合同签订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表达和执行利弊进行评价,如在某某工程项目施工中,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加变更合同,并有专用条款约定,钢筋、木材、水泥超出投标报价的5%时可予以调整,而在施工中遇商品混凝土价格大幅增长,在结算的审核中商品混凝土是否调价便形成争议,后经多次商讨,发包方才同意将商品混凝土的80万元差价支付给承包商,因此项合同中争议较多,随后公司召开会议将此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企业在后来签订的合同中,将类似合同可调价部分材料明确化,具体细化到价格波动可调整的具体材料上,也为结算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

6结语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牢固扎根,就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战越勇。

参考文献:

[1]张剑锋.论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2010(16):72.

[2]邓海霞.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2,38(8):273-274.

[3]吴大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探讨[J].建筑设计管理,2009,26(6):11-13.

作者:杨晓霞 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