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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企业从事各项经济活动获取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笔者针对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旨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规避各种经济风险。
【关键词】
土地资源;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措施及办法
黑龙江垦区拥有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耕地4338万亩,其中水田2268万亩。黑龙江垦区占全国农垦耕地面积近一半,是我国耕地面积最大的垦区,土地是垦区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等资源收入是垦区目前主营收入,占其自身资源收入的80%以上。土地承包合同好与坏,不仅关乎垦区的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垦区的稳定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合同签订情况
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土地总面积398.2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19.83万亩,按照管理局关于对农(牧)场2016年上半年经济活动开展考核调研的通知要求,管理局党委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全局土地资源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下一步如何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通过检查,共清理各类经济合同24540份,其中:当年签订土地承租合同21837份,长期出租土地承租合同502份,草原合同1684份,林地合同391份,水面合同55份,资产租赁合同8份,建筑施工合同59份,其他资源合同4份。在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查阅过程中发现,全局共有外来承包户408户,占全局土地承包总户数的1.8%。这些外来户一部分是当年农场种植业结构调整,职工没有水稻种植经验,从外地引来的水稻种植户;另一部分是2000年初农场土地效益不好,农场职工没有种地积极性,土地发包较困难,在周边农村通过做工作吸引来场的种植户。从合同管理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农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合同管理现状
黑龙江垦区由于历史机构、管理体制、客观形势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变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引发合同纠纷呈逐年增长态势,合同管理需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农(牧)场在合同签订规范上存在大量问题:一是格式化合同笔填出现失误后,经办人直接在合同上修改。二是一些补充条款不注明在相应的位置,而是填写在合同空白处。三是土地承包合同漏填相关项目条款。四是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签字有错误。五是合同数字书写潦草难辨。六是合同审查校对不细,存在多、少、错字。七是合同漏填重要内容。八是签约人签字盖章不全。九是合同变更不签补充协议。
(二)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1.缺乏必备条款。重点体现在缺少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等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这样将直接导致有的合同不能变更解除,有的合同不能中止,如当事人违约不能受到相应的制裁。
2.条款内容存在问题。一是内容简单,约定不细。二是表述存在问题,容易产生疑义。三是约定不合规、不合理。四是权利义务条款有失公允。
3.无用条款过多。主要是一些采用格式化范本的合同。一些范本为了适应大范围使用,规定罗列了很多方面的条款。有的农场签订合同将范本照搬照抄,一些无用的或双方未约定的条款也不删除,造成合同条款过多,很多条款不能执行。
(三)签约技术存在问题
1.不达成合同约定生效条件。达成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条件是合同生效的基础。因此要使合同真正生效,合同的约定必须达成,但实际上这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合同中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或签字盖章不全。有的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但签订合同不办理公证。
2.合同生效时间与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存在矛盾。如某承包合同为2011年7月30日签订,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造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9日承包不发生效力。
3.既又承包,合同签订无效。在各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人,由人代表农场在合同上签字,但同时有的人承包了土地,又在承包人一栏上签字,造成了合同的无效。
4.签约时间过长,合同难以履行。有一租赁合同,期限50年,但租赁人已经57岁,如合同履行完,其已百岁以上,但合同中还约定合同履行完,租赁人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提前终止合同条款约定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应针对乙方年龄特点,重点考虑合同期限及中止解除等条款。
(四)签约主体存在问题
一是无主体资格者签订合同。各场签订的各类合同,签约主体只能是农(牧)场,不应当为其他的非法人单位。但还有少部分合同由非法人单位作为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二是代表人无主体资格。有的合同人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上签字,显然不具备主体资格。有的合同未约定人,合同签字一栏也未载明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人,却由人签字。三是无主体资格认定材料。双方是单位的无营业执照,是个人的无身份证明,建筑公司等特殊行业无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
(五)长期合同问题较多
一是个别农(牧)场签订土地长期合同,存在问题较多,如承包期限太长。二是承包费过低。每亩几元、十几元、几十元的都有。三是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有的合同就是几句话,普遍缺少切实可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造成无法有效地调整承包费用或解除合同。四是发包方五花八门,有的是农场、有的是分场、有的是连队、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单位。长期合同基本上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体现了当时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六)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是合同管理档案没有完全建立,底数不清,合同编号不统一。个别农(牧)场合同管理档案还没有建立,单位究竟签订多少份合同底数不清,各类经济合同编号无序、混乱。二是合同管理缺少审批、会签、登记、备案归档等管理制度。农(牧)场基本上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各环节没有制度约束,管理存在漏洞。三是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无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合同履约中随意变更。四是合同保管分散,无统一保管部门,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五是合同管理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合同起草、订立、签订等过程中没有起到应有的审批和监督作用,存在监管真空状态。六是合同归档不够严肃。将一些未签订完成或有缺欠的合同保存归档。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齐齐哈尔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要将合同管理办法作为各单位签订、履行、管理各类合同的规范性文件,贯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始终。各单位应当依照管理局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在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清理合同,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的各类合同,分类建立好管理档案,准确摸清底数,档案中要按照合同类别统一进行编号,做到纸质合同与编号对应,以便查阅。管理档案要载明合同当事人、标的、履行期限、履行状况、是否修改及修改补充内容、是否产生纠纷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如何解决处理等内容。针对合同存在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不合规合同。如对签订不规范,缺章少字、填列内容笔误等能够补充完善的合同进行认真整改。
3.对显失公平等不合规合同进行清理。必要时通过政法机构部门付诸法律程序予以修改和完善。
4.成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合同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地监督管理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整理合同,要及时将到期的合同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册,重要的合同实行文本电子储存。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
5.认真清理、保管和使用合同印章。企业要认真清理合同印章,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印章必须唯一,严格控制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的合同印章必须报管理局备案,合同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记和审批制度。
6.加强合同订立人的身份确认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对方是自然人的,要审查其身份信息。是单位的,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信息,并对企业的劳务、供货或生产等资信和能力进行审查。
7.大宗资源承包或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不宜过长。要在合同中约定切实可行的变更解除条款,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理有效地变更解除。
8.签订合同应使用管理局下发的统一文本。无统一文本的,各单位要在起草合同后,及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修改。
9.严格履行合同签批手续,有效杜绝诉讼风险。根据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各类合同审批权限,制订更加详细的补充规定,将哪一种合同由谁审批,多大标的合同由谁审批等内容作具体的规定。
10.加大公证力度,规范合同管理。对各类合同,特别是大标的或其他重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对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11.进一步清查、核实好土地面积。对存在耕地与收费面积差异,建议农场成立土地清理领导小组,抽调农业、土地、统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必要时聘请专业测绘机构,对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好耕地面积,挖掘和利用好土地资源。
作者:吕海东 单位: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