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共3篇),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1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隐患
目前,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人员普遍是由一些非建筑专业的人员担任,即使有相关专业的人员也是一些工程管理施工部门的技术性人才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都是一些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合同管理水平也杂乱无章,有的人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经验,有的人具备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经验,却在施工方面缺乏基本的施工技术,更有一些人既没有施工技术,也没有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经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种对专业要求严、知识范围广、法律法规意识强、施工技术经验丰富的一项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面。有些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完后,对合同提到的细节不组织人员学习和研究,在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切实利益,使得经济受到重大的损失。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意识不到位。一些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完后没有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来分析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一些问题不进行提前预防、控制,在风险出现时不进行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转移,减少财产损失。公路工程项目耗巨资,波及许多方面,导致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和履行时间长,面对这些问题,在合同签订的条款中必须严格仔细,尽量做到顾及大全。在一些施工现场中,甲乙双方在现场施工合同的管理上缺乏一定的经验,在合同签订时对约束的内容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等这些现象频频发生,例如在施工现场的合同条款中用词给人模糊的概念,合同签订中的材料控制成本没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之间的职责不明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处理程序,对理赔的事后处理、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协调等许多问题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公路工程产生利益纠纷的发生。有些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自认为只要将施工双方的关系搞好,就能解决好在施工项目现场合同管理中两方之间遇到的各种问题,这种只重视双方关系,不关心合同的做法只会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提高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控制风险意识是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工程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
2施工现场的合同出现风险的研究和处置办法
承包工程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该风险存在于工程项目中。无论一个建筑项目工程有多大的规模,都受到地质结构、施工手段、工程设备和周围环境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在经济方面给项目施工单位带来各种未知的风险。作为一个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保持清醒的认识,从而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使得风险在出现时将经济损失降到最小。在建筑施工中,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单位中每一个员工都能熟练运用这些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企业在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积极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可以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或者聘请一些专业从事合同管理的资深人员来单位进行长期指导实践工作,从而为企业内部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施工现场的合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的风险,一般可以通过事发前的内部控制和事发后的外围控制这两种处置办法解决。事发前的内部控制是指在风险发生前,施工管理人员预见并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控制措施,这些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心理和丰富的对风险因素处理的经验。事发后的外围控制是指在风险因素已经发生后,项目施工人员根据风险的具体情况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水平而采取一种对风险进行转移的措施。然而由于这种风险转移措施在我国尚未推行开,因此这就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通过不断学习风险理赔,转移风险带来的重要作用,结合施工周围环境,学会灵活运用理赔方法,让项目部所有人员得到相应的报酬。
3对施工现场的合同进行深度研究,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和合同理赔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施工现场的合同是理赔的出发点,理赔就是针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则或者违反合同条约而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是否应该理赔应该由施工现场的合同来最终决定,因此要取得理赔成功,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施工部门在履行合同的规章制度时,必须对合同中的各种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及时研究施工合同是否全面、完整、详细,是履行双方合同中的职责和义务的基础点,从而对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一定的预测,以便进行积极有效的理赔。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职责时,必须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科学合理地履行合同中双方的职责,同时也不能遗忘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积极合理地进行理赔。施工现场的合同既是法律对甲乙双方的一种法律约束,也是保证双方获得经济利益的一种重要方法。在理赔过程中,除了要增强对市场背景、法律法规意识、合同管理意识等,作为施工项目履行合同条款的一方,必须还要学会运用正确的理赔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理赔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些问题:保证理赔事项真实,证据材料充足、有时效性、双方责任划分的清楚无误、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不能出现侮辱对方的文字、理赔数额贴近实际、理赔方式要科学合理,禁止无理取闹。
4结语
我国当前公路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伴随着建筑行业与国外的经常性交流和学习,导致市场经济竞争异常激烈,面对这些施工单位应该十分重视和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法,从而利用自身资源和资源分类企业未来发展目标等对建筑施工提出更加具体化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来战略目标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为企业在建筑行业取得更大的利益空间。
作者:曹晓龙 单位:张家口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第二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分析
1索赔依据
1)承包人的索赔申请,索赔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前者一般由承包人提交占地计划后,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征用及有关征迁赔偿手续后,交由承包人使用。后者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支付有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总额包干。高速公路修建中永久占地征地难问题很普遍,发包人会投入人力、财力去解决,但征地问题会延误工期,也会给承包人造成窝工损失及中期的赶工措施的投入。合同条款规定若发包人未能按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部分承包人考虑到征地原因的延误后果,想加快工期,以其他方式协助发包人处理。如:承包人和当地协商以临时用地的方式,对部分永久征地进行先期征用以便施工,并按临时用地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在发包人完善征地手续后,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事后承包人索赔,要求补偿支付的费用。发包人以合同中临时用地费用总额包干,合同条款要求超出临时用地计划以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支付办理等理由,拒绝支付费用。承包人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工程进度,减轻发包人的责任,但是其索赔无合同依据。因此提醒承包人在采取对工程有利措施时,一是要了解合同条款的规定,明确义务和责任;二是要向监理人报备,与发包人协商达成协议后,再采取相关措施。
(2)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
某合同段招标采用初设图纸,进场后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两阶段施工图纸,承包人以延误工期为由提出索赔,索赔报告中提出合同段内所有的工程都受到了延迟影响,要求延长总工期。查看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将合同段工程内容按里程桩号分为两个段进行施工,开工时间相差半年,时标网络图中在两部分作业安排中存在自由时差,在上报索赔时,承包人没有结合其进度计划考虑关键工程的延误时间。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按承包人的网络计划,实际需要延长的工期远小于索赔上报的延迟工期。承、发包双方都应在施工前期关注那些可能导致索赔事项的发生因素,做好与合同条款相关联的文件资料衔接工作,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项提供可靠的佐证。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以招标范本中的相关条款为由申请索赔。经查阅合同,项目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支付条件要求较严苛,比公路招标范本中的条款多了以下要求:进场验收,主要人员设备的投入及作业单元开工情况。按合同要求比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发现承包人在要求支付及收到预付款时并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索赔缺乏依据。发包人按合同要求,对承包人实行周期性的检查,并形成文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重视发包人组织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上的检查。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可能会引起工程的工期(或)费用的变化,承包人可以就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提出索赔。在工期方面,承包人根据工作安排,提交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对于工期增加的,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在费用方面,对于在工程量清单项中无适用的变更子目,承包人需要按变更估价原则来重新组价,有的合同中要求新增项在组价时工料机单价和取费标准均按投标文件执行。由于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时,为了中标,在工料机价格的取定上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者降低费率标准。在新增单价组价时,按新增项的施工工艺套用定额,工料机及费率采用其投标水平时,形成的单价大部分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承包人往往会因无法完成施工为由,要求调增单价。但基于合同来讲,其要求是不合理的。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时不能盲目为了中标,忽视和低估在施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5)施工中的不利物质条件
招标范本中对不利物质条件已进行明确定义,一般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两种情况,专用条款中对于可预见不利物质条件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若承包人采取了合理措施,则可以申请工期和费用的补偿。承包人在投标时,需要认真分析图纸中地勘资料,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分析和判断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应委托经验丰富的地勘单位,做好详细的地质勘查工作,同时多向工程所在地的地质、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尽量使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变为可预见,降低风险。
(6)标准、规范采用与更替
公路工程分项工程多、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参照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较多,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及土木工程的快速发展导致相关标准、规范不断更新。承、发包双方在标准或规范的采用上存在分歧,该如何选择?以及标准规范更新后,若涉及费用增加该由谁来承担呢?招标范本中对标准规范的选用给出一个选择顺序,同时也说明标准规范更新后,由发包人决定采用的,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通常发包人会综合考虑整个工程的建设标准和使用年限,对标准、规范的采用进行明示,或按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的原则,或按技术标准要求高的确定,或按强制标准执行。承包人应按合同执行,在合同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书面文件征询发包人,不能凭施工经验和一贯做法从事项目施工。在标准、规范更替的采用上,发包人可能会选择一个基准时间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出现的新标准或规范,项目参照执行,但不另行计量支付相关费用。这个时间点一般选用招标文件售出的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考虑新标准或规范对工料机的价格取定的影响。
2)发包人提出的索赔通常称之反索赔,常见原因有下列几种:
(1)承包人的工程管理行为违约
a.违约分包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将主体、关键性工作或专业化较强的工程分包;或者分包比例超过合同约定;分包人的资质达不到合同要求;以及分包行为未报发包人核备。b.承包人配备人员、设备未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或在人员设备的数量少于合同要求,或降低人员资质和设备标准,其配置无法匹配合同任务。
(2)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违约
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投入施工,使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隐患。如:采用压碎值不合规的地材会降低砼强度;降低压路机吨位会使路基压实度不达标;在防护工程的片石砼中,砼的含量低于合同要求比例;隧道喷射砼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等对工程质量有损的行为。
(3)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或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或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而致使窝工等一些导致工期延误的行为。
(4)工程保修期间违约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拒绝或者未按标准完成修复缺陷工程等。承包人应执行合同,避免发生以上行为,否则在提出索赔时,发包人可能会就以上问题向其反索赔。
2索赔程序
招标范本对承包人递送索赔报告有时间限定,即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的28d内递交索赔报告,同时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实际中,部分承包人在施工中意识到自己的索赔权利,但顾及太多,错失时机;或者缺失索赔意识,在索赔事项发生时,忽视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而使索赔报告流于形式。索赔是存在于大部分的公路项目,也是承、发包人降低损失的重要方式,因此要提高重视。特别是对于低价中标的承包人来说,尤其重要。
3索赔证据资料收集
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对整个索赔文件起着支撑作用,除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还有施工中的往来资料及文件(包括发包人下发的函件、监理人下达的指令及各项例会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资料及影象留存等、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试验数据资料、各项履约检查情况、财务中的报表及支付凭证、市场情况调查、政策及法规文件等。证据文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很重要,真实性主要体现在证据资料是否反映事实情况,是否为原件,是否有关联方的签字认可等。关联性是指与索赔事件联系是否紧密,能否起到证明作用。例如:新桥规的变动,对粗集料的压碎值要求提高,发包人要求采取新标准,一期工程的承包人在备料中发现采用的石料厂的粗集料价格高于投标价,要求费用补偿。发包人在施工过程没有重视调查,将二期工程的集料的当地采购价格作为证据,对比承包人投标中的集料价格。显然此证据不能作为支撑的佐证,材料采购时间段不统一,工程部位不一致,缺乏关联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分析了公路工程中常见的索赔问题与合同的关系,随着社会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深化,发包人利用合同条款,对项目中的可预见风险进行有计划的分担,如:工料机价格波动等,发包人一般承担钢材、水泥、沥青等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价格的风险,而人工、地材等价格风险则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还对项目的不可预见风险进行转移,如:在路基工程中,对于土石方采取合并计量;对于取、弃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等行为。要求承包人不但具有丰富的实际施工及管理经验,还要重视和研究合同的内容,不能盲目为获取利益,而忽视其中潜在的风险。
作者:朱晓艳 胡俊超 单位:湖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
1当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责任人不准确
在工程的实际承包过程中,由于实际的承包商并不具备相关工程建设的资质,所以往往在合同上填写的承包商都是比自己高一等级的单位或承包商,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而如果在工程的承包过程中,没有对承包商的法人代表进行认真地了解,就迅速的签订工程合同,就很容易让一些缺乏诚信、对自己做出的承诺不能完全履行的单位成为承包商,更有可能引发经济上的纠纷,最终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不但严重地影响了相关工程的进展速度,更有可能引发业主的亏损甚至是破产。
1.2招标管理不规范
因为我国公路建设的大力发展,对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方式的改革已全面展开,公路市场也已经逐渐的规范化。然而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在签订具体的施工合同的时候还是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合同的招标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缺陷。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于公路管理的招标工作的管理职权划分不明确,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这就造成配合上的问题。当前,我国在公路管理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各级部门和投标企业进行规范,而工程管理部门仅剩的权限就是招商,而对于招商的管理又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管理部门在财政和物质方面都没有实权,而有的承包商更是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在一起来抬升价格,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变得被动化。
1.3管理制度不完善
工程建设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而如果在合作过程中有某一资源提供方的资源提供不及时,就会造成合同信用制度的不完善,进而造成公路工程进展延后,在建设初期就造成施工被动或者无法开工的现象,从而使得工期滞后。由于当前的合同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有的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标注的人员资质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距,这也会造成在一些应急性道路工程的建设中建造方的被动。
1.4合同索赔难度大
当所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时,就要进行索赔。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违约或过错造成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事情不能履行而造成对方的损失,损失方就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而根据国外的一些资料显示,当前在施工索赔的金额和发生率上正在逐渐增加。
2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2.1对承包商加强资质审核
提升建筑承包商的资质认定标准,降低市场上的建筑承包商的数量,从而改变建筑市场上供大于求和不良竞争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压级、压价的问题。相关的资质认证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承包商的市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承办商有违法行为出现,一定要进行严肃的处理,以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化发展。
2.2对工程招投标过程加强管理
对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过程加强管理力度,要建立起与工程建设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为了推动根据实际的工程量来确定报价体制的建立,国家在招投标法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出于各方利益的考虑,如果过分的追求过程完善性,往往很难取得所期待的效果。所以,在中标过程中要把原则放在第一位,更要突出效果。另一方面,虽然根据工程建设量来制定报价的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相关的法律却没有及时的进行革新。因此,建议在革新办法的同时应当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也要进行完善。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不但可以提升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更让各承包企业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实力和技术水准,以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
2.3以合同的严肃性为根本开展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包括质量的监督和报告量度的审核,对于工程进度的控制以及各方面工程的协调等。如果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出现了重大问题,那么应当通过行政办法或者各方的协商加以解决,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性。对合同的管理可以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召开相关的如工期、质量监管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会议,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批评、通报,并备忘录进行督促。管理部门要对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进行跟踪管理,这也是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力度能够促进合同执行的公平、诚信。对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更要进行总结,在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能够提出一些预见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工程的进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2.4管理合同的索赔风险
对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责任人应当积极地开展合同风险的管理工作,以工程担保的形式来加强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使用担保制度能够将承包责任人所承担的风险进行适当的转移。当签订合同时,承办人对于合同中所隐含的重大风险要以纪要的形式记录出来,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一旦发现索赔的机会,要及时进行索赔,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在认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索赔来说,应当以“索赔通知书”的形式来进行,并且要进行单项索赔,尽量避免总索赔的形式。
2.5加强合同和文件的管理
对于所签订的合同过分重视,而对于其他的资料却不重视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十分普遍。其实,一些补充性的协议和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实际上是对所签订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延伸,应当做好后期的保存工作。工程建设一般来说,周期都比较长,而所涉及到的方面却又特别多,复杂的情况变化都需要合同资料的帮助才能解决。基于此,对于合同和其他的文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从头到尾的管理,不能有任何的差错出现。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完全可以借助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合同和资料文献进行保存,这样也能提升管理的水平,降低管理的复杂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计划的要求来开展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是所有的承建商以及发包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对于切实地履行合同中的规定,加强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合同以及经济纠纷都有着重大意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互相监督,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从而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信誉度和基本竞争能力。
作者:洪开欢 单位: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