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论文(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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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论文(共3篇)

第一篇: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多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在过去的几十年并没有出现太多问题,但是近几年我国的工业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劳动市场不断规范,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使得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经常出现各种劳务纠纷。比如说许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虽然存在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合同过期后没有及时地续约等问题,这种不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劳动纠纷,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具体来说,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组织和制度两个方面。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的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设置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这种组织的不健全导致许多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划分不清楚,企业部门内部经常出现纠纷和争议。另外,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许多企业都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导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一片混乱,无章可依、无据可循。在经济高度发展的法治社会,合同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保障,也是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

3.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在职的劳动合同管理人才良莠不齐。许多企业认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简单的常规工作,忽视了其技术难度,在进行人才招聘和选拔过程中并没有设置过多的岗位要求,造成了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和管理人才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导致现在多数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处于粗放式的发展阶段,对企业的稳健发展产生了消极作用。

二、规避劳动纠纷的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经常发生在企业中的劳务纠纷,总结了以下劳务纠纷的规避措施。

1.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

个别企业雇用劳动者采用口头协议,权利义务不明确,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极容易引起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法律规定意味着如果企业雇用劳动者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与企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选择劳动者。企业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上岗前的必经程序,做到有劳动合同方可上岗作业。要反复确认各项合同条款,尤其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福利、保险、休假、劳动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等敏感问题上,把握好细节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合同应当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不得强制、胁迫或欺诈另一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当是双方都认可的,不得有霸王条款。

2.注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

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入职前健康档案,凡是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的不予录用,符合岗位健康要求的录用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健康档案一并归档管理。入职健康体检不仅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减少劳动纠纷,而且能够减少企业损失。比如某人先前在小煤矿从事井下工作,患煤肺病后辞职,然后到另一个煤矿参加应聘,如果没有入职健康体检直接参加工作,那么这位劳动者的工伤是先前的煤矿造成的还是后来的煤矿造成的,容易引起劳动纠纷。如果进行入职健康体检就能提前发现职业病,不予录用劳动者,避免劳动纠纷发生。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顺利展开,尽量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以及最大限度地规避纠纷和争议,应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第一,组织的完善,可以由企业的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也可以设置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第二,制度的完善,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要制定科学严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动和促进劳动合同管理健康发展。

4.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程序完成。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证据材料,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必须送达被解除劳动者本人并签字,无法送达本人的通过省级以上报纸或期刊公告送达,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违纪证据材料、职代会原始材料、签字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或送达公告必须存档保存,为劳动合同解除提供证据支持。

5.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企业管理人员直接接触劳动者,管理者为让劳动者言听计从,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完不成任务的劳动者轻者经济处罚,重者停工学习。其不知这里面也有法律的规定,对劳动者处罚不能超过本人工资总额的20%,劳动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不能责令劳动者停工。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是专职管理劳动合同的人员,为了搞好劳动合同管理,杜绝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在培训过程中应该加大合同管理意识的培养以及劳动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使其能够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做好纠纷的调解工作,将劳动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6.通过工会组织解决纠纷

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劳动纠纷,还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加大工会组织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培训来提高工会组织的综合素质水平,严防工会组织成为企业所有者的附庸,确保工会组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当发生劳动纠纷时,通过工会来调解劳动纠纷。

7.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履行的监督力度

为了确保企业劳动合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应从管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管理,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企业和员工都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发放报酬和福利,缴纳约定的保险金,提供休假以及劳动保障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能最大限度地规避争议,确保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发展关系。

三、结论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规避争议。科学合理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和谐稳定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本文中通过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问题和劳动争议的规避进行了认真剖析,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有效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来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吉文杰 单位: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篇:企业合同管理的关系处理

一、突出合同会签的程序性,处理好归口负责与部门监督的关系

一个具体的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把关审查的内容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商务上的经济性、技术上准确性、法律上合法性等等都是审查把关的内容。为此我们应当明确各种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处理好多种审查之间的衔接。合同的义务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经办部门,国有企业尤甚。程序的制订及执行是合同实体内容实现的保证。程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合同的会签也是阳光作业的要求,形成“合同无会签的,主管领导不予批准;主管领导未批准的,合同不得加盖专用章;合同未盖章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的习惯和制度,才能使经办部门的合同工作置于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以保证所签合同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法性。可见,形成习惯监督和服从监督的大环境至关重要。

二、突出合同审查的前瞻性,处理好经济效率与严格把关的关系

企业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目的是使合同能合法有效的实现签订合同的经济目的。这就要求法务部门在审查合同中不但要做问题的提出者,更要做问题的解决者,即不但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以提高法务部门的威望。经常性合同和重大合同“提前介入”,做到早了解,早谋划,可提前与经办部门联系,在合同未正式送审前对合同草本先“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复习”,以提高审查意见的准确性,提高审查效率。法务部门鉴于人力及精力关系,要注意“抓大放小”,对重大、复杂、典型合同务必严格把关,在合同审查中将个人负责与集体讨论结合,发挥集体智慧。把工作与学习结合起来,达到在把关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

三、突出合同管理的协作性,处理好专业管理与部门支持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而不应该是法务部门的孤军作战。为此,取得企业相关部门的支持或理解相当重要。这就要求法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要有相关部门参与的职权和机会,在具体业务中多与相关部门沟通,避免对法务部门存在“刁难”的误解。对合同引入“人性化”管理,管理者应有换位意识,对合同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耐心的解释,并引用恰当的法律依据,避免态度生硬,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抓住主要矛盾,正确处理好原则与方法的辨证关系,即原则不能逾越,方法可以变通。对涉及合同的价格、质量、数量、规格、履行期间等等商务、技术问题的,以业务部门意见为主,由主业务部门负责,对属于法务部门审查的,法务部门才可以坚持已见。

四、突出合同文本的公平性,处理好我方文本与对方文本的关系

与对方达成初步业务关系后,由哪方提供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具体的商务谈判对快速确定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当然,提供合同文本一方可以将自己原先已固化的文本或本项目专门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供给对方,这些文本当然会包含起草方的商业和权利义务安排意图。实务中,考虑到对方对该文本的接受程度,应贯彻公平和双赢原则,不宜过多只从自己方利益出发,甚至设置文字陷阱,不厚道不诚信的做法都是应该克服的。

五、突出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处理好事前防范和履行管控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一个全周期生命周期管理的过程。除了要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管控,更要重视合同履行环节的管控。实践中,合同风险更多的出现在合同履行环节。如果履行环节管控不好,已签订的合同意图将得不到实现,甚至会产生纠纷。所以,对合同管理这一动态管理过程,仅仅严格规范合同的订立阶段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合同订立以后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终结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合同能完全、适时地履行,实现公司的经营、商务目标,才是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通过对许多实际案例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切实认识到许多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真实意思表示、履约能力、情势变更、合同争议等,往往是在合同履行阶段才真正表现出来。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解除过程中,必须突出了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资金结算、合同变更、解除的监管职责。只有通过合同订立过程的事前防范和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终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起事前防范和全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制。

作者:陈启鸿 单位: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

第三篇:合同管理中的内部控制

一、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未在制度中对合同谈判过程记录及资料保存情况进行规定、实际执行中对重大合同谈判缺少过程记录;合同管理制度中缺少法律部门职责,且未明确对法律条款进行审核的部门及人员,法律条款在合同文本的审核中存在缺失。

2.企业未在合同管理中建立合同纠纷条款,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解除,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且在制度中未对合同变更事项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手续进行明确规定。

二、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采取的对策

1.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监控的全过程管理,达到对合同管理中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目的。企业应制定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及签约人等情况是否合法进行调查;应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合同履行结果验收制度、违约处理及纠纷处理等制度,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合同管理面临的风险。

2.企业对合同应实行授权审批、归口管理。建立合同授权审批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间、授权条件等。同时,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法律事务岗位,配备专业法律资格人员。

3.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和法律部门会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应保存重大合同的谈判记录,并及时进行归档。

4.企业应当对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进行有效监控,对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对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案,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三、总结

合同管理流程的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企业要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内控有效执行。合同管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发现问题、完善制度进而促进管理的循环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探索与研究。

作者:王萌 王春岚 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