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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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环保企业当前面临的市场风险复杂而多变,为保障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种经济事项活动的合法、合规开展,环保合同的管理重要性与必要性就得到了充分体现。虽然环保企业往往对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实际却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针对环保企业基于内部控制开展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就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价值。笔者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从内部控制视角解析环保企业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并提出几点控制建议,以期给环保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借鉴与依据。

关键词:合同管理;环保企业;内部控制

近年来,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环保政策导向和行业技术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环保行业迅速崛起,加快了相关细分产业的发展。工业革命推动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大量污染。在新时期下,国家对于污染排放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环保风暴一波强于一波,相关政策也越加严格。随着我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由此,国家对肩负重任的环保企业也提出了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求。环保企业健康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当前环保企业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工作,常常因为许多内、外部因素制约,存在着一些不足,导致合同管理中的潜在风险不断的积累,无法充分的发挥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由此,作为环保企业应当从合同管理入手,通过积极落实内部控制,保障合同双方互利共赢,均能够有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一、环保企业特有的合同类型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环保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和各类型企业就不同事宜达成协议条款,以资信守。环保企业因为其行业特殊性,会存在一些有别于一般企业的合同,我国现行常见的环保企业合同主要有废物处置合同、危险货物委托运输合同、环保咨询服务合同等。上述合同模式是基于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双方正常合作的原则,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国家鼓励和积极推行的环保服务模式。

(一)废物处置合同

废物处置合同,是环保企业极具特色的合同类型,其需求主体包括产废企业和政府部门,其受托主体则为具有相应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的环保企业。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确定废物处置方式和条件并签订合同。有废物处置需求的需求主体,委托环保企业将合同列明的各类废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并向环保企业支付处置费用。依照结算方式的不同,废物处置合同又分为普通处置合同和包年处置合同两种。普通处置合同也称为非包年处置合同,一般适用于年产废量大于10吨的工业企业或有处置需求的政府部门。废物处置的供需双方就废物种类、单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在履约期限内,供需双方可以实现多次收运、定期结算。常见的普通处置合同的流程为:遵照需求主体的处置需求,环保企业安排废物收运计划并负责将废物从产废企业运往环保企业处置,合同双方每月以实际收运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包年处置合同一般适用于年产废量10吨以下的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包年处置合同的需求主体也称为包年客户,因为包年客户各类废物数量低的特点,合同往往不会约定单价,也不会每月进行收运和结算,而是由供需双方直接就总价、数量上限、超量单价等内容,在合同上进行约定。常见的包年处置合同流程为:包年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向环保企业预先支付处置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在结算时抵扣处置服务费用。合同委托期限内,若包年客户实际委托处置的废物对应处置费用低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特殊情况下,当包年客户的废物处置需求量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上限,则另行以超标单价和超限数量进行结算。

(二)危险货物委托运输合同

危险货物委托运输合同,是环保企业作为托运人,委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承运方,依法运输危险货物,并由环保企业定期支付运费给承运方的合同。这里所依据的法,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而货物的运输路径一般也特指将危险废物从产废企业运往环保企业。双方依据危险货物委托运输合同,按照承运方实际运输危险废物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运费单价,定期进行结算。运输服务前,环保企业提前通知承运方调配车辆,并告知相关承运信息,确保运力。承运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将危险货物安全运至环保企业的存放地点,并在承运过程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运输途中如发生短少、盗窃、渗漏、倾洒、毁损等情况时,承运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环保企业可要求承运方提供运输服务车辆的GPS(全球定位系统)记录。

(三)环保咨询服务合同

自2020年起随着国内废物处置能力的迅速扩大,废物处置行业已经从早年间被普遍看好的千亿蓝海逐步转变为比服务、拼价格的厮杀场。激烈的竞争导致产废企业在选择环保处置企业时,选择性更多,流动性更高。随着对环保服务有高附加值需求的产废企业不断增加,环保咨询服务合同应运而生。环保企业为产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过程中,会有选择的引入专业的环保产业服务商作为第三方,协助环保企业为产废企业提供关于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储存等现场管理及作业指导服务,提供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环保业务咨询、应急演练等附加服务。因此环保咨询服务合同就是环保企业委托产业服务商协助共同完成环保服务的模式。产业服务商在环保领域及危废处置领域具有专业人力资源及技术能力,为互利共赢增强双方的竞争力,双方以危险废物处置业务为基础,协同为产废企业提供附加服务,具体包括:

1.为产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储存、包装、管理等现场管理及指导服务;

2.为产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环保业务咨询、应急演练等服务;

3.审议环保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前些年环保行业的高收入和高盈利,引得资本和跨界者纷纷加入,废物处置市场的火热,从目前各大企业扎堆布局的市场趋势就可以感受得到。2021年,危废行业并购整合的趋势愈加明显,老牌危废龙头企业都加大了危废业务的并购整合力度,市场占有率得到稳步提升。环保市场优胜劣汰的“洗牌”加速,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千亿蛋糕看起来“好看”,但却不一定“好吃”。

二、环保企业合同风险防范存在不足

近几年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在大环境的影响下,环保企业应当不断完善自身内部控制,提高内控效率,这样才能从自身经营管理要效益。鉴于环保企业合同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进行风险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许多环保企业已经结合行业特色,注重合同管理但是因为部分企业管理者未进行深层剖析,导致内部控制普遍流于表面不能积极营造内部控制环境,影响企业整体管理成效的提升。

(一)防范合同风险意识淡薄、合同监管不到位

废物处置合同是环保企业的命脉,是利润最主要的获得来源,但现实中往往有很多环保企业不甚重视废物处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例如迫于市场竞争或业绩KPI考核,部分环保企业在未同政府签订废物处置合同的情况下,盲目接手政府性质的应急业务,而待收运、处置等大量成本耗费后,却又因为财政预算不足或审批环节过长等原因,迟迟不能收到相应的废物处置款,导致环保企业陷入被动局面。这也就是合同管理不到位,控制程序缺失,导致后续一系列业务接连失控,内部控制程序未能在环保业务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一旦发生问题不能快速锁定负责人员,不同责任部门之间互相推诿。

(二)事前评估测算不充分,影响企业经济利益

环保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事前做好评估测算工作,这不仅能保障经济效益得以有效落实,同时也能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环保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不能科学、充分地进行测算,导致签订合同时低估了成本、高估了毛利,严重影响了环保企业的经济利益。

1.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是可以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审核管理等手段逐步得到规避或控制的,但却也是影响最为严重的。导致事前评估测算不充分的内部原因,主要体现在环保企业尚不能做到完全精准的预测成本。例如取样时营销人员未到现场监督导致取样不具代表性或样品被稀释;技术人员小试结果不全面导致预估原辅料用量不足或预估衍生残渣率过低;设备定期大保未提前铺排导致处置工艺发生改变等情况,都将导致签订合同时低估了成本,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经营风险。

2.外部原因

导致事前评估测算不充分的外部原因通常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一般不可控,环保企业只能通过及时获取足够的行业信息,分析与复盘,控制外部原因对事前评估测算的影响。当产业服务商定价提高、产废企业拖欠废物处置款等情况发生时,环保企业也应及时做出预判,调整相应业务的预期毛利。

(三)内部机构应急协同不理想

环保企业现阶段内部管理机构存在明显的分散性,部分重大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各部门之间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部门工作无法参与事前决策。这就使得一旦出现不可控的应急突发事件,企业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不仅导致各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也增加了管理误区和盲区,影响工作效率。例如废物处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当合同签订前的废物样品检测和签订后的到厂抽检货不对板时,生产部门为了控制处置成本会主张退货,而营销部门为了业绩考核会主张接收。这时无谓的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只会浪费时间,理想的部门间协同处理方式应该是:技术部门再次抽检并进行小试,重新测算处置成本,生产部门评估处置方案是否可行,财务部门按毛利率结合新成本提高报价,营销部门以新报价协调产废企业签订补充协议、补差价,法务部门则准备诉讼材料追究产废企业违约责任,以备营销部门未能成功说服产废企业补价。除了上述列示的情况之外,合同签订不规范、跟踪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分管领导级别不足等也都将导致合同风险的产生。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工作饱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一不留神就会发生风险问题,不但会使企业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使企业的社会形象大大受损。

三、环保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环保企业要想避免自身的实际经营和后续发展受到影响,必须提升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力度,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为自身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使得合同风险在实际发生之前就被发现,从而避免,即便在发生之后,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依旧可以进行过程控制,充分降低损失。针对在合同风险防范存在的不足,环保企业应在合同准备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防范或者降低合同风险。

(一)合同准备阶段

在合同准备阶段,环保企业应当从上到下、全面树立强烈的内部控制意识,完善培训制度、培训流程以及建立系统的培训体系,将内部控制从思想理念层面进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通过意识引导积极地将内部控制思想和理念渗透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强化各项工作中的内部控制理念,深刻把握内部控制内涵、作用及相关政策等。高技术、高水准、高质量的合同签订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先决条件。规范合同签订,减少合同条款法律风险,更好地为业务部门提供支持与便利。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是从源头管控各类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各环节合同经办人均应该本着高效务实的态度对待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环保企业为提升公司合同审批效率、主力各项经营业务开展,应该对所有线上、线下合同审批流程时效进行统计梳理,制定类似《合同管理制度》《失责问责管理办法》等企业内控制度,就失责审批不严、节点滞留超时等情况予以失职问责和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应排查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提升合同审批质量,从而提升环保企业整体执行力、推动各项经营业务提速增效。环保企业应当,实现各项培训工作的顺利有效的实施;通过改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和行为模式,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与目标。签订合同之前,环保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各部门成员进行行业知识培训,认真分析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预估未来的市场与行业情况,合理预测出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风险因素,从而通过及时变更、补充等方式进行积极防范,减少在合同中出现漏洞或者前后矛盾的现象。

(二)合同履行阶段

环保企业合同的履行,应当建立合同保障体系,并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在内部控制的要求之下,环保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过程管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环保企业应当及时记录合同的性质、数量、单价、收付款周期及结算方式等在内的各项内容,使各部门的合同台账管理应当互为补充,互为影响,以便环保企业可以实时监控合同各方履行合同的具体过程,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针对付款条件,当环保企业作为合同甲方时,应审慎评判是否符合付款条件,不应过早支付款项导致主动权丧失;而当环保企业作为合同乙方时,则应及时关注合作企业的运营情况和回款能力,对于违反合同逾期拖欠货款的情况,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加速发展。环保企业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员工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地提升公司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当前环保行业的发展前景整体向好,环保企业应该在加强合同管理与控制力度的同时,做好合同风险防范工作,为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与后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詹申远 单位: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